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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強奸10歲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審死刑改判死緩」你怎么看 ?

      2020-11-15 09:31閱讀(59)

      男子強奸10歲百香果女童致死,二審死刑改判死緩」你怎么看 ?:除了憤怒沒有其他的感覺,來看看此案幾個令人發(fā)指的環(huán)節(jié)。導(dǎo)讀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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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憤怒沒有其他的感覺,來看看此案幾個令人發(fā)指的環(huán)節(jié)。

      導(dǎo)讀

      2018年10月,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奸后死亡。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關(guān)于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對楊某限制減刑。

      楊曉燕的家庭情況

      楊曉燕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楊某跟楊曉燕家是同村,自然對她們的情況是了如指掌的,對于這樣“英雄遺孤”的家庭,還做出這種事,首先說明此人道德淪喪,完全沒有人性可言。

      楊某作案手法

      楊某在楊曉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楊曉燕反抗并大聲哭喊,被楊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后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楊曉燕醒后被楊某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某隨后對其進行奸淫,拿走其32元錢,并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作案動機明顯,下手狠辣,絲毫沒有因為對方是個孩子而手下留情,直接將楊曉燕掐至昏迷,用事先準(zhǔn)備好的作案工具將楊曉燕帶走。

      刀刺眼和頸部,就算酷刑也不外如是,此人絕無人性可言,只要有機會,很快就會出現(xiàn)第二個受害者。

      事后,從棄尸的手段來看,楊某與其他案犯也不一樣,普通罪犯犯罪之后,冷靜下來會害怕,以至于妥善處理被害者尸體,盡量保護好現(xiàn)場,以防自己留下過多的證據(jù),而楊某的棄尸方式完全沒有犯罪后的害怕導(dǎo)致的妥善處理,而是隨手一扔之后,匆匆離開。

      法院二審減刑原因

      二審法院認為,楊某父親規(guī)勸陪同楊某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guān)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這個說辭有失公允,自首確實可以爭取減刑,可從楊某作案手法惡劣的程度來看,就算減刑也應(yīng)該是死刑。刑罰講究累積、數(shù)罪并罰,通俗說楊某的行為死十次都不嫌多,而一個自首行為不足以突破到另一個維度的處罰,不能從死跳到生。

      而且如果此案成立,只要主動自首,就能免死,很明顯會導(dǎo)致罪案數(shù)量的上升。

      罪行分析

      楊某在此案中犯了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奸淫幼女罪。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應(yīng)當(dāng)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fù)、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

      奸淫幼女罪:犯罪情節(jié)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nèi)從重處罰。犯罪情節(jié)嚴重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總結(jié)

      綜上所述,楊某的自首行為不足以讓他緩刑兩年,除非是和受害人家屬協(xié)商后,爭得受害人家屬同意后可獲減刑,可是此案出現(xiàn)的方式是通過楊曉燕母親的爆料,從而重新進入大眾的視野,可推斷楊曉燕母親應(yīng)該沒有妥協(xié),期待案情后續(xù)的發(fā)展。最后補充一句,如果楊某還有機會出來,再次犯案、危害社會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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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強奸10歲女童并殺害,該男子歹毒萬千一一一一

      既然審判,就判出死刑,押赴刑場,立既執(zhí)行。否則死緩中尋找什么理由,打通什么關(guān)節(jié)后改判等去鉆法律的孔子。

      只有以法嚴懲,也只有以法嚴懲。在正義的槍聲中結(jié)束罪惡,讓受害者不能白死。再說該男子罪該萬死,萬死也不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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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條“死刑改判死緩”的報道,我首先感覺是震驚,然后便是無奈和心里的氣憤。說句實話,我就看不下去二審法院這個判決結(jié)果,心里憋的慌,仿佛看到那個被奸淫的女童,掙扎著從地上爬起來,又被暴徒按住脖子,用尖刀戳瞎雙眼時的慘狀,女童的冤魂在痛哭,在泣血……

      首先,我的看法明明是死罪,豈能改判死緩?

      這是2018年10月4日,發(fā)生在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曉燕,賣百香果歸來途中,被同村29歲的楊光毅攔路搶劫賣百香果錢32元,并手掐女童脖子,致其昏迷后實施奸淫。女童蘇醒后,楊某極其殘忍的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刺瞎女童雙眼,戳破女童頸部,唯恐女童不死,他把女童裝入蛇皮袋,推下山坡一個水坑里浸泡,然后拋尸荒野。

      據(jù)法醫(yī)鑒定結(jié)果,女童是被自己的血,流進戳破的氣管里,活活嗆死的。

      就案件性質(zhì)而言,楊光毅同時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強奸幼女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當(dāng)處死刑。其自首行為明顯不足以從輕。

      其二,改判死緩,只能放縱犯罪,不能震懾罪犯。

      83年嚴打,我們赤土坡村一個19歲年輕人,攔路搶劫一個老頭13元錢,被判有期徒刑11年。坐監(jiān)回家后,改邪歸正開了家餐館,經(jīng)營這多年一直沒再犯案。而楊光毅此前有前科,是重犯也是慣犯,其強奸殺人手段殘忍,就是他不投案,憑他在現(xiàn)場留下的DNA,留下的精斑,留下的手印,他能跑到哪去?

