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是非常有可能被計入誠信檔案的!
現(xiàn)在,不少地方為了規(guī)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考試的紀律,都在推行針對考生的誠信管理機制,實行統(tǒng)一建檔、實名入庫、列入“黑名單”重點管理,主要針對的是三種行為:
第一種就是考生在報考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比如隱瞞一些個人的重要信息,提供虛假的證明或者文件等。
第二種就是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
比如考試的時候攜帶一些工具或者材料進行作弊的。
第三種就是聘用審批后考生放棄報到的。
在所有程序都已經(jīng)走完后,明明已經(jīng)被成功錄取卻放棄了,而這時候也無法再補錄后面考生,這種行為會導致國家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結果卻沒有辦法招聘到合適的人員。
而題主公務員體檢過了,但是事業(yè)單位不肯放人,正常看起來好像是事業(yè)單位的問題,與個人無關。
但是,了解公務員考試的人都知道,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在面試或者體檢之前,是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
提供同意報考證明,就是因為招考單位怕后期錄用了以后,轉移關系的時候原單位不放人,那么政府精心組織的招考就白忙活了。
而題主既然體檢都過了,下一步就是政審了,那么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這個材料肯定是已經(jīng)提交了。
如果這個材料是真的,那么事業(yè)單位前面都已經(jīng)蓋公章同意了,對于這種事情一般不會再出爾反爾。
那么只能說明題主之前提供的同意報考證明很有可能是假的,那么這個肯定是會被計入誠信檔案的。
很多在職人員對于考公務員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這個都有些不理解,認為提供了這個,萬一沒有考上,在原單位就干不下去了。
但是,提供了這個之后,確實可以避免很多扯皮的情況,對于招考部門和個人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只是如果國家能夠明確在體檢之前提供那就最好了,因為那個時候正常情況都不會被刷下去了!
我是職場問答達人流雷電,用簡單的回答讓您了解機關單位和國企的各種知識!
歡迎關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見,請下方評論留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