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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男婚女嫁后一般都會跟父母分家居住,這已成為常態(tài),稱之為成家立業(yè)。先秦時代卻不是這樣的,四世同堂,數(shù)代不分家才是常態(tài)。古人聚族而居,今人分家而立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商鞅變法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目的有三:其一、分家而立增加戶口,戶口多了稅就多了;其二、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治理的威脅;其三、移風易俗,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

戰(zhàn)國時代國家收稅不是按人來收的,而是按戶來收的,也就是按戶征稅。如果一個家族數(shù)代不分家,幾世皆同堂,那么國家的人口雖然增加了,但是戶口數(shù)卻沒有增加。戶口數(shù)不增加,那么國家的稅收就少,國家稅收少那么國就不會富,兵就不會強。商鞅變法后規(guī)定的法定稅收是十五分之一,也就是6.67%,每戶人家的收成6.67%要上交給國家,另外還有兵役、勞役等等徭役需要百姓承擔。數(shù)代同堂雖然人口眾多,但是交稅時卻按一戶人家的正常收成交稅,這樣就會導致全民投稅漏稅。商鞅變法后,男女必須在歸定的年齡內結婚,然后分家立戶,嚴禁數(shù)代同堂不分家,此舉大大提高了生產(chǎn)力,也增加了國家的稅收。

先秦時代宗族的力量很強大,同一姓氏往往結寨而居,自成一體系,一村或者數(shù)村皆為一姓。這些村里的事務皆由族老管理,族老的權力很大,他們對族人有生死賞罰大權,類似于一個土皇帝。宗族的存在往往會引發(fā)大規(guī)模內斗,也就是說這些宗族為了爭地、爭水往往會組織全族與別族私斗,這種私斗引發(fā)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秦人內部仇殺慘烈,每年都有數(shù)千人死于私斗。東方六國譏笑秦國愚昧莽荒,說秦人勇于私斗,怯于國戰(zhàn),也就是秦人私斗時不懼生死,在戰(zhàn)場上打仗卻時卻喜歡做逃兵。商鞅變法后,拆大家為小家,拆宗族為國治,基層治理權收歸國家,私斗者死,仇殺者斬,民事訴訟皆歸國家法律決斷。

最后就是為了增加秦國的文明程度,當時東方六國生產(chǎn)力提高后,男婚女嫁后都分家而立,城市建設得井井有條,家家戶戶都干干凈凈,經(jīng)濟繁榮而文化昌盛。秦國由于窮弱,幾代不分家,數(shù)世皆同堂,為的是抱團取暖,因此秦國鄉(xiāng)村蕭瑟,城市骯臟無序。商鞅變法后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然后按人口數(shù)量分給百姓人家,從而改善了秦國的經(jīng)濟狀況。在經(jīng)濟條件具備后,商鞅強制各家分戶,父子不得同居一室,兄弟要各立家業(yè),聚小戶為村落,聚村落為市邑,改變了秦國的鄉(xiāng)村城市面貌!妒酚.商君列傳》中寫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筑冀闕,營如魯衛(wèi)矣。當時的魯國、衛(wèi)國雖然不是戰(zhàn)國七雄,雖引領天下文明,商鞅治秦二十年,使得秦國文明程度到達魯國的水平,確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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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筑冀闕,營如魯衛(wèi)矣。"這一條內容,在商君在秦國大刀闊斧的變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實則占據(jù)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從多個方面保證了當時積貧積弱的秦國的崛起。

以下,將從幾個比較重要的方面對于商君主導的這個變法條例進行討論。

對秦國文明程度的建設,移風易俗。

秦國,其始祖秦非子,發(fā)跡于周孝王時期,乃是因為養(yǎng)馬有功,得到了一塊封地。

先天上,秦國是發(fā)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從西周周孝王時期便受到戎狄風俗影響,先天羸弱,乃至一度滅國。第四代的國君秦仲發(fā)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復國。

復國后,秦與戎狄開始了百年戰(zhàn)爭歷程,并最終獲得勝利。在這一百多年里,秦國先后殲滅了約二十多個西戎小國,吞并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記秦本紀》、《韓非子》等載"益國十二",《匈奴列傳》稱"八國服秦",《李斯列傳》言"并國二十",《漢書韓安國傳》則稱"并國十四",這就很麻煩——蛇吞象的舉動,倒還沒有把秦國變成一個多民族共融的國家,卻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里。

