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需要說明的是,在清代之前裹腳雖存在,但不是社會普遍現(xiàn)象。
清代之前的墓葬中,只有極少貴婦人才會裹腳,絕大部分勞動婦女不裹腳。
到清朝咸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shù)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關于裹腳有著三種說法。
第一,病態(tài)審美觀。
古代中國男人很喜歡三寸金蓮。
一般認為,無論中外,腳有明顯的性意味,大家看看那么多戀足的就知道。古代很多時候,腳也被當做除了女性乳房和陰部以外,第三性器官,原因不明。
所以,對于小腳的愛好,應該是一個病態(tài)的審美以及性觀念。
第二,禁錮婦女。
古代講究女子無才便是德,認為婦女只有愚昧無知才會聽從丈夫的。
裹腳也是一樣。
婦女一旦裹腳,連走路都比較困難,生活各方面就必須依靠丈夫,根本無法獨立生活。
由此,丈夫就是婦女的一切,自然要聽他的。
第三,性方面原因。
一種說法是:據(jù)說,由于纏足后行走困難,恰恰鍛煉了陰道周圍的肌肉,防止陰道松弛,甚至保持處女陰道般的收緊狀態(tài)。
這種說法可能有一些道理。
西方曾經(jīng)做過研究,發(fā)現(xiàn)游牧民族婦女某處是比普通婦女要緊的多,不容易松弛。
一說這是因為需要常年騎馬導致的。
總之,裹足是一種惡習,從民國開始就全力廢除,也是中國人的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