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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華為什么會猥兒童,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正式立案,如何看待

      2020-10-26 12:29閱讀(67)

      2019年7月3日,有媒體爆出新城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抓,隨后上海公安確認。當天,新城系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發(fā)展控股和新城悅暴跌超20%。7月4日,新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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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3日,有媒體爆出新城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被抓,隨后上海公安確認。當天,新城系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城發(fā)展控股和新城悅暴跌超20%。

      7月4日,新城控股深夜公告,董事長王振華被刑拘 其子王曉松接任董事長。當天,新城系遭遇股債雙殺,新城控股一字跌停,至少33家基金已下調(diào)新城控股估值,最多看到5個跌停。

      7月5日,新城控股與王振華“切割”,公司官網(wǎng)刪除其照片和新聞。

      7月7日,下午4點港股收市后,新城控股官微發(fā)布了公開致歉信,信中連用5個不安表示道歉。

      7月8日,新城控股連續(xù)第3日跌停,王振華辭去新城控股所有職務(wù)。同日,兩名律師實名舉報新城控股,直指其涉嫌證券違規(guī)。

      7月9日,新城控股連發(fā)公告,還原王振華刑拘后24小時。其子7月2日晚獲悉案情。

      7月10日,新城控股打開跌停板,當日暴跌8.90%,隨后股價企穩(wěn),收跌1.02%。

      7月12日,上海市普陀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某某等二人批準逮捕。

      7月15日,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表示,證監(jiān)會此前收到兩名律師針對新城控股的舉報信,目前正在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對舉報信涉及內(nèi)容進行核實。

      7月23日,在半年度經(jīng)營工作會議上,集團新任董事長王曉松首次發(fā)聲,從個人價值追求、新城的感情寄托、企業(yè)家的責(zé)任三個方面承擔(dān)起新城控股。同日,新城控股公告甩賣40個項目斷臂求生。

      2020年4月29日,江蘇省政府撤銷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江蘇省勞動模范”榮譽稱號;

      2020年6月2日,江蘇撤銷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范”稱號。

      2020年6月15日,王振華擔(dān)任法人代表公司超七成已注銷。

      2020年6月17日,王振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宣告此案告一段落。

      擴展資料:

      王振華判刑5年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歷經(jīng)16小時的庭審,普陀法院于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依法應(yīng)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

      綜合考量本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及社會危害程度,在公訴機關(guān)建議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nèi),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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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更多關(guān)于王振華為什么會猥兒童的問答

      王振華猥褻兒童案始末?

      肯定不是初犯,應(yīng)該廣泛查找線索。另外,五年太輕了,不能服眾!

      百億富翁王振華猥褻兒童獲刑5年,此案中有哪些事讓人惡心?

      最惡心的并不是主犯,而是那些為了自身利益試圖對其洗白的人的所作所為。

      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二審正式立案,如何看待二審結(jié)果?

      十五年起步。讓人渣回歸社會就會讓社會更加亂套的。

      王振華猥褻兒童竟有案中案,人性的黑暗為何會“深不見底”?

      王振華猥褻兒童竟有案中案,人性的黑暗為“深不見底”?

      新城控股原董事長、億萬富翁王振華,涉嫌猥褻一名9歲的女童,被法院制裁,在被法院逮捕之前,竟然伙同其朋友拋售新城股份的股票以從中獲利,讓人不禁想問為什么王振華的人性會如此的黑暗?

      我們都知道兒童是祖國的花朵,已經(jīng)50多歲的王振華,怎么能下得去手去猥褻一名年僅9歲的小女孩?想必王振華已經(jīng)為人父母,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有如此的遭遇,他又會有怎樣的心情?在實行犯罪過程的時候,難道就沒有想起過自己的兒女嗎?在自己做了錯事之后,王振華不僅沒有及時的去改過自首,反而在被人檢舉之后想要用錢私下了結(jié),在被告上法庭之后,還在請辯護律師為自己狡辯,想要為自己洗脫犯罪嫌疑。但是一個9歲的小女孩又怎怎么會用這種事情來說謊?女孩身上的傷又怎么會成作假。

      幸好即使王振華在狡辯,法院也根據(jù)事實對其進行了判處,但是區(qū)區(qū)5年有期徒刑的懲罰,對于王振華來說,只是自己一生中很短暫的一段時光,可是對于已經(jīng)受到傷害的小女孩來說,卻是一生的痛苦和陰影。

      有的人經(jīng)常會說,之所以會有此類事件的發(fā)生,是因為女性穿的太過于暴露,去吸引男人,但是只是一個9歲的小女孩穿著普通也導(dǎo)致了這種悲劇的發(fā)生,壞人并不會因為被害者的穿著打扮,甚至是年齡而不去實施犯罪。