秦國在春秋戰(zhàn)國早期,是被別的國家鄙視的,為什么?因為它秦國夷狄風太重。

游牧民族其實是早期的社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遺風,比如說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傳說中的"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是母系氏族常見的傳承繁衍方式,到了游牧時候,好像處境也沒有比氏族制度更優(yōu)越,種族的延續(xù)大于一切——這種制度,放到更開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簡直禽獸不如,進一步,秦國也就禽獸不如。

秦國繼承了戎狄的財產(chǎn),當然也就繼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說是習俗,這就需要來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時期倒沒有所謂的男女大防之類的言論,但男女有別,還是很正常的,這個時候父子兄弟住一塊兒,難道他們的女人們,能夠得到單獨的住所嗎?顯然這是生產(chǎn)資料所不允許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們又深受夷狄風俗影響,這關系就比較亂。若改變不了這種現(xiàn)狀,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國,"諸侯卑秦,丑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開來,是最好的辦法。

早在春秋時代,秦國就成為軍事強國,林劍鳴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獻公二十一年),秦軍深入到河東,在石門(山西運城西南)和魏大戰(zhàn),斬首六萬級,取得對魏國進攻的勝利。"

《史記·六國年表》載,當年"章蟜與晉戰(zhàn)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史記·秦本紀》則曰:"與晉戰(zhàn)于石門,斬首六萬,天子賀以黼黻。"這里的晉,指的是魏國。打不過,為什么還要鄙視?因為秦實在落后,春秋戰(zhàn)國時代,諸子興起,百家爭鳴,秦卻接受了夷狄的"傳承",就算能打,在諸國的眼中,也不過是個新的游牧莽夫罷了。

商鞅所頒布的分家而已,從現(xiàn)實意義上,讓秦國人從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來,是小家庭制度的開始。現(xiàn)代人結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遠流長,而所謂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個社會付出繁重的代價的。


在于分家而立,增加戶口。

春秋戰(zhàn)國時代的戰(zhàn)爭,主要還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觀的就是戶主曾多,兵源更廣。大家族制度里面,肯定喂養(yǎng)了為數(shù)不少的蛀蟲,所謂的少主之流、紈绔子弟之類,多是傾盡了宗族資源堆積而成的,盤剝著大多數(shù)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這個,有幾分"人力資源"物盡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發(fā)達的時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著整個國家的生產(chǎn)力,商鞅的這一舉動,使得秦國的人口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對提高國家的實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戰(zhàn)國時期,多數(shù)還是按戶收稅,戶口多了,國家的稅收自然也就增加,對秦國也是一大利是。商鞅變法規(guī)定的法定稅收,十五稅一。也就是說,國家所收的稅收,是這戶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還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來的好像沒有什么差別。

其實不然,勢力不同,違規(guī)操作的難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稅、漏稅,他們甚至有可能買通官吏進行逃稅。就算最后違規(guī)操作失敗,也對國家造成了額外的行政上的負擔,換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于消滅宗族勢力對國家統(tǒng)治的威脅。

中國自古以來,家長制都是沉重的枷鎖。比如說中國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紅樓夢》,便將家長制演繹得淋漓盡致,是謂"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大家族的家長,那就是另類的皇帝,對家族類的成員,甚至有著生殺予奪的權力。

一般來說,族人為了爭奪家長的位置,進行大規(guī)模的內斗,持續(xù)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時候,甚至有家長,帶領著大家族進行破壞統(tǒng)治的活動。

秦國從一個邊陲小國成長為橫掃六合的中國第一個大統(tǒng)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臺的人不計其數(shù)。但很少有大家族倒臺,就算是呂不韋、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過是門客多,樹倒猢猻散,卻沒有哪個大家族從內部動搖了秦國的統(tǒng)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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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目的很明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父子兄弟就得異地建宅居住,說得簡單點,按現(xiàn)在的說法就是分家,一旦分家,戶數(shù)就會增加,商鞅是從法律上達到了增加戶數(shù)的最終目的。

商鞅為什么要增加戶數(shù)?



