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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培訓(xùn) >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wèi)”嗎?為什么?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wèi)”嗎?為什么?

      2020-09-06 08:03閱讀(177)

      如果多人入宅打人且沒持刀,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wèi)”嗎?為什么?:律師答疑:這位朋友的問題不夠嚴謹啊,沒持刀有沒有持槍啊?棍呢?棒呢?劍呢?我理解你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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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答疑:這位朋友的問題不夠嚴謹啊,沒持刀有沒有持槍啊?棍呢?棒呢?劍呢?我理解你想表述的是沒有手持“兇器”,也就是人雖然多,但都是赤手空拳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打者是否可以“無限防衛(wèi)”?


      分析及答疑

      你的問題讓我想起了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退伍女兵唐雪反殺一案,這個案子在開始的報道是被反殺的死者手持菜刀上門砍門,但是后來的報道改變了說法,即死者手中的菜刀在到達唐雪家門口時已經(jīng)被他人奪走了(也有說自動扔掉的)。那么這種情況就比較符合你的疑問了。

      結(jié)合你的疑問再分析具體的案情來看:

      1、隨同死者到唐雪家門的還有一大幫人,這些人雖然沒有動手,但是對于唐雪而言很有可能是幫架來的;

      2、死者手中雖然沒有兇器,但是在一身材高大的壯男對一個身材嬌小的弱女子,在體型與力量上顯然占壓制性的優(yōu)勢,兩個人如果都赤手空拳打架結(jié)果可想而知;

      3、唐雪開門后剛與死者打了一個照面,就被死者一腳踹到在地,這一腳導(dǎo)致其腹疼了半個月,還一直便血,可見雙方力量之懸殊。

      在這種情況下,唐雪可不可以使用“無限防衛(wèi)權(quán)”呢?

      我認為應(yīng)該是可以的,根據(jù)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行為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可以適用“無限防衛(wèi)權(quán)”,即哪怕造成死亡的結(jié)果,也不負刑事責任。


      當然,唐雪一案現(xiàn)在的案情還在云南省檢察院的復(fù)核程序中,到底唐雪負不負刑事責任還未可知,但是我判斷大概率最終結(jié)果是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除非真實的案情和報道的案情不符,還有沒有披露的情節(jié)。


      結(jié)論

      參考唐雪一案,你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即便多人入宅沒有手持兇器,但是如果多人的毆打行為已經(jīng)符合“正在進行”、“行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素的,依然可以對其適用“無限防衛(wèi)權(quán)”。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在于認定,防衛(wèi)過當中存在“假想防衛(wèi)”的情況,也就是說別人并沒有“行兇”的意圖,只是想嚇唬一下你,給點教訓(xùn)就完事了,結(jié)果你拔刀殺人,這就屬于你想象的行兇。司法實踐中需要把這點區(qū)分開來,具體如何認定還是靠證據(jù)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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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者可以“無限防衛(wèi)”。

      前陣子一個新聞能最好地說明。

      一男子王某與網(wǎng)上一女子相戀,后來女子以談戀愛和找工作為由,將王某騙到某市,女子隨行的還有幾名男子,幾人帶王某到一處房間內(nèi),沒收他的手機,不讓他打電話。

      王某猜到自己已經(jīng)誤入傳銷,想脫身離開,但那幾名男子不讓王某離開,幾個人圍上來想控制住王某,王某掏出隨身帶的小刀,一通亂揮,刺到一男子的腹部。
      王某成功逃脫,后來被捅的男子死亡,警察抓到王某后,以防衛(wèi)過當為由起訴,把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后經(jīng)檢察院審查明,王某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幾年前,正當防衛(wèi)要求非常嚴格,經(jīng)過這兩年不斷的正當防衛(wèi)案件發(fā)生后,被公安機關(guān)初步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等引起全國人民的關(guān)注。

      比如前不久的“昆山龍哥反殺案”、“淶源反殺案”、“福州見義勇為案”。

      這些案子幾乎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先初步被認定是防衛(wèi)過當后,引起全國人民關(guān)注,再經(jīng)檢察院或公安局認定屬于正當防衛(wèi)。

      這些案子,是推動正當防衛(wèi)正;膭恿Γ尠傩障嘈胚有正當防衛(wèi)存在。讓百姓有了跟犯罪做斗爭的保障!

