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zhàn)時期,美國根據(jù)租借法案,國軍獲得的美式武器裝備中,除了2萬余輛軍用汽車以外,有1300余架各類飛機(jī)、M3A3輕坦克604輛、36門M-1918式155毫米榴彈炮、481門M-101式105毫米榴彈炮、600門75毫米山炮、300門M-3式37毫米戰(zhàn)防炮、2000門60/81毫米迫擊炮,32門M-2式90毫米高射炮、178門40毫米博福斯高射炮。
此外,美國提供了1000余支M1式60毫米巴祖卡火箭筒、310具M(jìn)-1式火焰噴射器、1200余支14毫米反坦克槍、1500挺M-1917勃朗寧重機(jī)槍重機(jī)槍、8000挺M-1918A1勃朗寧輕機(jī)槍、15萬支M-1903式春田步槍、3萬支M-1湯姆遜沖鋒槍、3600把M-1911式手槍等。
以1946年6月份的國民黨中央軍第五軍為例:全軍37089人,裝備有美制春田式步槍12004枝,M1A1卡賓槍760枝,湯姆遜沖鋒槍653枝,M3沖鋒槍500枝,巴祖卡反坦克火箭筒125具,勃郎寧重機(jī)槍220挺,M3A3輕型坦克80輛,美制半履帶裝甲車100輛,裝甲汽車200輛,吉普車150輛,37毫米戰(zhàn)防炮(反坦克炮)72門,105毫米榴彈炮55門,155毫米榴彈炮30門,還有若干75毫米無后坐力炮和60/80/120毫米迫擊炮.
當(dāng)然,并不是所有的國民黨軍隊都有這樣強(qiáng)大的美式裝備,只有享有“五大主力”之稱的新一軍、新六軍、第五軍、第18軍(整編第11師)和第74軍(整編第74師)才有如此裝備。
另外,新一軍和新六軍還個加強(qiáng)有一個裝備30輛M3A3坦克的獨立坦克營和一個下轄66輛福特卡車的運輸隊。
國軍其余部隊的裝備要差不少。中央軍的其他半美械部隊諸如第25軍、第96軍等沒有坦克和半履帶車,機(jī)槍、火炮、迫擊炮等也比“五大主力”要少近一半,不過多了一些卡車和吉普車。有些地方軍裝備更差,像閻錫山的晉軍、龍云的滇軍,還用的是二戰(zhàn)中繳獲自日軍的舊槍舊炮和本地兵工廠的山寨品,幾乎沒有什么沒寫裝備。
應(yīng)當(dāng)說明的是,上述國軍美械師的裝備即便在當(dāng)時確實鶴立雞群,但即便是“五大主力”這樣的部隊,比起美軍來還是差了很多。
美軍僅一個步兵師就擁有75毫米以上口徑火炮125門,反坦克炮90門,各種裝甲車輛275輛,卡車300輛,而一個裝甲師下轄220輛坦克和自行火炮,以及300多輛其余后勤車輛。因此,國軍的美械師僅僅是裝備了美式武器的部隊,并不是按照美軍標(biāo)準(zhǔn)組件的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