      他在狐貍尾巴藏不住的時侯,由其父引著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僅憑這點自首情節(jié),便可改判死緩,是對法律的褻瀆,如果照此運行下去,犯罪分子會更加猖獗,罪惡不能有效打擊,廣西社會治安豈能得到好轉(zhuǎn)?人民何以安居樂業(yè)?

      國法大于天。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楊光毅罪該萬死。高法改判死緩,違背民意,瀆職法律,使死者蒙冤,受害人律師不服,受害人家屬不服,全國人民能服嗎?

      其三,高法應(yīng)嚴懲殺人兇手,使受害人家屬得到合法補償

      縱觀本案,始終沒有體現(xiàn)保護婦女兒童的懲惡揚善之心。原告申訴死刑,兇手表示不想死。二審法官一句話,就把死刑改判死緩!

      受害人的父親是見義勇為去世的,也沒見給他追認和補償金。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二審法官判案的時侯,想到的是為罪犯減刑,為何就沒想到判被告賠償一個十歲女童撫養(yǎng)金呢?那寫在判決書上的32元錢,僅僅只是楊光毅搶劫女童的血汗錢,我看到這個處理結(jié)果,就感到無比寒心。

      法律主張保護弱者,保護婦女兒童。我建議法官和律師都應(yīng)主持公道,在以法判決罪犯死刑的同時,還應(yīng)判罰被告賠償受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法律應(yīng)震懾犯罪,讓犯罪分子望而怯步,才能制止一切不法之徒的囂張氣焰。

      希望我國法律從真正意義上,保護婦女兒童的生命安全,保護她們的合法權(quán)利不受侵犯。希望還死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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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香果是廣西大部分縣市的扶貧產(chǎn)業(yè)。據(jù)報道:百香果女孩遇害最新消息,10歲的小女孩,在幫媽媽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眼睛被戳瞎,脖子被戳破,在被強奸的過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嘔吐物活活嗆死。兇手是同村的,留下DNA,他不自首也在劫難逃。

      • 手段殘忍,在劫難逃

      眼睛被戳瞎,脖子被戳破。一個10歲的小女孩,本該是讀書受教育的好時光,與人無仇無怨,為什么遭受如此一劫,了卻了幼小的花樣年華,可悲太可悲了!

      據(jù)報道:百香果女孩的父親見義勇為犧牲時,那時她才一歲。

      在母親和姐姐艱難的扶養(yǎng)下,她變成了一個頭發(fā)烏黑,牙齒雪白,聰明伶俐,笑得甜美又十分可愛的10歲小姑娘。

      如今,百香果小姑娘在罪犯的殺害下,永遠的離開了人們的視線,可是兇手依然未得到正義的判決,我們期目以待!

      • 本該幸福的家庭,如今冤枉無果

      在農(nóng)村,本是一個頑強的家庭,一起生活在大山里,有無限的光明和前途在等著未來的小姑娘。可是,被一個毫無人性的,手段極其殘忍的畜牲給殺害了。百香果小姑娘在被強奸的過程中,被自己的血和嘔吐物活活嗆死。然后被兇手裝入蛇皮袋,投尸水坑中,我親愛的網(wǎng)友們,當(dāng)你們看到這里時,心里有一種什么樣的感受,我寫到這里,已是老淚縱橫,眼睛模糊了!

      小姑娘賣百香果換來的32塊錢,也被這個禽獸搶走。這種犯罪如果只判死緩,于法于理不容,老百姓怎么能咽下這口氣!

      • 期待法律的公平正義,讓小姑娘地下安息

      事已至此,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diào)卷審查。

      本案犯罪嫌疑人,對同村10歲女孩下此毒手,應(yīng)當(dāng)?shù)玫椒傻膰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如果對殘忍的暴力犯罪,因為案犯自首,就可以對判案起到關(guān)鍵性作用的話,會不會向外界傳遞出一個錯誤的信號:犯罪不要緊,只要你自首,命會保得住,極刑不得處!

      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只是呼喚公平正義,讓10歲百香果小女孩,地下永遠的安息吧!

      我是青山老胡,這僅僅是一己之見,歡迎大家留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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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強奸十歲百香果女童致死,這是一件多么讓人痛心疾首的事情!孩子才十歲啊,還有多少幸福的生活等著她呢!如今卻這么早就離開了人世間,這讓她的父母得有多傷心,十年的親情,就這么一瞬間消逝了,爸爸媽媽每每想到孩子曾經(jīng)的微笑都會痛哭流涕,四位老人每每想到孫女的可愛,心里不好受的滋味都難以形容!

