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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法律主體,不會判刑,但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大熊貓傷人國家會賠償,圈養(yǎng)大熊貓傷人動物園承擔民事責任,但也要劃分責任。

動物殺人、樹壓死人、雷劈死人在法律上都是一個概念,因為它們都不是人,它們不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之中,享有權(quán)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只有人或人組成的團體違反法律才會受到法律審判和制裁。但是刑法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除外。

所以連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殺人都不判刑,動物殺人還會判刑嗎?

動物們都是“法外狂徒”,游離于法律之外。它們沒有智慧,沒有思考能力,更不具有相應的權(quán)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們依靠本能生存,法律對它們沒有任何威懾力和約束力。

回到問題上來,大熊貓咬死100人是不可能的,大熊貓有很多襲人記錄,但沒有致死的,大熊貓沒有主動攻擊性。野生大熊貓明確的傷人事件有兩起,一起在都江堰,另一起在甘肅,2014年甘肅李子壩村出現(xiàn)一只野生大熊貓,保護站組織200多人圍捕大熊貓,想給它做體檢,結(jié)果大熊貓受驚逃竄,偶遇無辜的村民關某,大熊貓將其咬成重傷,后甘肅白水江保護區(qū)管理局賠償關某40萬元。

圈養(yǎng)大熊貓傷人記錄數(shù)不勝數(shù),多是游客違規(guī)翻越圍欄進入大熊貓生活區(qū),遭到大熊貓攻擊,一般都是被抱腿按住咬傷。還有就是飼養(yǎng)員違規(guī)操作被咬傷的,最嚴重的是重傷。

襲人最多的大熊貓是“北動保安隊長”古古,它在2006-2012年接連4次咬傷翻越圍欄的游客,但依舊活得好好的,在2017年還接待了美第一夫人。

所以大熊貓咬死100人根本不可能,我們大膽假設一下可能的條件:一個喪心病狂的科學狂人,從野外捕獲一只大熊貓,將其改造成生化怪獸,到處襲人,導致100人死亡,最終這個科學狂人將被判處死刑(如果有精神病就免于刑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jié)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而大熊貓作為作案工具將被沒收并銷毀。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動物不會被判刑,那么有些襲人的猛獸為什么要擊斃?這是因為符合“緊急避險”的要求。

《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老虎正在咬人,被擊斃是合理合法的,哪怕它是華南虎,也一樣會被擊斃。

但是大熊貓正在襲人卻沒有被擊斃的情況,而是用食物或其他東西將其引開,因為大熊貓不是掠食動物,沒有襲人致死的動機,不符合這個“不得已”的要件。而老虎、獅子、熊等食肉猛獸就不一樣了,它們可是會殺人吃人的,所以老虎襲人通常會被擊斃,5月份兩起野熊襲擊事件肇事熊也被擊斃。還有一些瘋牛跑到大街上被擊斃的,雖然牛不是食肉動物,但殺傷力很強,也會被擊斃。

野生保護動物造成損失的,由政府賠償。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guī)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nóng)作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損失的,由當?shù)厝嗣裾o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gòu)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yè)務。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jīng)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助。

目前法律比較健全,各項活動都有法可依,但由于公眾的法律意識很淡薄,所以社會輿論很容易被別有用心之人操控。

最佳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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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約束的主體是人,是人類社會給予法律約束力與執(zhí)行力的。

所以從根本上來說:人的生命是法律意義上最寶貴的!

熊貓雖然稀有,尊為國寶。但是顯然一個是畜生,一個是活生生的人。由人規(guī)定的法律最后落腳點一定是以人為本,一切以人類利益為先。

而且如果動物發(fā)瘋,瘋狂攻擊人類。你把它打死了,這是緊急避險行為。法律是鼓勵這種維護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衛(wèi)行動的。

所以說在面對動物發(fā)瘋的時候,千萬不要再有什么保護動物之類的概念了!不要有什么賠錢之類的考慮了!

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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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熊貓咬死人,要看主體責任。我們都知道,中國實際上是沒有動物權(quán)利保護相關的法律的。在中國的法律中動物屬于物的法律概念范疇中,不享有權(quán)為能力,這就意味著動物不具有享有法律意義上的任何權(quán)利的資格。理論上任何一個人只要成為了一個動物所有的所有者,那么這個人便可以把動物當作財產(chǎn)一樣來處置。人的利益總會優(yōu)先于動物,F(xiàn)在有的法律框架下,既然動物只是財產(chǎn),那么公園處死熊貓沒有任何問題,是否必須處死,這個問題各有爭論。動物所有權(quán)歸動物園,這就決定了動物園可以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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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偶然的咬人可以忍受,咬死100人就是慣犯了,即便是瀕危的保護物種,如果真有熊貓這么兇殘,估計也會是人類肅清的對象,現(xiàn)在的熊貓種群數(shù)量少一頭也沒啥影響。

