目前,濰坊辦理商業(yè)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不一樣。商業(yè)貸款一般是在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局的總體要求內,不同商業(yè)銀行在不同時間段都有不同的規(guī)定。公積金貸款則以濰坊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最新規(guī)定為準。
1)對于商業(yè)貸款: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已結清的,按照‘’認貸不認房‘’的原則,可以參照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具體要求,每個商業(yè)銀行規(guī)定不同,可以具體咨詢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詳細比較。
2)對公積金貸款,根據(jù)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的《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中對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規(guī)定,具體如下:
a、期房或現(xiàn)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
b、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②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設年限在10(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50%,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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