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開止留長辮子的歷史。
1911年10月亥革命起義成功,推翻了滿清王朝,成立了中華民國軍政府,同時實施了除舊布新措施。首由軍政府貼出剪辮告示:“自武昌起義推翻清帝,重振漢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辮。”
當時南昌城內七處城門口,以及督軍衙門(市政府)、府學前、百花洲等十處,皆設有“義務剪辮處”,凡來剪“文明”發(fā)式或剃光頭者,一律免費。
擴展資料:
理發(fā)剪辮,在當時可謂是驚天動地的大事情!爸袊藲v來有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能毀傷的觀念。且人們出于長期形成的習慣,視烏黑發(fā)亮的辮子為美。突然間,腦后這根跟隨自己多年的辮子沒了,成了‘假洋鬼子’,將來恐怕連媳婦也娶不進門了!
不少被剪辮者甚至哀號痛哭,謂無顏歸家。特別是那些偏僻城鎮(zhèn)和鄉(xiāng)村,抵制剪辮者大有人在。那些農村留辮的人聽說城里開始剪辮了,便再也不敢進城。
有人還宣稱:“吾頭可斷,辮不可剪。”革命軍便派出巡查隊上街,手執(zhí)大剪刀,滿街剪辮子?匆娏粲修p子的人,不由分說,上去就剪。有人哭著請求將辮子撿回去,說是留著死后入殮時好放進棺材里,落個“整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剪發(fā)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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