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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江戶時代,德川幕府為了維護特殊的幕藩體制,許可武士進行一種被稱為“切舍御免”的殺人特權行為。

不過,“切舍御免”還有個更通俗的名字,即“無禮討”。從字面上便可得知,這種殺人特權是建立在武士被冒犯的情況下才算是有效。

那么,“切舍御免”這種行為是不是會助長武士欺壓百姓的風氣呢?

當然不會。

實際上,“切舍御免”通常發(fā)生在兩種情況下,一種是百姓損害了自己的名譽,還有一種就是威脅到了自己的生命,需要正當防衛(wèi)。

在殺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前往役所匯報事情的詳細經過,遞交在場的證物、必須要有能夠證明“切舍御免”正當性的證人,隨后武士還需要在家里禁足二十天以上,等待役所的調查。

不僅如此,如果沒有證人,也無法判定殺人行為是“切舍御免”的話,這位殺人的武士就會遭受到處分,最嚴重甚至可能被斬首、沒收家產等等。

因而,雖然“切舍御免”是幕府給武士們的殺人特權,但是實際上操作起來非常麻煩,操作不當還有可能引來殺身之禍,因此大家還是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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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簡單說幾點:

第一,武士不能隨便殺農民,有法律限制。

亂世就不提,相對和平時代,武士是不能隨便殺死平民的,除非尊嚴被冒犯。

那么,尊嚴被冒犯如何定義?

1742年頒布了《公事方御定書》,詳細規(guī)定了這些要點,防止武士胡亂殺人。

簡而言之,農民必須故意挑釁和冒犯武士,而且事后拒絕道歉甚至對武士辱罵、動手大人。

所謂故意挑釁和冒犯,包括:沖撞到武士的身體、不為武士讓開道路、穿梭武士的隊列等等。

在我們今天來看,這些似乎沒什么了不起。

但在古代,這些都象征著武士的尊嚴。在戰(zhàn)國時期,曾經有天皇的轎子經過,一群武士都拒絕讓路,甚至砍傷天皇隨從的。

隨后后來大名殺了一個帶頭的武士,以維護天皇的尊嚴,但由此可見武士的地位。

在當年來說,冒犯武士尊嚴比直接將他殺死更為過分,因為這屬于侮辱。

武士是最重視名譽的。

曾有一個武士被一個瘋子揮拳打中面部,因知道對方瘋癲沒有還手。事后,其他武士認為他是因為膽怯才收了侮辱不敢發(fā)作,對他鄙視、譴責。這個武士羞憤切腹自殺而死。

所以,武士為了維護尊嚴,是非常厲害的。

當然,如果只是意外的沖撞、擋路,武士也不會發(fā)作,更不可能殺人。

即便是故意的,只要對方愿意認錯,武士基本都會算了。

第二,武士不會隨便殺死農民。

古代日本人口有限,每個大名的地盤有很小,農民像土地一樣,都是大名的重要財富。

所以,武士根本不得殺害農民,這等于自掘墳墓。

甚至,普通戰(zhàn)爭期間,殺過來的敵人也不會屠殺別國農民,因為農民是財產。

所以,戰(zhàn)國時期經常是兩國武士在農田里面殺得血流成河,傍邊的農民漠然旁觀,因為戰(zhàn)爭和他們根本沒關系,他們只是向勝利者納稅而已。


第三,武士即便維護名譽殺死農民,有著嚴格的要求。

基本只能在自己的領地,也就是大明的直轄地區(qū)。

如果大名的武士跑到幕府控制區(qū)或者其他大名地盤殺農民,無論什么原因,都可能被認定為挑釁,即便是名譽原因也會被追究責任。

所以,這種情況下,武士最多將農民痛打一頓。

但因雙拳難敵四手,武士不用刀的話未必徒手打得過幾個農民,所以在別國或者幕府控制區(qū)的武士,通常結伴(至少2個人)一同外出,避免出現(xiàn)這種情況。


實際上,這種顧慮基本不存在,因為日本農民普遍畏懼武士,不會敢于主動襲擊的。

這是他們的文化,根植于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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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就是,認為武士可以隨意斬殺自己看著不爽的平民。實際上這是行不通的。

江戶時代,幕府將軍德川吉宗在1742年頒布了《公事方御定書》。


這是一部成文法典,分為上下兩卷,上卷81條,是有關各種法令、判例的匯編;下卷103條,是有關刑法和訴訟法的規(guī)定,常被稱為“御定書百個條”。在這部法典的第71條追加條中,規(guī)定了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權,

意思是說,當武士的名譽受到無禮行為的傷害時,武士可以通過武力手段保護自己的名譽,即使斬殺對方也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什么樣的行為算得上是“無禮”行為呢?