      那么作為一個天殺的強奸犯,他就應(yīng)該得到應(yīng)該有的懲罰,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此痛心疾首的事情必須要判死刑,必須要給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帶來警示。像題中提到的一審是死刑,二審是死緩,那么慢慢的是不是變?yōu)闊o期徒刑,進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再進而減刑,一減再減,那么也就是做了十多年的牢又出來后又是一名“好漢”,又可以興風(fēng)作浪,囂張行事了呢?

      難道說這位人渣家里面有錢有勢,通過上下疏通,偽造精神病證明等方法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改判了?如果是這樣,那么我們的社會就可悲了,對于這樣泯滅人性的行為就應(yīng)該用死亡去償還,也因此維護法律的公正,更加去給那些違法犯罪或者是有著違法犯罪想法的人以警示。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小事情可以原諒你多次,但是有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大錯誤,絕對不可原諒,也不應(yīng)該去觸及,而像這種讓人聽了唾口打罵的人渣,不值得同情,不值得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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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邀請,看到這個“死刑改判死緩”的決定我真的驚呆了。

      由于自己一直以來在關(guān)注這件事,下面我將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事件回顧

      事件發(fā)生在2018年10月4日,地點為廣西省靈山。

      時年29歲的楊某毅看見在路邊賣百香果的小女孩楊某燕(歿年10歲)。

      當(dāng)時楊某毅心生歹意,搶走了小女孩賣百香果賺得的29元,隨后不顧小女孩的呼喊將其拖到小樹林后進行強J!

      可憐的孩子啊,她才十歲!就遭受了非人般的對待,很難相信,呼天天不應(yīng),喊地地不靈的楊某燕當(dāng)時有多么恐懼和絕望。

      獸欲發(fā)泄完畢后,楊某毅來不及擦拭自己留下的精Y,怕小女孩回去報警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就將小女孩雙眼用隨身攜帶的尖刀戳瞎;然后擔(dān)心女孩沒有死,將其按壓在一處水塘,直到確認沒有呼吸了才把她從山頂扔下去。

      手段之殘忍,簡直令人發(fā)指。

      (嫌疑犯家和小女孩家很近)

      事件影響

      小女孩的遺體很快就被發(fā)現(xiàn)了,隨后在作案現(xiàn)場精斑也被法醫(yī)找到。

      楊某毅插翅難飛!我們都一致認為楊某肯定會被判處死刑,沒有想到直到現(xiàn)在二審之后楊某毅居然被判處死緩,實在讓人匪夷所思,判決結(jié)果也受到了大家的一致質(zhì)疑。

      判處死緩并不能服眾,且讓人覺得是在放縱罪犯。

      遙想起83年那會兒嚴打的時候,哪怕是男女同志眉來眼去也會被人揪住小辮子。那會兒我們村一個老漢因為懶惰,偷取了公家的一些小玩意(玉米等),最后被判刑11年,從此以后,我們村再也沒有丟過東西。

      (可愛的楊某燕)

      判處死刑是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慰

      事件中的楊某燕是一個非常聽話的女孩子,由于家庭條件不好,父親早逝,跟隨三個姐姐和一個妹妹隨著母親生活,所以很早就開始出來承擔(dān)家務(wù)。

      靠賣百香果賺點錢來補貼自己和弟妹讀書。這一次小女孩被禽獸如此糟蹋,遺體根本就是面目全非!

      母親看到女兒成了這般模樣,在派出所太平間當(dāng)場就暈倒了?梢妼覍俚膫τ卸嗌!

      所以我們認為,此次法院判處死緩是不能平息群眾的憤怒的。

      (楊某燕賣百香果補貼家用)

      總結(jié)

      慘死的小女孩已經(jīng)不能復(fù)生,她只是想要自己打工補貼家用而已,而留下來人們很多的思考。

      殺害小燕的兇手是不折不扣的惡魔,死緩的判決不能夠洗清他的罪過,很擔(dān)心他出獄(很有可能有機會出獄)以后繼續(xù)犯罪。

      我將繼續(xù)關(guān)注這件案子,各位網(wǎng)友們你們怎么看待?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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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二審所作出的審判太輕了,楊某的案件也沒有減輕的理由,面對如此惡劣的犯罪嫌疑人從死刑改為死緩,如何面對法律條文給出的規(guī)定,如何去面對慘遭殺害的受害人女童!

      而你們二審給出的理由更是不解:鑒于楊某父親規(guī)勸楊某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投案后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guān)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這樣的判決是在懲罰本案中的罪犯嗎?我倒覺得這是在保護罪犯!