因為戶數(shù)是秦國法治變革的基本單位,無論是收稅還是服役,都以戶數(shù)為基本單位,這個變革甚至影響到了今天。

商鞅變法中對于戶數(shù)增加前后有兩個規(guī)定,第一次是規(guī)定:兩個男子及以上家庭,如果不分家的話,向國交納的賦稅要翻倍。

第二次的規(guī)定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在一個居室居住。



兩次規(guī)定的目的都是差不多的,就是增加秦國的戶數(shù)。戶數(shù)就是全國登記在冊的戶口數(shù),秦漢以來的國家登記在冊的全國人員名單,都是以戶為單位的。比如《三國志后主傳》注引王隱的《蜀記》中明確記載了,劉禪向魏國投降時,上交了蜀漢的戶數(shù)等全國人口花名冊,就很詳細的記載了劉禪投降時蜀漢的人口數(shù):

戶數(shù)28萬戶,男女人口合計94萬人,帶甲武士十萬二千人,官吏4萬人。



商鞅為什么要強制用法律來分家?

因為在先秦時代,古人是沒有分家的概念,一個家族的人,都是同居一個屋檐下,四世同堂、五世同堂那是常有的事,家族一大,人口一多,就非常難于管理,而且國家要征稅的話,也很難準確征收,也實在難以弄清楚一個大家族到底有多少人,而且大家族大了之后,勢力也大,容易引起對抗。



看看東漢三國時期的世家大族就知道了,一旦形成大家族,是多么難以管理,而且弄不好,還能與國家對抗,奪取政權等等。

而且在當時的秦國,除了有外敵,在內部也存在有矛盾的宗族私斗,也就是不同家族為了各自利益,持械戰(zhàn)斗,這種家族間的私斗對于秦國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商鞅用法律將大家族變成一個個小家庭,私斗問題自然就不存在了。



商鞅在變法時,就考慮到這個問題,就以法律的形式強制大家族必須分家,一個家庭以一個成年男子為單位,一個成年男子就會找一個成年女子成家,就會形成一個新的小家庭,再接著生孩子,一個小家庭就會不斷衍生出無數(shù)個小家族,就像細胞裂變那樣,迅速增加人口和戶數(shù)。

但商鞅之所以這么規(guī)定,最主要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增加稅收。



戰(zhàn)國時期的稅收主要以土地稅為主,商稅為輔,畢竟當時大都是抑商重農(nóng)的,土地稅又包括地稅、戶稅,先秦時期,稅收是以戶數(shù)為單位征收的,也就是戶稅,戶稅最早出現(xiàn)在齊國管仲治國時期,秦國自商鞅變法后,開始推行戶稅。

戶稅就是以戶數(shù)為單位來征收土地稅,管子《山至數(shù)》中曾記載:邦布之籍,終歲十錢。意思就是國家按戶數(shù)收稅,一戶一年向國家交稅十錢。而丁稅是以人頭來收稅的,那已經(jīng)是唐宋時期了。



商鞅推行這兩種關于增加戶數(shù)的法律后,秦國的戶數(shù)就呈直線上升,戶數(shù)一多,國家征收的稅收就越多,國家就越富強,而戶數(shù)越多,一個個小家庭就越多,交的稅一多,家庭生活就不富有,不富有就需要奮斗,就會越努力種地和打仗,終身為國家服務,這也是商鞅的目的之一。

商鞅的變法其實就是加強中央集權和優(yōu)先富裕國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將更多百姓的賦稅收歸國有,這就是典型的藏富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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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是歷史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它直接影響了戰(zhàn)國的格局,讓一直偏居西部的秦國強勢崛起,進而滅掉六國完成了統(tǒng)一。雖然商鞅最終落得個車裂的結局實在算不得好,但是他的變法對秦國來說確實是功不可沒,是秦國無論如何繞不過去的一個大事記。

商鞅變法的目的是使秦國在最短的時間內富國強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開始第一次變法,變法涉及的內容有“連坐法”、設立軍功制、獎勵農(nóng)耕等,其中還有一項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從公元前350年左右開始,商鞅又開始進行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中有一項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兩次變法中關于家庭的改革就是為了從“同居共財”的大家庭變?yōu)椤皠e籍異財”的核心家庭,說簡單點就是現(xiàn)在的兒子成家后和父母分家而過,那么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后和趙良說過一段這樣的話: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筑冀闕,營如魯衛(wèi)矣!