第一,平民必須做出特定的冒犯行為

比如沖撞到武士的身體,沖撞到武士的佩刀等物、橫穿大名行列、不為武士讓開道路、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等;

第二,平民在做出無禮行為之后的行為


必須拒絕道歉、辱罵武士或者用武器攻擊武士。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武士才可以通過武力保護自己的名譽。

第三,“切舍御免”的特權有時效性

此外,“切舍御免”不能翻老賬。也就是說,武士必須在自己被無禮行為冒犯后,馬上回擊,才可能符合“切舍御免”的條件。如果武士對于以前發(fā)生過的無禮行為進行報復,那是要受處罰的。

第四,“切舍御免”的特權的地域性

如果武士對其他大名領地上的領民進行攻擊,即使符合“切舍御免”的條件,也會被視作對該大名的敵對行為。如果武士在幕府直轄地襲擊平民,那么這種行為有可能會被視作對幕府的反叛。因此,各藩往往會要求各自的武士,在幕府直轄地活動的時候,要避免和當地的平民發(fā)生沖突。

武士符合“切舍御免”的特權殺人后


武士在殺人后,必須主動自首,并且要有證人和證據,證明自己殺人確實符合“切舍御免”的條件。如果不能證明的話,那么,武士會受到制裁,嚴重時會被斬首,甚至家門也可能斷絕。


因為種種原因和限制:幕府直轄地的部分平民,因為知道自己不會被輕易斬殺,甚至會去主動挑釁武士。按照當時的價值觀,如果武士被平民欺侮,卻不做出反擊,有可能會被視作懦夫,甚至可能因為沒有貫徹武士精神而被處罰,嚴重者甚至被罰切腹。

總結:為了避免出現(xiàn)這種情況,很多武士會避免在江戶等地的街道上一個人單獨行走。也就是說,“切舍御免”這個特權,行使起來,風險是很高的。實際上這種情況出現(xiàn)的次數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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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戰(zhàn)國時期確實是出現(xiàn)過這種規(guī)則的,當時的幕府將軍們?yōu)榱颂岣咦约何涫康牡匚痪鸵?guī)定了“切舍御免”的殺人特權行為。

當然,這一天大多是在和平時期比較有用,戰(zhàn)亂的時候,社會沒有秩序,什么規(guī)則都猶如一紙空文,沒什么約束力。

好了,回到題目,那么在戰(zhàn)國時期的日本,日本武士們是否會通過這條規(guī)則而欺壓平民百姓呢?

其實很少有武士能夠通過這條規(guī)則來欺壓平民的,因為武士要想使用這條規(guī)則也是有很大的限制的。

武士能夠有權利殺害平民必須要這個平民有冒犯到他的地方,而且這個“冒犯”也不是我們一般人認為的這種不尊重。大體可以概括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冒犯傷及了武士的尊嚴,并且拒不道歉。

在戰(zhàn)國時代的日本,武士階層是一個非常龐大且重要的階層,而且在日本武士普遍都是信守武士道精神的,對于武士來說,武士的尊嚴往往要比一個人的生命更加的重要。

我們也許聽說過日本人會為了武士道精神而切腹自盡,這其實是真的,雖然這種情況在現(xiàn)在看不到,但是在日本的戰(zhàn)國時代,這真的是非常普遍,日本的史書里頭就有很多弘揚武士道的事跡。