      不是每件自首案件的嫌疑人都可以減輕處罰,本案中的楊某雖然投案自首,但他的案件對社會影響極大,手段極其殘忍,根本沒法達到減輕處罰的理由!

      本案中楊某見色起意,他對受害人實施強暴、過程中又將受害人雙眼和勁部刺傷,然后將受害人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放進一水坑中浸泡,浸泡一段時間后,楊某將受害人拋棄在一處山坡后離開現(xiàn)場,受害人也因此死亡。

      面對如此惡劣的作案手段、并且受害人還只是個10歲的女童,而犯罪嫌疑人就因自首而從死刑改為死緩,我無法理解,非常的無法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早就有解釋: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dāng)眾強奸婦女的;

      (四)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所以本案中的楊某已犯(一)和(四),加上他搶劫受害人錢財和手段惡劣,應(yīng)該判其死刑而非死緩!

      我相信現(xiàn)在隨著最高院的介入,嫌疑人會得到正義審判的!

      8

      對這個死緩我不能理解,并堅決反對!

      百香果女孩是一個一歲就沒了爸爸的孩子 ,這個孩子從來沒有享受過父愛。小女孩才十歲就知道心疼媽媽,這么懂事兒的去賣百香果補貼家用。

      這個小女孩本該如世間萬千少女一般快樂長大,她本該擁有錦繡前程璀璨未來。

      她憑什么?為什么?

      她要遭受如此惡毒的手段?這么小的一個孩子傷痕累累的躺在麻袋里永遠的沉睡在了一個水塘里。

      憑什么有這樣惡毒手段卑劣心靈的人僅僅因為自首就能獲得死緩的寬恕?

      我們不知道女孩的父親會不會后悔見義勇為,保護了別人卻保護不了自己的親生女兒。

      我們不知道女孩的母親會不會悲痛欲絕后悔,讓女孩出去賣百香果僅僅是為了32塊錢而丟了命。

      但是我們知道,殺人必須償命,就因為他自首就能繼續(xù)活在這個世上,這是對生命極大的諷刺,公平正義何在?

      最無私、最高尚、最善良的人遭遇了最殘忍的下場。

      最惡的人僅僅是因為一點點的甚至都不能稱之為善念的東西,就因此很可能會逃過一死,茍活于世。

      罪犯如果不死,這樣對女孩兒公平嗎? 對陳阿姨公平嗎? 對女孩兒的英雄父親公平嗎?

      一個口子開了,就會源源不斷的被打開突破口。

      口子一開,法律人丑惡的嘴臉能讓老百姓嘆為觀止。

      他們現(xiàn)在竭盡全力的用各種渠道方式廢除死刑、拒絕死刑,都是為了以后自己犯法不用被執(zhí)行死刑做準(zhǔn)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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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十歲的女童,在失去父愛的家庭里,過早的承擔(dān)生活的重負,卻被一個變態(tài)的殺人犯以刺眼、割喉、強奸、拋尸等殘忍手段奪去了生命,卻以自首減輕刑責(zé)為籍口,改判死緩,這多少有些讓人心理有些堵。不好理解坐在高院的法官們法理與心理是如何調(diào)適的?如果死的不是沈曉燕,是他們其中的親孫女,不知還能否心安理得的做出改判死緩的決定。

      罪犯楊某,不管動機如何,是不是準(zhǔn)備了殺人工具,刺眼不會死人嗎?割喉不會死人嗎?他一個29歲的人會想不到?不僅對女童實施強奸,還順手將孩子賣百香果的錢裝進了自己的兜里。這是多么冷靜、變態(tài),這樣一個怪胎豈是一個強奸致死的罪名?殺人、搶劫、強奸幼女、拋尸數(shù)罪并罰,該是死幾次?這樣的變態(tài)狂魔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做完了系列罪惡,還能在家冷靜地坐觀事態(tài)發(fā)展,純屬十惡不赦。好在他父親良心未泯,敦促他投案自首,只能算他父親大義滅親,怎么能作為他死緩的籍口?如果他父親不是送子投案,應(yīng)該是包庇、窩藏,也是觸犯法律的。

      不要拿受眾不認可的法理,去否定公理。既然有人聽到呼救,為什么沒有人挺身而出?不就是法官們把見義勇為按法理剖析,人們怕?lián)?zé)而少有人爭先恐后救人于危難?沒有人裹挾法律,也不是法官不公正。人們需要的是心理承受,讓這么變態(tài)殺人狂魔逃過一死,心里感覺不是個滋味。

      圖片來源于網(wǎng)絡(lu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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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這種垃圾之人,殺人嘗命天經(jīng)地義,十歲的孩子難道就不是人嗎!

      我只想說,法院的法官們?yōu)楹螌@種傷天害理的殺人犯,心慈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