這個可以算作商鞅主張別籍異財?shù)囊粋好處,即推進了秦國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為周王朝的附庸開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雖然不能和平共處,嚴格說來一直是在爭地盤,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習俗。父子無別,一個家庭的成員是很多的,他們同室而居,文明開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確實改變了這種狀態(tài),讓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這只能算是變法后的一個好處,商鞅實行這種變法的目的并不是為了這個。

其實,商鞅實行這種別籍異財?shù)闹贫,最根本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當初商鞅從魏國慕秦孝公的求賢令而來。他準備了三套方案要說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見秦孝公的時候,分別說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顯的只對“霸道”感興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實現(xiàn)秦國的強盛,于是才有了后來的商鞅變法,兩個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時間內富國強兵,變法的所有內容都是圍繞這一個目的展開的。

商鞅變法之前,準確來說應該是戰(zhàn)國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財”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獨立的,即大家長就是這個大家庭的父親,兒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獨立,沒有獨立的土地和財產(chǎn),這樣建立起來的制度使得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觀念深重,而且有一點是,當時的服役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即一個家庭只需出一人來服役,除非發(fā)生重大的事件的時候,家庭中另外的余子才會服役,賦稅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這種大家庭制度逐漸落后,最明顯的是,大家長逐漸養(yǎng)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余男勞動力往往變得懶惰,只想靠著大家長養(yǎng)家,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愿意上班干活,就靠著父母養(yǎng)老。因此分家成別籍異財能改變這種局面,讓所有的勞動力都加入到農(nóng)耕勞作中去,有利于國家發(fā)展農(nóng)耕經(jīng)濟。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還在于增加國家的賦稅和服役人口。將大家庭變?yōu)樾〖彝ィ瑧魯?shù)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這對于富國強兵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為秦國增加賦稅和服兵役的人口,而這項制度的好處還不僅僅如此,核心家庭便于管理,農(nóng)耕經(jīng)濟也得到發(fā)展,同時,秦人戎化的習俗也得到改變,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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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掃六合,虎視何雄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朝消滅其他六國,建立了大一統(tǒng)王朝。在討伐六國的戰(zhàn)爭中,秦軍的戰(zhàn)斗力、后勤保障能力等等都展現(xiàn)出了遠超其他諸國的實力?梢哉f,這些都離不開百余年前的商鞅變法,商鞅變法極大的提高了秦軍戰(zhàn)斗力,增強了秦國國力,其施行力度很大,范圍覆蓋甚廣。

在商鞅第一次變法中,有一條規(guī)定叫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也就是說,如果一戶人家有兩個男子,但他們卻不分開居住,各自成家立業(yè),那么他們家的稅收就要加倍,過了幾年,商鞅第二次變法,又“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嚴禁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么,為什么商鞅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不讓他們共同生活呢?

中華民族自古具有聚居的習俗,“四世同堂”被認為是吉祥和有福氣的象征,而商鞅則違背這種習俗,要求成年男子分居。在筆者看來,這一政令有著如下目的:

首先,防止百姓私斗。秦國地處西北的偏遠之地,民風剽悍。商鞅來到之前,秦地常常有人因為產(chǎn)生摩擦而發(fā)生私斗,而聚居的習慣使得雙方都能召集大量青壯年“打群架”。在當時,因為私斗而死的人不在少數(shù),甚至有時能以千計。

為了杜絕民間的斗毆,為對外戰(zhàn)爭保護戰(zhàn)力,商鞅不但明令禁止,還提出一族的男子分居,這樣一來,大家族分化成小家庭,戶戶都為自己的事情繁忙,加上相隔可能甚遠,再想要組織大規(guī)模械斗就會開始變得困難了。防止私斗,這是商鞅禁止同住的原因之一。

其次,更好地推行政令。以往家族群聚,人數(shù)較多的宗族在地方上的勢力不可謂不大。當政府發(fā)布政策時,往往出現(xiàn)家族集體抵制的情況,族群的成員往往聽命于族長而輕視官吏,以致政令通行不暢,無法很好的貫徹。商鞅推行小家庭制,宗族的連結被破壞,單獨的家庭單位往往由夫妻組成,非常分散,無法再漠視法令。

第三,為了財政稅收。秦時的稅款是按照戶數(shù)來收取的,一戶人家只有一個男丁的話,那么收取的稅款是標準的,但倘若一戶人家有兩個勞力,仍然只交一份稅,在統(tǒng)治者的角度看,這就是一種偷稅漏稅的行為,所以最開始,商鞅規(guī)定,一家可以同住兩個男丁,但稅也要交雙倍。

