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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類型7日情形15日情形:

1、七日內申報:包括居住在不以小時、天租期的租賃房屋和員工宿舍的。

2、十五日內申報:主要指居住在除即時申報、七日內申報房屋,且居住時間超過十五日的。

二、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三、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條: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

①、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②、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

2、《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配租方案公布后,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

3、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擴展資料

公共租賃住房管注意事項: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1、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2、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3、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4、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6、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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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五日,公共租賃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新就業(yè)職工和有穩(wěn)定職業(yè)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tǒng)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按年度實行動態(tài)調整。

實際使用上可能根據(jù)土地所有權的不同有所區(qū)別,比如,集體所有土地一般都是農村住宅用地(宅基地),國有用地一般是城鎮(zhèn)住宅用地。

正式建設時都需要按照規(guī)劃、建設部門審批的建筑單體、施工等審批及用途進行建設和使用的。

擴展資料:

依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房屋產權可以通過以下幾種形式取得:

購買取得

購買是人們取得產權的一種主要形式。在購買房屋時應注意以下問題:第一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合法,有關手續(xù)是否齊全,賣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

第二應與賣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在合同中應詳細地寫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購買方式、價款、付款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條款。

第三,應及時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

建設取得

這是房屋產權的一種原始取得,是指建設者投入一定的資金建造房屋,則該建設者對其所建房屋享有產權。

通過建設而取得產權的,在產權取得前或前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下列問題:第一應注意建設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應注意有關手續(xù)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項、規(guī)劃、開工等手續(xù)。

第三應注意房屋質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質量檢驗合格單。

如果上述應注意的方面有問題,則建設者不一定能取得產權。

受贈取得

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

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xù)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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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類型和性質是有區(qū)別的。

一、根據(jù)用途區(qū)分

根屋設規(guī)劃設計等區(qū)分,房屋可以分為住宿房屋、房屋、生產房屋、車庫及其他用途房屋;在房屋的建設規(guī)劃設計時就已經設定房屋的用途,建設使用后不得改變;

二、根據(jù)占地性質區(qū)分

根據(j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質,分為國有土地房屋和集體土地房屋;國有土地一般已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上面的房屋可以上市交易買賣;集體土地屬于以某一特定經濟社區(qū)(村委會)為土地所有者,其社區(qū)成員為使用者,允許同一社區(qū)成員買賣交易;

三、根據(jù)房屋來源區(qū)分

根據(jù)房屋的來源,可以分為自建(合建)的房屋,購買的房屋,回遷的房屋,繼承的房屋,贈與的房屋,離婚的房屋,拍賣的房屋,劃撥的房屋等;

四、政策區(qū)分

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可以分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

1.普通住房:建筑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2.非普通住房:不能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住房為非普通住房;

3.其他房屋:規(guī)劃設計的其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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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報表沒有過多的問題,出標保留意見報告。

2、有小問題或有事項需調的,出帶有強調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3、財務報表中出現(xiàn)的問題影響不廣泛的或審計時范圍受到一定限制,出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4、審計時范圍受限嚴重或財務報表有影響廣泛的錯誤,出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嚴重歪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動情況,而且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5、審計時范圍受限嚴重且財務報表有影響廣泛的錯誤,由于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huán)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jù),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fā)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擴展資料:

審計報告注意事項:

1、敘述事實時要從審計事項的時間、地點、起因、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審計事項的本質,使分析與事實一致,結果與事實一致,偏面、虛假、歪曲的情況是審計調查報告之大忌。

2、 審計調查報告重在反映情況,揭露問題,查找原因,提出建議。所以報告內容要突出審計事項的重點,抓住問題的本質,剖析產生問題的關鍵原因,做到有數(shù)據(jù)、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突出重點,張弛有序,防止羅列現(xiàn)象、報流水賬。

3、要對審計調查所取得的大量資料來一番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煉,層層深入,把握事物的特點,不能就事論事,不能被表面現(xiàn)象所迷惑,要注意發(fā)現(xiàn)光環(huán)后面存在的嚴重問題、漏洞和隱患。

4、準確、客觀,敢于揭短,敢于暴光,才不會貽誤病情,才能對癥下藥,審計調查報告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揭露問題,既要分析產生問題的客觀因素,又要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找原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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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為和個人共同擁屋產權,價格低廉,申請需當?shù)氐南拶徴吆湍挲g條件并且其名下無房產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另外人均年收入低于7.2萬元,總財產低于18萬元,最后需滿足5年內未發(fā)生過住房出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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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開發(fā)商交法定

  1、開發(fā)商應當提供《建筑竣工備案表》、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huán)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fā)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fā)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fā)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房。

  具體解釋如下:

  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竣工驗收、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手續(xù)是房屋使用前必備的法定手續(xù),而竣工驗收備案則是驗收合格后備案程序,與房屋能否使用并無關聯(lián)。換言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之前,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因此,不宜將竣工驗收備案表的取得作為交房時法定的必備條件,但如果具備了竣工驗收備案表,就可直接認定具備了法定的交房條件。

  二、開發(fā)商交房的約定條件

  1、依據(jù)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xiàn)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房。

  2、購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

  約定的條件是指合同中關于房屋的其他特別約定,如小區(qū)的景觀、綠化、會所等公共配套設施,車位、陽臺等房屋的附屬設施。合同中這些設施的約定也是開發(fā)商應盡的合同義務,如未滿足這些條件,買受人能否以不具備合同約定為由拒收房屋并向開發(fā)商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值得探討。實踐中,對開發(fā)商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相關設施等情形的,不能一概而論均認定開發(fā)商不具備約定交房條件而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例如,開發(fā)商未按約安裝防盜門、在高層房屋中未按約安裝安全玻璃等情形,就只能由開發(fā)商承擔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而非買受人有權拒收房屋并向開發(fā)商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對于開發(fā)商的何種違約情形應當認定為開發(fā)商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應把握兩點:一是開發(fā)商根本未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認定為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而應由買受人另行主張瑕疵交付的違約責任;二是未履行約定的義務實際導致買受人對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嚴重影響。如果未履行的義務完全獨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綠化、會所等,對買受人獨立使用房屋不構成重大影響,亦不宜認定為不具備約定的交房條件,但買受人可以另行主張其他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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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壞別人財物,構成的情況下,最多可留15天.

  法律規(guī)定:《治安管理規(guī)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Y伙斗毆的;

 。ǘ┳分、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ㄋ模┢渌麑め呑淌滦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經2005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jù)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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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兩理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的差異。

半處黃河流域,氣候干燥,相對,多風沙,因此半坡人居住的是有利于保溫、防風的半地穴式房屋。河姆渡地處長江流域,潮濕炎熱,地勢低洼,因此河姆渡居民住房是干欄式房屋,有利于通風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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