      回到這個問題上,多人非法入宅傷人,不管有沒有持刀,在人多勢眾的毆打下,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性非常之大,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此時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可以使用無限防衛(wèi)權(quán)進行反擊!

      把這些人打傷打殘打死,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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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邀。

      很多現(xiàn)實案例告訴我們,正當防衛(wèi)很難認定,無限防衛(wèi)更難認定。

      例如:張福林奪刀殺死入室行兇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

      張福林陪著已經(jīng)身懷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歡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后持刀闖入臥室,張福林和妻子雙雙受傷。被王君壓在身下毆打的張福林奪刀后向王君連刺三刀。隨后,張福林感覺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來越小,于是便掙脫開王君。此時,張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趕緊進行搶救,并讓妻子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但這一切沒能挽回王君的生命。此后,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并存在防衛(wèi)過當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再例如:遼寧殘疾人反殺醉漢案

      2018年9月,遼寧撫順一名醉酒男子,砸開殘疾人已經(jīng)關(guān)門歇業(yè)并休息的于海義足療店大門,強行入室。雙方在廝打過程中,于海義持水果刀將醉酒男子捅傷,對方被送至醫(yī)院后,不治身亡。

      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于海義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再例如:河北保定王曉一家三口反殺案

      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磊帶著甩棍、水果刀,深夜翻墻進入王曉(化名)的家中,與王曉及其父母王新元、趙印芝發(fā)生沖突,最后被反殺。王曉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進行立案偵查。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很多,最后一個案例最后認定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不起訴。從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被逮捕,到最后不起訴,這是經(jīng)過多少網(wǎng)友的關(guān)注,多少網(wǎng)友的努力,多個部門及單位的重視。

      所以,這么多案件在前面,有的就發(fā)生在我們身邊,你說對于入室行兇能不能實施無限防衛(wèi)?這個確實很難界定。

      當然,我個人是認為應(yīng)當可以實施無限防衛(wèi)。主要是考慮兩點,一點是應(yīng)當作出有利于防衛(wèi)人的解釋。正當防衛(wèi)要求實施防衛(wèi)行為與不法侵害程度相當,就如問題所述,對方?jīng)]有持刀的暴力性犯罪并不是就不能造成人員傷亡,更何況對方人數(shù)眾多實施毆打的情況,難道還要去防衛(wèi)人去考慮對方的意圖,顯然不合理,而且作為防衛(wèi)人在緊急情況下也做不到。另一個就是住宅神圣不可侵犯。不法侵害的發(fā)生場所與一般的場所不一樣,這是在被害人的場所,這是私人的住宅,是社會公民自認為安全且穩(wěn)定的場所,這樣的場所肆意闖入并實施暴力,都應(yīng)當可以實施無限防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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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曾在法院從事一線審判業(yè)務(wù),下面簡要作答如下:

      很難說可以!

      無限防衛(wèi):對方要取人性命、取人貞操,那就可以將加害方置于死地,不用負責。

      無限防衛(wèi)最難的就是確認對方究竟是想打人還是想殺人,畢竟這個事情太主觀了。

      所以雖然情理上沒問題,但是目前的法律適用存在太大困難。

      但是奉勸一句,不管怎樣,肯定不能在罪犯面前任人宰割!

      該反抗的時候,無論如何都要反抗!

      相信我們的法治體系,會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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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槍支泛濫,法律奇葩,人人可以對闖入“神圣不可侵犯”私人住宅打人行兇、采取無限“自衛(wèi)反擊”的米國,這估計根本都不叫問題和大事,恐怕這入宅打人的兇狠團伙,很快就被挨打的主人一怒之下“突突”了。

      當然,在文明和法制日趨完善的國內(nèi),被打者因此采取“無限防衛(wèi)”肯定屬于“防衛(wèi)過當”,觸犯刑律之舉。

      根據(jù)《刑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只有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可以實施無限防衛(wèi)權(quán)(即“特殊正當防衛(wèi)”)。

      但是,不少群眾為此質(zhì)疑和擔心,多人入宅打人盡管沒有持帶兇器,但是這種打群架式的團伙斗毆,你一拳我一腳的密集型傷害,很難控制尺度和場面;眾人沖動之余,情緒猶如脫韁野馬、火上澆油,局勢很容易持續(xù)升級,釀成大事。

