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洪亮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
法庭對被告人吳洪亮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共計197592.5元。
殘忍的吳洪亮
2020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吳洪亮攜刀至被害人住處,趁被害人一家熟睡之機,持刀先后將其岳父母及其孫子、孫女當場殺害。其中三人為未成年人,最小被害人年僅3歲,被告人吳洪亮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
事情最初的起因源于吳洪亮和妻子的婚姻,由于吳洪亮脾氣比較暴躁,還有家暴行為,所以案發(fā)前妻子和他鬧離婚。
就因為這事,他和妻子的關系極度惡化,并且也是因為這事,他和妻子的娘家人也變成了“仇人”。
有次因為喝酒,加上一些生活瑣事,他和妻子的弟弟以及妻子的妹夫發(fā)生過激烈沖突,這次沖突徹底點燃了他報復的“炸彈”。
他認為妻子娘家人刻意針對自己,所以毫無人性的把屠刀揮向了岳父岳母,甚至連小舅子的三個孩子都沒有放過,手段之殘忍讓人發(fā)指。
妻子娘家人的處事方式
首先說明,我不是為吳洪亮這個殺人惡魔開脫,只是想從受害方在案發(fā)前的一些處事方式淺析一下,力爭得出一些可以警醒世人的信息。
在得知女兒和女婿的婚姻產(chǎn)生裂痕之后,岳父岳母的態(tài)度是比較強硬的,在對外人描述女兒和女婿婚姻生活的時候,也多有“添油加醋”之類的描述。
據(jù)悉,吳洪亮曾經(jīng)想要到岳父母家“登門請罪”,但是被拒絕。
作為父母,關愛女兒是人之常情,可當女兒的婚姻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不由分說把責任全部推到女婿身上,是否合適值得商榷。
而吳洪亮的小舅子處于“保護”姐姐的心理,也屬正常,可如果超過某個度,可能也不太合適。
而吳洪亮偏執(zhí)的認為,妻子之所以死活要跟自己離婚,跟娘家人“煽風點火”有直接關系,他沒有從自身找原因,而把所有“過錯”都推給了娘家人身上。
作為老人,過多的參與到子女的生活中,并不是特別好的選擇,許多家庭矛盾,夫妻之間本來可能自行化解或自行解決,但是因為雙方家人的加入,最后變得水火不容,這樣的事例屢見不鮮。
戾氣重成為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雖然有法律的威懾,有道德的約束,可是現(xiàn)在一些人的戾氣仍然很重,并且戾氣重的人不在少數(shù)。
現(xiàn)在一些人變得非常敏感,易怒,沖動,并且不計后果,類似于“你瞅啥?再瞅一下試試”之類的沖突比較常見。
要我說這種人就是日子過得太舒坦了,所以有事沒事想給平淡的生活尋找一些“刺激”。
還有一些戾氣重的人,源于生活壓力大,自己又不會自我調整,然后面對矛盾時抱著一種“破罐子破摔”的心態(tài),一條道走到黑。
更多戾氣重的人還是因為太自我,一切事情都以自我為中心,任何矛盾的產(chǎn)生,都是別人的錯。我就是中心,所有人都要順著我的意,“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大概就是他們的行為準則。
吳洪亮正是這樣一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