第二種情況,在自己面臨生命危險的實現(xiàn)才允許自衛(wèi)。

其次,如果一個武士跑到別的大名(日本領主的稱號)或者幕府將軍的領地內被羞辱了,也不能直接動手,而是要請求大名或者幕府將軍決斷,否則會被視為是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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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幕府時期確實存在,當時的日本社會,士農工商,等級分明,武士也屬于“士”的等級,在社會當中是統(tǒng)治階層的附庸。自從日本進入到幕府時代,社會動蕩,征戰(zhàn)不休。于是,各大名和領主紛紛招募武士用來保衛(wèi)自己的安全并用于征戰(zhàn)。如果成為武士,那么就擁有持刀格殺勿論的特權,一些品格低劣的人也確實會濫用特權欺壓百姓。

但從另一方面看,武士大多數都是要經過層層篩選,種種考核才能成為領主、大名乃至將軍的家臣。品格就是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武士道也就是從此而來,武士道的內涵很龐雜,其核心就是忠誠、勇武。另外還有仁、禮、誠、義、勇等多種信條需要遵守。所以,真正符合這些精神的武士是不會隨便欺壓平民的。

在近代,武士階層日益貧困,并且受到國內商業(yè)町人的欺侮。在這一階段,就有許多的武士以欺壓良民,搶奪財物為生。這也激起了民眾的反抗,1866年貧民搗毀米店,襲擊武士的暴動就是代表。這也是倒幕運動,廢除幕府的直接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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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是是個例。不管在古代還是現(xiàn)在,都有嚴格的法律法規(guī),和平年代是無法隨意殺死一個人的。

坊間流傳幕府時期,武士可以隨意斬殺平民,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武士階級做作為在日本等級深嚴的情況下,雖然等級高,但是也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



江戶時代,德川幕府的將軍德川吉宗在1742年頒布了《公事方御定書》,分上下卷,里面是各種法令條規(guī)。在這部法典第七十一條里面有追加一條,就是武士‘切舍御免’的特權。明文規(guī)定,武士可以在自己名譽受到無禮行為傷害時,可以使用武力手段保護自己的名譽,即使將對方斬殺也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什么樣的‘行為’算無禮行為呢

平民必須做出特定冒犯武士的行為,比如沖撞武士身體,沖撞到武士佩刀等物,橫穿大名的隊列,坐的比武士高,不為武士讓開道路等等。

平民在做出這些行為的時候,必須是拒絕道歉,辱罵和用武器攻擊武士,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行駛權力。

殺人后,還要主動自首,必須要有證據,證人,證明自己所殺之人符合‘切舍御免’的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人能夠證明的話,武士會受到制裁,嚴重者斬首甚至與家門斷絕關系。



如果武士對其他大名領地的平民進行攻擊,即使有豁免權,也會被大名視為敵人。尤其是攻擊幕府直轄地的平民,會被視為反叛幕府,這個后果可是很嚴重的。所以各蕃鎮(zhèn)大名要求各自武士,不得在其他大名領地和平民發(fā)生沖突,特別是幕府直轄地。



雖然這個權利掌握了普通平民的生死,但是真正實行起來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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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士是要面子的。

作為一個有社會地位,有社會榮譽的有身份人士,去打殺平民很丟人。

日本武士最爭面子的作風是“犯上”,當然了,犯上需要找一個高大上的理由,犯上失敗之后,切腹自殺,那就更有面子了。

日本武士也是講“武德”的。

練一身文武藝為的是報效天皇,可不是去打架的。

和中國一樣,武德第一要務是“以武止戈”,以武耀威勢道德敗壞。

社會輿論,文化心理完全能制約武士亂殺平民。

日本早期文化,基本上是照搬的中華文化,社會階層劃分也是“士農工商”。

日本的武士階層是上等階層。

幕府時期,日本人口大概3200萬,武士只有200萬。

武士之間也要分階層,最高等的旗本武士只有區(qū)區(qū)5000人。

5000人撒在3200萬人中間,一般的平民基本上就沒有機會見到這些高等武士,想冒犯也冒犯不了。

就是最低等級的武士“足輕”。

顧名思義,“足”就是腳丫子,“輕”就是無足輕重,這些“足輕”打仗的時候,連個盔甲也沒有,腦袋頂一個斗笠,腳底穿一雙草鞋,手中拿著竹槍就沖鋒陷陣去了。

看著是不是很可憐,很沒有社會地位?

不!