第四,為了整風易俗。商鞅評價自己禁止父子兄弟同住的法令時,說道:“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社會寡婦有情人是一種正常現(xiàn)象,許多婦人丈夫死后,公然與其他人私通,以致生下孩子。

最著名的例子莫過于宣太后喪夫后和義渠王生下二子,不過那時已是商鞅變法多年后了。拋開宮廷,在父子兄弟分居法令實施后,秦國民間這樣的行為已經(jīng)逐漸衰落了。商鞅強調一夫一妻制度和女性“貞操”問題,但并沒有對婦女改嫁進行禁止,可見這只是為了鞏固社會穩(wěn)定之舉。

商鞅限制父子、兄弟的同住,是為了分化大宗族,讓小家庭變得脆弱、分散,利于管理;除此之外,還是防備私斗,將男子戰(zhàn)斗力用于對外戰(zhàn)爭;分居法也利于秦國稅收達到公平公正,確保財政收入;男子獨居,也便于一夫一妻觀念的推廣,整頓舊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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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分戶有利于增加稅收,增加秦國收入

秦國征稅是按戶征收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只能收一戶的稅收,這對秦國稅收制度,是一個巨大的漏洞。

如果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就意味著成年男子必須分戶,這樣秦國的戶數(shù)將會增加,秦國的收稅基數(shù)就會變大,從而稅收將會增加。

所以商鞅變法是不允許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則征收的稅收將翻倍。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記|商君列傳》

2、分戶確定了秦國家庭的基本規(guī)模

秦朝時候,戶籍是征兵、納稅、統(tǒng)治管理的基礎,如果不對戶籍規(guī)模進行規(guī)范和限制,那一個戶籍可能有很多人口,不利于統(tǒng)治管理,同時也不公平。

而商鞅變法規(guī)定,一個戶籍單位只能有一位男丁,這就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就是以一位男丁為主,可能有妻子和女兒,但不能有兄弟父子同宅居住。兒子一旦成人,就得分戶,所以一個家庭只能有一位男丁。

在秦朝時候,男丁是務農(nóng)、征兵等所有重要事情的主力,所以商鞅變法抓住男丁,從而制定家庭的標準規(guī)模和基本組成。

3、分戶有利于秦國的統(tǒng)治管理

商鞅變法推行連坐制度,可以說這個制度對秦國的影響非常大。商鞅下令將秦國百姓,每十家編做一什,每五家編做一伍。互相監(jiān)督檢舉,一家犯法,九家檢舉,若不檢舉,十家一起治罪。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
----《史記|商君列傳》

商鞅首先確定了家庭單位的基本構成,即由一位男丁組成,可能有若干女眷,但只能有一位男丁。并將百姓按10家為一什、5家為一伍進行編組。相互監(jiān)督,相互檢舉,如不檢舉,則實行連坐制度,共同治罪。

這個制度讓民眾自己去管理、自己去監(jiān)督。如果檢舉,則重賞;如果不檢舉,藏匿罪犯,則重罰,腰斬。

結語

商鞅變法通過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從而制定家庭基本構成,又通過編組制度、連坐制度等加強對秦國百姓的管理,從而讓秦國走向了富強,但是這些制度也受人詬病。您認為他這些制度,是否有合理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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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國初期,身為戰(zhàn)國七雄之一的秦國由于曾長期處于內亂之中,國力內耗極其嚴重,而東邊的魏國又依靠李悝變法一躍成為當時第一強國,魏國崛起后趁秦國內亂出兵奪取原本屬于秦國的河西之地,后來秦孝公的父親秦獻公曾幾次出兵想要討回河西之地,但由于秦國國力衰弱而屢戰(zhàn)屢敗,最后不得已割地,與魏國求和。

以上便是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所面臨的困境,所以秦孝公即位后決心變法圖強,重振國威,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庶長,主持變法,而商鞅也沒有辜負秦孝公的知遇之恩,先后兩次推行新政,一舉將秦國推到了當世強國之列,為以后的秦國一統(tǒng)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如今看來,雖然商鞅當時所推行的變法也有非常嚴苛的部分,但不得不承認的是,法家出身的商鞅對秦國如何走上根本強大之路有著一套非常完善的治國理念,這是商鞅對秦國有了一個非常充分的認識后所形成的。比如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這極大的提高了秦人的作戰(zhàn)積極性,廢除分封,將秦國分為三十一縣,縣設縣令,主縣政,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削弱傳統(tǒng)老士族的勢力,加強國君的統(tǒng)治。

