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元朝有四大謠言。
分別是:“女子結(jié)婚初夜權(quán)歸蒙古人”、“摔頭胎(將第一胎出生的小孩摔死)”、“殺絕王張李劉趙五姓漢人”,還有就是“十戶共用一把菜刀”。
元朝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黑暗,朱元璋都說過“元以寬失天下”,要是做飯連菜刀都沒有,算什么寬?
(元朝統(tǒng)治者)
如果元朝統(tǒng)治者認(rèn)為菜刀算武器,那我想問一下,鋤頭算不算?釘耙算不算?收稻子的鐮刀算不算?
這幾樣家伙打起架來,比菜刀威力大多了吧?
要是這些農(nóng)具都收了,誰來種地,怎么種地?誰來養(yǎng)統(tǒng)治者?
自古統(tǒng)治者怕老百姓造反,這不單單只有元朝。
秦始皇收天下之鐵在咸陽鑄了十幾個金人,目的也是一樣的。
歷代都不允許老百姓家里有甲胄,但沒聽說菜刀都不許用的。
(元朝的百姓生活場景)
《元史·刑法志》記載:“諸郡縣達(dá)魯花赤及諸投下,擅造軍器者,禁之。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zhí)弓箭,余悉禁之。
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為軍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
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敵者,笞三十七。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處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
大家看看上面的規(guī)定就知道,十戶共用一把菜刀有多荒唐了。
元朝法律規(guī)定,不許老百姓私造兵器,除了獵戶不許家里有弓箭,不許擁有鐵尺、鐵骨朵等長兵器,不許家里有甲胄、槍駑,但是根本沒有說不許有菜刀、鋤頭。
(元朝菜刀)
《元史》也記載了民間一個叫王初應(yīng)的人,他在山上遇到老虎,之后“抽鐮刀刺虎鼻殺之,得生。”
你看,王初應(yīng)上山,是隨身攜帶鐮刀的,如果朝廷禁止,他哪里來的鐮刀?
還被記載到史書里,成為人人景仰的英雄?
(元代社會)
《元史·刑法志》上說:“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緩弛而不知檢也”。
忽必烈也說過:“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后罪之”。
元朝根本不是大家印象中的魔鬼王朝。
所以不可能制定不符合常理的政策,成吉思汗的子孫又不是傻瓜。
不管任何朝代,菜刀都不是兵器,而是生活用品。再愚蠢的統(tǒng)治者都明白這個道理。
要是逼著老百姓退回茹毛飲血的社會,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地位肯定保不住,傻子都知道這個道理。
我不知道這種不靠譜的傳聞始于何時,但歷代史書都沒有這種記載。
也許有人在網(wǎng)上會發(fā)布這種“偽歷史”來博君一笑,大家笑笑就好。 謠言止于智者,到我們這里為止吧。
歪眼小史工作室
作者: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