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歷史記載,南通確實是古代流放犯人的地方之一,但是在封建社會漫長的歲月中,僅僅是在北宋一個朝代有犯人流放至此而已。
我們看電視都知道流放是古代的刑法之一。流放在我國起源很早,并且沿用歷史悠久,從遠(yuǎn)古流放出現(xiàn),到清末被廢除,歷經(jīng)了幾千年。犯人的流放地一般為邊荒之地。比如說著名的民族英雄林則徐虎門銷煙后被流放到新疆伊犁,曾在西安和老婆見面的時候留下詩句: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福禍避趨之!
南通作為流放地在歷史上只有北宋有記載。
《宋史》有“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及通州海門島,皆有屯兵使者領(lǐng)護。而通州島中凡兩處官煮鹽,豪強難制者隸崇明鎮(zhèn),懦弱者隸東州市”的記載。北宋時期通州下轄二縣,一個是靜?h,一個是海門縣。通州海島隸屬通州,應(yīng)該沒有爭議,因此,南通在古代是流放犯人的地方這個說法,是有歷史依據(jù)的,不過僅限北宋一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