前面提到過,秦國曾長期處于內亂之中,這種內亂不僅體現(xiàn)在王族內部對王位的爭奪,還體現(xiàn)在秦國各地私斗成風,在此之前,秦國宗族思想嚴重,不同宗族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內斗,而內斗的結果就是造成大量人口的死傷,私斗成了阻礙秦國強大的一大因素,商鞅變法,將“禁止私斗”寫入律法之中,因為嚴刑峻法可以有效的阻止私斗。

不過,在商鞅推行的變法中,也有一條令如今很多人所不能理解的,那就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如果單看這一條確實很不能理解,父子兄弟同住一屋有何不妥又或者說這與秦國走向強大有什么必然的聯(lián)系嗎?

其實,“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這一規(guī)定并不是單獨羅列出來的,完整的規(guī)定是:

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guī)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

以上是商鞅第二次變法時所推出的六條中的第六條,而第五條的規(guī)定是:

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guī)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為何“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上面這兩條是必須要看的,從中我們不難看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與當時的稅收有很大關系。

從古至今,“賦稅”是一個國家強大的根本之所在,這是毋庸置疑的,“賦稅”是什么?對于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來講,“賦稅”就是錢,有了錢就可以維護統(tǒng)治,就可以提高國力,所以“賦稅”的多少決定一個國家的強大與否。那么“賦稅”從何而來?自然就是老百姓,“賦稅”的形勢有很多種,有以人口為標準的人頭稅,以土地為標準的土地稅,也有以戶為標準的戶口稅,還有其他的諸如商業(yè)稅,礦產(chǎn)稅等,而商鞅變法之前,秦國的稅收形式是什么呢?就是戶口稅。

任何一種稅收形式都是有其利也有其弊的,戶口稅的弊端就在于人口增加并不影響稅的增加,因為是按照戶口來收稅的,不管一家有三口人,還是五口人甚至十口人,只要不分家,都算是一口,三口之家交的稅與五口之家,十口之家交的稅一樣,那么為什么還要分家呢?所以就造成了“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現(xiàn)象。

所以,長此以往,秦國稅收一直遲遲無法增長,后來商鞅有鑒于此,便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目的就是強令男子成年后必須將戶口獨立出去,以此來增加戶口稅,除此之外商鞅還開始征收人頭稅,人頭稅的好處在于,能有效地增加稅收,但弊端在于在土地有限的情況下,人頭稅只能加重百姓的負擔,所以到了康熙年間,康熙皇帝下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到了雍正年間實行“攤丁入畝”,人頭稅這才被終結。

而除了少交稅,父子,兄弟同室居住還會帶來另一個弊端,那就是前面提到的秦國宗族思想嚴重所導致的私斗成風。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宗族思想極其嚴重,而宗族的根本來源便是“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同一姓氏的子弟一直不分家,或者即便分家但他們往往也會基于血緣關系而群居一處,慢慢的就形成了一村一姓的現(xiàn)象,宗族思想的影響就在于百姓只知“小家”而不知“大家”,甚至王權達不到此處,政令更是無法推行。

所以,不管是為了增加稅收還是削弱宗族影響,都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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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問得很好。

商鞅變法歷經(jīng)兩個階段,在第二階段的變法里,有一條比較奇特的規(guī)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為什么商鞅會出臺這么一條法令,這條法令有什么意義呢?

第一,秦國僻居西北,受戎狄風俗影響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時期,非子因為養(yǎng)馬有功,被封了一塊巴掌大的土地,這便是最早的秦國。秦國的地理位置,是處于華夏與戎狄勢力的交匯地帶。到秦國第四任君主秦仲時,西戎破秦國,秦國一度滅亡。

秦仲的兒子在周宣王的幫助下,借兵七千光復秦國,并與西戎展開長達上百年的戰(zhàn)爭,最終打敗西戎。在這百余年的時間里,秦國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時,秦國吞并了十幾二十個西戎小國。

《史記》中的《秦本紀》記為“益國十二”,這個說法與《韓非子》一書的說法是一致的!缎倥袀鳌分蟹Q“八國服秦”,《李斯列傳》中稱“并國二十”;《漢書》中的《韓安國傳》則稱“并國十四”。也就是說,此時的秦國,已經(jīng)是華夏族與戎狄族融合的一個國家,其文化風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與中原文明相比,秦國的文化是相對比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風俗,其中一個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潛臺詞是什么?

