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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邀答!“為不法分子提供電話號碼段同樣屬于犯錯”,這個觀上我十分贊同。為什么呢?因為為不法分子提供電話號碼段,為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提供便利,等于變相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從這一點看,我認(rèn)為為不法分子提供電話電碼段同樣屬于犯罪。不知大家的看法如何?

最佳貢獻(xiàn)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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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人或組織有能力提供電話號段?當(dāng)然是電信企業(yè)了。

那么問題來了,你去開通電話號碼購買sim卡的時候,對方有沒有做以下事情:

  1. 要求你提供本人及直系親屬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2. 要求你提供居住證明;
  3. 要求你提供從業(yè)證明;
  4. 要求你提供擔(dān)保人;
  5. 要求你書面承諾你開通或購買的號碼不用于違法犯罪。
  6. ……

我想,不會有誰這么干。電信企業(yè)提供的通信服務(wù)是面向不特定公眾的普遍服務(wù),除了按照工信部的規(guī)定,要求購機(jī)(卡)人實名制以外,并沒有義務(wù)審核購機(jī)(卡)后的具體使用情況,也就是說沒有事前監(jiān)管義務(wù),只有事后監(jiān)管職能,即查明購機(jī)(卡)人使將號碼用于違法犯罪或高風(fēng)險活動時及時停機(jī)。

所以“為不法分子提供電話號段同樣屬于犯罪!"這本來就不是一個正確的提法,于法無據(jù),于理不合,也就無所謂贊同不贊同。我還贊同每個月無條件發(fā)我20000元現(xiàn)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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