人類保護動物真的是為了動物嗎?具備這種思想的大多數(shù)還是動物直接的飼養(yǎng)員,對于整個人類而言,保護動物是為了保護物種的多樣性,保護自然界生態(tài)的平衡,歸根結(jié)底還是為了保護人類的生存環(huán)境。自然界的生物環(huán)環(huán)相扣,自然生物的滅絕可能導致生態(tài)的崩潰。對于瀕危動物人類通常的做法是劃定保護區(qū),限制人類在保護區(qū)內(nèi)的活動,促進自然生態(tài)的恢復,同時利用人工繁育、野化訓練的手段促進動物野外種群的有序發(fā)展,編訂譜系避免野生動物近親繁殖的可能。

我國圈定保護區(qū)飼養(yǎng)大熊貓就是這樣的目的,因為人類的活動建設了很多橋梁道路,影響了熊貓的自然遷徙,將熊貓分割為四川、陜西、甘肅等規(guī)模更小的種群,這會使它們近親繁殖的可能增加,不利于熊貓種群的繁育,因此我國實行了退耕還林,并且人工圈養(yǎng)熊貓,偶爾還會捕捉野生的熊貓改善野外種群的基因庫。

熊貓畢竟是熊,雖然外表憨厚主食竹子竹筍,但它們本質(zhì)上還是熊,嚴格來說也屬于雜食動物而不是純食素的物種,所以大熊貓也有一定的攻擊型,論體型、戰(zhàn)斗力,熊貓不亞于單個的狼野豬等物種,也是生存環(huán)境中頂尖的存在,因此它們敢于蹲坐在地上露出胸腹等脆弱的部分啃竹子,就是因為沒有什么天敵,若條件允許它們也不介意吃肉。

因此飼養(yǎng)的熊貓發(fā)狂的事件也偶有發(fā)生,四川的保護園區(qū)內(nèi)就曾有飼養(yǎng)員被咬傷,在接近成年雄貓時飼養(yǎng)員也比較小心,一般不會直接零距離和它們接觸,人類只對那些生存能力差的幼年個體比較寬容,但它們也偶爾會咬人的,只是不是很嚴重罷了。網(wǎng)絡流傳有熊貓撲咬孔雀、撕咬人類的視頻,作為熊它們肯定有危險性,不過偶然的咬人傷人事件還不足以突破人類的忍耐能力。

偶然的咬人可以將熊貓的行為推到人類和熊貓相處不當上,而熊貓供給甚至致死100人,那就說明是徹頭徹尾的慣犯,習慣了撲咬人類,這樣危險的物種飼養(yǎng)在圈里威脅飼養(yǎng)員的安全,放歸野外也可能循著人類的氣味攻擊人類,總之有很高的危險性,可能會是肅清的對象。很多咬人的老虎、獅子都是這樣的結(jié)果,不會因為它們是保護動物改變立場,人類最重視的還是人類,對動物是殘忍中保持著一點同情,但忍耐是有極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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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回答“熊貓咬死100人要處死嗎”這個問題!

熊貓是我們國寶,相傳是蚩尤的坐騎,現(xiàn)在的熊貓是非常受大家喜愛的。

熊貓咬死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何況 100人呢?因為不是很多人能接觸它,一般只有飼養(yǎng)員接觸。

動物都是很有靈性的,不會亂咬人,它們和人類一樣有情感,會感激,感動。

如果說真的咬死100人,我覺得會處死,可能咬死幾個人都會,因為能咬那么多,說明它不是一個正常的熊貓了,這個不安定因素,留著會很危險,除非還能訓化,不然絕對留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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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概率很小很小吧!熊貓一般和人接觸的機會就太少,除了飼養(yǎng)員!它那憨態(tài)可掬的樣子要咬死5人????

雖說它是國寶,但是如果發(fā)生這種事,一定會殺了大熊貓!這樣的熊貓肯定是不正常的,后面肯定還會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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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國寶!假如真有這種事!這個大熊貓肯定是不能留的!不過請放心!自古以來沒聽過這方面的報道…不要對大熊貓有何抵觸或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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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是吃竹子的,一般不會咬人,再加上他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人類如果傷害他要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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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過動物把人咬死了被判刑處死的嗎?只要在特殊情況下,攻擊人,危及人的生命的時候可以自衛(wèi)還擊。何況是熊貓珍稀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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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下這件事情是否是出于監(jiān)管人疏忽的情況下造成,其次看下咬人時主動出擊還是正當防衛(wèi),熊貓的智商為6/7歲的孩童大概率不會主動出擊,探究其原因在確定處罰方式。如果是最壞的情況熊貓在不顧監(jiān)護人的阻止主動出擊,那么就不是處死了,應該是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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