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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以不同情形下每畝50元或200元,期限為50年,出讓給生態(tài)公司。"2001年這個價格的土地租金應該是是當時的市場價格了吧?不能以現(xiàn)在的價格去與20年前的價格進行比較
最佳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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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是陵水三亞市是三亞怎么又是三亞市陵水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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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過長,面積過大,租金過低,雖然是歷史形成,但肯定存在貓膩,比如租金在當時不高,但是一般五年就得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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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村里人不懂得利用,仍在那里荒廢了,現(xiàn)在有人開發(fā)了果樹林,有了經(jīng)濟效益,村民眼紅了。合同是政府簽的,政府就是法律,村民可以買回,但是補償款能拿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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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這樣的,村里賣了村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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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追查到底,一定會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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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了,村民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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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不應該村民提供證據(jù)吧,"自規(guī)局"應當拿出有支配權(quán)的證據(jù)才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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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再說吧。都是利益問題,荒廢的時候沒人爭,到有收益的時候紛紛出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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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我一跳,以為你說對了,結(jié)果“鄰近旅游勝地海南省三亞市,有一個屬于陵水黎族自治縣(簡稱陵水縣)管轄的大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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