      甚至在王振華知道自己即將被捕的時候,王振華竟然沒和他的公司朋友通過發(fā)行債券或者是拋售股票等操作大量套現(xiàn),在短時間內(nèi)身價暴增。對于王振華來說,對年僅九歲的小女孩做出這種事情,所付出的代價竟然只是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還使自己的身家得到增長,那么對于壞人來說,如此嚴重的罪行所付出如此渺小的代價,又怎么會得到教訓(xùn),改過自新?社會上的其他人看到了又會不會覺得如果自己犯罪根本就不需要付出什么代價,甚至還能嘗到一點甜頭,那其他的小女孩或者是成年女性又有誰來保護?

      很多國家對于這類事件等犯罪行為的量刑極高,有些如有發(fā)現(xiàn)直接實行閹割或者死刑,相對于我們國家來說,對這些犯罪分子的處罰實在是過輕。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了給人們的行為提供準則,法律刑罰也是為了進一步的約束人們的行為,給人們以警醒,如果權(quán)衡之后發(fā)現(xiàn),自己去犯罪所需要付出的代價非常小,但是能夠得到的又非常多,那么就不會有人去懼怕法律,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隨心所欲的去做出一些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事情。所以希望國家能夠加大對此類事件的懲處力度,以減少或者杜絕此類案件的再次發(fā)生。

      300億身家富豪猥褻女童,被判五年,為何此案拖了一年才判?

      因為在一個案件的最終審判之前,需要取證、研判卷宗、分析案情等很繁瑣的工作。

      百億身家王振華猥褻女童被判5年,為何說此案的另一人才是真惡魔?

      王案的另一個人叫周燕芬,除了是王振華的情婦外,還是王振華的掮客 ,王振華猥褻女童就是周燕芬經(jīng)手,而這個女人跟王振華的牽扯和所做的事,真的能算得上惡魔。

      一、經(jīng)她“介紹”,兩妹妹跟她入坑,跟了王振華。

      周燕芬她自己跟王振華好上了,發(fā)展成了情人,就那樣跟他在一起,而王振華那時候的膽子還不算太大,只是看上了周的兩個妹妹。但是不得不說,這三姐妹不愧是一個爹生的,居然都傍上了王振華,甚至有一個給王振華生了兒子。

      跟很多犯罪一樣,周燕芬的壞是從禍害家人開始的,這個時候她就已經(jīng)表現(xiàn)出來了她的惡魔特質(zhì),畢竟連自己的親人都能下手的女人,她在后面會更狠。

      二、給王振華找“獵物”,老中青不論,涉及女童N人,不止一個。

      王振華可謂“色魔”一個,完全就是中國版的愛潑斯坦,他的獵物里面,從周燕芬的熟人到在外認識的頗有姿色的女子,再轉(zhuǎn)到了女童,再到幼童,都是他“口味”的改變,而周燕芬在迎合他的“口味”。從一開始的誘、交易,發(fā)展到了騙、拐、拉皮條。

      在部分成年人跟了王振華之后,出的問題都用錢去解決;而未成年人,則是以各種手段不讓對方告訴別人。所涉及這個案件的人里面,女童就有多起,并不止一個,只是為了保護這些人,不作公布而已。但是,這些跟這個人有接觸過的受害者,在案子到了這個田地的時候,也是受到了影響的,有些家庭或許也因此事而散。

      三、有意圖的接近女童父母,借機接近對方孩子。

      周燕芬最大的惡,是以各種理由去接近有女童的母親,以各種方式取信女童家人,以各種方式騙到異地供王振華猥褻,在此之前,女童及其家人,都一直認為這位“周阿姨”是一個好人,把孩子交給她是“放心”的。

      這樣所引起的后果,除了讓女童本人留下一輩子的心里陰影之外,還會讓家長一輩子自責(zé)。事后追究賠償與責(zé)任都于事無補,心靈的創(chuàng)傷一輩子都在,是不可能磨滅得了的。王振華雖然有錢,能夠擔(dān)得起賠償,但是這些女童,她們往后余生的每一天,都有可能活在陰影之中,這樣的人千刀萬剮都不為過。

      而周燕芬在此案當中,只判了4年,比王振華的5年還要少,在猥褻案件當中,王振華的確是主犯,但是周燕芬的“物色”、“誘拐”、“蒙騙”還有每一件事后面的“善后”,才是受害者越來越多的直接操作人,這個4年就我看來,真的輕了!因為這一起案件當中,王振華是直接侵犯人,他的審判交給法律,但是周燕芬這個“老鴇”才是真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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