      記得在某個建筑工地就發(fā)生過類似、失控升級的群毆事件。

      快到年終了,可工地的包工頭仍然拖欠不少民工的工錢遲遲不給,甚至玩起了失蹤的貓膩,有天晚上,多方打聽訊息的數(shù)十名民工,終于打聽到了包工頭新買的一套偏僻住房地址,并且成功將他堵在家里,大伙隔窗質(zhì)問他春節(jié)能不能兌現(xiàn)拖欠的工錢,并讓他寫條子簽字保證,但是這名不識抬舉、玩小伎倆的包工頭就是只動嘴皮子,不簽字,結(jié)果徹底激怒了討薪的民工,大伙嗷嗷叫著踹開防盜門沖進房屋去,你一拳我一腳將這個包頭打得渾身青紫、奄奄一息,最后因外部擠壓打擊引發(fā)心臟病,這名欠薪的包工頭不幸意外撒手歸西。

      盡管事后,打人的民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罰制裁,但是這起群毆導(dǎo)致的討薪悲劇,還是引發(fā)了吃瓜群眾的深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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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門有錯,但保護財務(wù),是不是可以無限擴大,包括去殺人?并且從照片看,鐵門雖然被砍,但離損壞差很遠,這個門,現(xiàn)在還在用。后面唐雪“弱女子”,主動開門,說明她還是不怕的。換位思考,我是一個男的,別人拿刀在門外砍,我是絕對不敢出門的,打電話報警。拿把刀守著,估計拿刀的手都在抖。真是女子不讓須眉。

      嗯,高潮來了。唐雪被踢一腳,這一腳很關(guān)鍵,因為很多人說受到致命危險,因此可以正當防衛(wèi),包括殺人。

      如果這一腳力量很大,又是踢中腹部,估計當場就不起了,倒地嘔吐,還有力量搏斗?并且后面也沒有去醫(yī)院?只是說下體流血。

      有沒有驗過傷?腹部皮膚有沒有青紫痕跡?我感覺都是沒有,要不早就說出來了。因為下體流血都說了,沒什么不好意思的。至于下體流血,好了,是不是例假,誰也不知道。(這到是一個好發(fā)明,女的一打架,就下體流血,就例假不齊,全是你的責任。既驗不了傷,又有血,其它女性可以借鑒。)。

      我判斷這一腳,力量并不大。唐雪怒火上頭,沖上去扭打。

      最后,20秒,殺死一個壯漢。刀幾乎刺穿胸膛,是反握,殺人手法。這把刀,至少20cm刃,現(xiàn)在已經(jīng)不見了。如果是正當防衛(wèi),為什么要把刀藏起來?或丟掉?是不是管制刀具,甚至是軍刀?

      整體看,唐雪父女是脾氣不小,且不能吃虧的,從口角,到打架,殺人,都是不怵。

      反而李家,他父親是愿意吃虧的。只是李某太年輕,沖動。從這點可以看出來,唐雪父女更像惡霸。

      事情本質(zhì)就是斗毆殺人,因口角引發(fā)斗毆。第一次,唐雪父女打了李某一頓。

      李某上門,唐雪出門應(yīng)戰(zhàn),她爸拿著長棍在后面跟著,只是沒有來得及參戰(zhàn),唐雪就KO了。

      我看不出哪里有正當防衛(wèi)必要性。唐雪被踢一腳,只要不用刀,他爸已經(jīng)拿棍子出來,肯定還是打贏的。只是沒想到…

      最后,據(jù)說唐雪姐姐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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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徒不斷挑剔,手持兇器,來唐雪家采用暴力瘋砍唐雪鐵門,還揚言爬墻入內(nèi)殺唐雪家人。唐雪打開門,就被犯罪分子李某一腳踢了腹部,如果唐雪沒和犯罪分子做斗爭,那么唐雪一家人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威脅,李某的行為,屬于黑社會性質(zhì),手段惡劣,影響極壞,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唐雪為民除害,屬于正當防衛(wèi)。建議取消刑罰,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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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打者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wèi)的,適用“無限防衛(wèi)”,是需要條件的。我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一、多人入宅的行為可能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般認為,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jīng)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寧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從我國的司法現(xiàn)狀來看,嚴重妨害住宅成員的平穩(wěn)和安寧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侵入住宅罪。僅從多人入宅這一行為看,“多人”可能已構(gòu)成犯罪。

