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老師和家長,我很不贊同這種做法!
以前我們學校的老師,為了杜絕班級學生吃小零食的現(xiàn)象,也曾經(jīng)采取過類似的做法,那就是一旦發(fā)現(xiàn)誰吃小零食,那就讓他給全班同學每人買一份。
這個二年級的孩子,在學校吃面包,被老師發(fā)現(xiàn)了,老師叫家長第二天買40多份,估計也是類似的做法,一是為了殺雞儆猴,以儆效尤,二是為了兌現(xiàn)老師的承諾,樹立自己“說到做到”的形象。
據(jù)說,在全國很多地方,很多學校的老師,還在采取這種做法,個人覺得極其不妥。
一、面包算不算是零食?
學生在班級吃零食,被班主任懲罰,那學生和家長也就認了。但是,面包算是零食嗎?贊成面包是零食的請舉手?我個人認為,面包不應該算是零食!
題主所說,這是一個二年級的孩子,這是標準的低段學生,行動力遲緩,還沒有完全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所以,由于起床晚或者上學遲,來不及在家吃早餐,所以家長在路上給孩子買了個面包,讓孩子在班級抽空吃,我覺得這也無可厚非。
因為如果孩子經(jīng)常不吃早餐的話,一是會感到很饑餓,影響上課的聽課狀態(tài),二是會給消化系統(tǒng)帶來損害,容易得胃炎和膽囊炎。我們學校有兩個女老師,就因為上學時期,經(jīng)常吃不上早飯,得了胃炎,經(jīng)常胃出血,現(xiàn)在一年得去省城醫(yī)院復查好幾次,有時還需要手術住院,被胃病折騰得痛不欲生。
二、罰買40多份當不當?
我認為肯定不恰當,既不合法,也不合規(guī)!
首先,這是一種變相體罰,性質和罰站、罰寫、罰錢是一樣的,而且數(shù)量超過了10份,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其次,會給家長造成較重的經(jīng)濟負擔,以我們地區(qū)為例,平均工資2000多元,扣除生活費用和養(yǎng)孩子的費用,剩余所剩無幾,一個袋裝面包,最少五元錢,買40多份最少需要200元,相當于五六口之家,一個星期的生活費了。
第三,這也屬于暴力教育的一種,如果真的執(zhí)行的話,肯定會招致家長們的集體反感,社會影響不好,也容易被偏激的家長告到教育局,或者傳到網(wǎng)上曝光,導致老師工作陷入被動。
三、我的看法
我認為,這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了,能否處理恰當,完全取決于班主任管理藝術水平的高低。
1、家長先不要上火,也不要采取過激手段,最好采用面談或者打電話的方式,向老師解釋清楚,為什么給孩子帶面包的原因,并向老師保證,這絕對是最后一次,請求老師原諒,如果家庭條件不好的,一定要向老師介紹自己家的家庭狀況。
2、班主任老師一定要學會借坡下驢,在家長說軟話后,一定要及時撤銷處罰決定,并和全班同學解釋清楚,以免進一步激化矛盾。
3、要學會罰小饒大。這樣的事情,我們地區(qū)發(fā)生過很多例,結果也不一樣:罰吃糖的,家長買了30多塊糖,啥事也沒有;罰價格較貴小食品的,被家長告到了教育局,弄得很尷尬。
班級管理是一門藝術,有時候我們得承認,完全合法依規(guī)的管理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但是,非常規(guī)的管理方法,一定要在征求家長同意的基礎上執(zhí)行,并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激化矛盾,否則真的不好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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