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獨子,我們是二OOO年結(jié)的婚。那時候房子很便宜,我們在三環(huán)附近看中的一套二手房,七十平,才五萬多一點。
可惜沒買成,因為公公單位分了一套平房,以前是倉庫,一直沒人住,就簡單裝修了一下,給我們做了婚房。
二OO七年,那套房子拆遷,公公婆婆自作主張在他們家附近買了一套二手的一室一廳,房本寫的是公公的名字,買之前根本沒有人告知我……
因為這件事,我當時真的恨不得離婚。
房本寫誰的名字并不重要,可這一家人對我的尊重呢?
我當時非常想買一套兩室一廳,我娘家也剛好有一筆拆遷款,兩邊的錢加在一起,我想在那邊買房,我的母親身體欠佳,我可以隨時接她過來小住,這個想法過份嗎?
前兩年,我們住的地方面臨城中村改造,我們已經(jīng)熬成了釘子戶,我跟老公說,不管最后的結(jié)果如何,這一次我們自己說了算。
可最后的結(jié)果是,公公婆婆跑到拆遷辦大筆一揮,我所有的努力都白費了。
如今,公公婆婆喜遷新居,將他們名下的房產(chǎn)過給了老公,應(yīng)該是為了避稅吧。
我沒有爭也沒有鬧,也沒有跟著去辦證,他們卻將我的大名寫在了上面。
可是,我一點也開心不起來,我的母親已經(jīng)不在了。娘家的房子留給了我,雖然不值錢,但那里永遠都是我的家。他們一家人置我于何地我早就不在乎了。我跟婆婆早已是形同陌路,中間的一地雞毛我也不想再提了。
有時候跟老公吵架,我會很霸氣地說,離婚吧,房子賣了,錢一人一半。
其實,真的走到那一步,我會選擇凈身出戶,人都不要了,要他的東西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