      二、多人在住宅內(nèi)打人的行為如何認定

      我們知道,住宅有兩個特征:

      • “私密性”特征:具有供他人家庭生活的功能;
      • “排他性”特征:場所與外界相對隔離。
      由于住宅的相對封閉性,多人在住宅內(nèi)打人,被打者往往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tài)。

      如果多人對被打人進行輕微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現(xiàn)實的不法侵害,是可以進行正當防衛(wèi)的,這是一種私立救濟的行為,法律不但不禁止這種行為,而且要鼓勵這種行為。

      如果多人對被打者進行嚴重的暴力傷害,被打者遇到嚴重的暴力侵害,當然是可以進行“無限防衛(wèi)”的。對于“無限防衛(wèi)”,法律上有明確的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的難點是,如何區(qū)分輕微的暴力還是嚴重的暴力?以及輕微暴力可以隨時轉(zhuǎn)化為嚴重暴力,如何掌握這個“度”?在緊急情況下,法學(xué)專家不一定能有十足把握來區(qū)分這個“度”,何況未受過法律訓(xùn)練的老百姓?法學(xué)上有條諺語:法律不強人所難。在這種多人打一人的情況,被打者隨時有性命之憂,我的個人意見,寧愿防衛(wèi)過當,承擔相應(yīng)的法律責任,也不要被活活打死。

      (了解、咨詢更多的法律問題,請關(guān)注我的頭條號“律法學(xué)道”,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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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回答!

      無限防衛(wèi)又稱特殊正當防衛(wèi),根據(jù)《刑法》第20條第3款,無限防衛(wèi)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在該題目中,多人侵入他人往宅未持刀毆打他人,通常情形下不會構(gòu)成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通常情況是不適用無限防衛(wèi)的!

      但任何事情均不能絕對化,侵入住宅未持刀毆打他人,并不等于任何情形下都不能適用無限防衛(wèi)。因為毆打他人并不是一個只具有確定意義的詞語,未持刀毆打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適用無限防衛(wèi),因為不持刀同樣可行兇、殺人等,在當犯罪嫌疑人不持刀侵入住宅毆打他人的情形符合《刑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的適用無限防衛(wèi)的情形時,仍然可以無限防衛(wèi)!而且,即便不適用無限防衛(wèi),對多人侵入住宅并毆打他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實施一般正當防衛(wèi),只要防衛(wèi)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重傷以上)的,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衛(wèi)過當),也是依法應(yīng)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以上簡要作答,希望能幫到你!嚴肅理性分析法律問題,歡迎關(guān)注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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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人入室打人,不管是不是持刀都屬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從理論上應(yīng)該是可以適用“無限防衛(wèi)”的。可是現(xiàn)實總是那么難,只要你防衛(wèi)了那就很可能成了過失致人死亡。

      現(xiàn)在有一個怪圈,那就是正當?shù)木S護生命財產(chǎn)行為很多時候都會帶有很大的民事和刑事風(fēng)險。然而,對于原本是侵害他人財產(chǎn)或生命的行為,一旦遭到權(quán)利人的反抗導(dǎo)致傷害,反而這些原本的違法犯罪分子卻成了受害者。

      其實導(dǎo)致這樣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人的問題,法律永遠是公正公平維護社會正義的。有些人要成績,為了說明保護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權(quán)益,也有律師為了出名,故意顛倒黑白。還有很多的是有人因為有關(guān)系,直接不管是非對錯,變成“鐵”的事實。

      曾經(jīng)在常州就發(fā)生過這樣一件事:七八個人拿著鋼管木棒等前往別人的辦公場所,而辦公室內(nèi)的員工在看到樓下來勢洶洶的人群時,辦公室內(nèi)的員工用椅子和廚房里的菜刀進行抵抗。結(jié)果外來行兇的人被打得落花流水,連忙逃跑。結(jié)果壞了,抵抗的辦公室員工成了打架斗毆,并且是持兇器的,所有人都被抓了。

      很多時候,作為普通百姓真的很想有一個權(quán)威的標準出來,如何才是正當防衛(wèi),如何才能保衛(wèi)自己和家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而無須擔責,F(xiàn)在從上到下都是一頭霧水,讓普通人更加的是心有余悸。不防衛(wèi)會被打死,防衛(wèi)吧,又很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