他們的地位很高,相對于平民來說,地位很高。

他們有固定的年金收入,是恒產者。

有恒產著有恒心。

如果因為和平民沖突丟失了名譽,丟失了收入,非常劃不來。

所以說,從切身利益來說,武士們也犯不上和平民拼命。

最后一點。

日本的平民基本上也不會去冒犯武士。

眾所周知,日本民族是最“服從上層階級”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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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武士欺壓平民是常有的事,但是殺害平民這件事并不是經常發(fā)生的。日本的階級分層非常嚴格排在第一的是以天皇為代表的統(tǒng)治階級,也就是幕府和大名。武士的地位僅在其次,排在第二地位也是相當的高。

武士的地位高不代表的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他們也是要遵守法律的。武士可以殺人,但是如果武士不想被追究責任也是要看他殺的是什么人。如果他殺的是農民,那么他可能會惹上大麻煩。

古代日本和我國一樣也是一個重農抑商的國家,在日本農民的地位僅次于武士排在第三。因為農民是一個領主的主要稅收來源,如果日本武士隨意殺害農民那么他可能就要被追究責任。

還有另一種那就是“賤民”,這種人排在社會的最底層!百v民”是指乞丐或者從事著屠宰皮革制造等比較骯臟的行業(yè),他們甚至不受法律的保護。

對于這種“賤民”武士殺也就殺了,沒有人會追究他們的責任。

日本統(tǒng)治階級給了武士相當高的地位地位高的人是不能做“低賤”的工作的,武士不能從事農民工匠或者商人的工作,這就意味著他們沒有經濟來源只能靠大名的俸祿生活。

而俸祿的多與少是由家族地位所決定的,大部分的武士俸祿只夠他們維持基本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的武士還是不想招惹上殺人的麻煩。

武士殺人無罪的情況只有在平民冒犯他們之后才能動手殺人,這也意味著武士并不是可以隨意殺人的。什么情況算是冒犯武士呢?以下情況算是冒犯行為,平民沖撞到武士的身體佩刀或者不為武士讓開道路坐在比武士高的地方的位置。

只有平民做出了這些行為,武士才能通過動手來維持自身的榮譽。

而且在平民做出這種無禮行為之后武士必須當場解決,不能夠秋后算賬。

在殺人之后武士也必須要自首,證明自己殺人是合法的。

武士殺人也是需要極大的風險的,所以武士殺害平民并不是經常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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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浪人”,就是流浪的人的簡稱。而這里的人,指的是破產失業(yè)的武士。日本武士是日本社會中一個特殊的階層,相對于平民而言,日本的武士具有很大的特權。比如,如果武士認為平民侮辱了他的尊嚴,可以拔刀殺死平民,而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通常來講,在歷史上不事生產卻能活下去的人,無非有兩種,一種是商人,另一種就是流氓,無論流氓還是商人,都被認為是一些“不務正業(yè)”的人!浪人的由來與幕府時代的日本有密切關系,浪人不過是日本封建社會下層的武士,封建余孽或者渣渣。這些人能力不足,脾氣卻大,好勇斗狠,喜歡與人切磋拳腳,動不動就要決一死戰(zhàn)。

  江戶前期,浪人是可以選擇在別的大名家就職的,可惜天下太平,無仗可打,武士這種“公務員”的職位越來越少。浪人們便不得已要靠自己的特長和手藝吃飯了。武士的立身之本,當然是兵法和武藝。所以,也就出現(xiàn)了如由井正雪、丸橋忠彌這樣,為推翻幕府而在江戶市中開設私塾和道場的浪人。

  還有一些浪人出了家,成了“虛無僧”(禪宗一支派的“普化宗”的僧人),整天晃著尺八到全國各地化緣。有些文化的浪人選擇成為寺子屋的老師,成為民間基層教育工作者。還有的干脆拜師學醫(yī),成為受人尊敬的白衣天使。有了正經職業(yè),浪人也就不“浪”了。

  浪人可不是什么正面形象,好吃懶做。為了吃飯,有些浪人就成了地痞流氓,無惡不作。有些愿意低下“高貴的頭顱”,被人雇傭了干些體力活,或者是打打強盜之類的(就像《七武士》里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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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士道精神影響下,全國皆武士,武士之間基本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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