有的讀者看到這里會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個屋子,有什么問題呢?

請大家往深處想去。

父子兄弟沒有自己的妻室嗎?難道只是幾個大老爺住在一起,而女人們都住另一個屋子嗎?顯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場景。戎狄的風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給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給下一代,只要沒有血緣關系,甚至可以嫁給孫輩,一個女人嫁入一個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終是這個家庭的女人。

我舉幾個例子。

漢代幾個遠嫁異族的女人。

漢武帝時,漢家公主劉細君嫁給烏孫王昆莫,昆莫當時年齡很大了,后來把劉細君嫁給自己的孫子、烏孫太子岑陬。作為華夏族人,劉細君對這種蠻族風俗無法接受,她上書漢武帝,拒絕這種有損自尊的亂倫關系。武帝的答復是勸她以兩國大局為重,遵從烏孫的風俗。劉細君沒有辦法,只好又嫁給太子岑陬。后來,岑陬繼位為烏孫王,劉細君為他生了一個女兒,但這并沒有讓她快樂起來,長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紅顏薄命,早早去世,“愿為黃鵠兮歸故鄉(xiāng)”只能成為她無法實現(xiàn)的夢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親的公主劉解憂。劉細君死后,漢室將劉解憂嫁給烏孫王岑陬。岑陬去世,翁歸靡繼位。根據(jù)烏孫的傳統(tǒng),劉解憂又嫁給了新的國王。翁歸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繼承王位。從輩份上說,劉解憂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據(jù)胡人習俗,她又成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風俗,一個女子嫁進來后,就是這個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兒子可以娶后媽;兒子死了,孫子可以娶后媽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對于華夏文明來說,這就是亂倫了,是華夏文明所不齒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正因為戎狄有這種風俗,因此父子兄弟連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個房室,大家都不覺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個女人,都可以成為這個家族成員的下一個妻子。

第三,商鞅變法,是讓秦國文明向中原看齊

秦孝公上臺后,立志變革,推出求賢令,其中有這么一句:”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實從春秋時代開始,秦國一直就是一等的軍事強國。特別到秦孝公老爹秦獻公時,秦國在石門之戰(zhàn)還曾殲滅六萬魏軍,軍事力量實在不可小覷。那么秦孝公為什么還感慨諸侯卑秦呢?諸侯為什么看不起秦國呢?正是因為秦國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戰(zhàn)國時代,華夏文明高度發(fā)展,諸子百家興起,儒、道、墨、法諸家粉墨登場,文化群星閃耀。可是這些與秦國一點都不沾邊,有哪個文化大師出自秦國呢?一個都沒有。在這場影響至深、至遠的文化革命中,秦國一點貢獻也沒有。不僅如此,秦國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響,保留著亂倫的傳統(tǒng)。在中原諸侯眼中,秦國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強壯,頭腦簡單,豈能不被蔑視呢?

因此,商鞅下達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亂倫之風俗,向中原文明看齊,去戎狄化。秦國不僅要成為軍事大國,也要成為一個文明型的國家,這樣才不會讓諸侯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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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其中的一條是男子成人后要分家,獨立門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這是為什么?我的理解是:

一, 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廢除了舊制度,創(chuàng)立適合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新制度,以此促進了經(jīng)濟的繁榮。因為在家庭模式上,從春秋時期,管仲的"四民分業(yè)”開始,幾代人不分家,同宅居住開始,逐漸被各諸侯國效仿,并成為了一種家庭習俗。這種"大家庭模式”,開始對生產(chǎn)經(jīng)驗和生產(chǎn)技術的子承父業(yè)起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隨著生產(chǎn)力的進步和社會進步,暴露出許多弊端,開始阻礙經(jīng)濟發(fā)展。

比如,(1)家里一切事都由最長輩的一人說了算,家庭成員中的年輕人沒有發(fā)表意見的權力,禁固了年輕人的思想,年輕人的積極性得不到發(fā)揮。(2)"大家庭模式",吃的是"大鍋飯”,家庭成員們,特別是兒孫們干好干孬一個樣,挫傷了家庭成員的工作熱情。

二,商鞅變法將"大家庭模式"改變?yōu)?小家庭",男子成人就自立門戶,不再幾代人父子丶兄弟同宅居住,有利于解放年輕人的思想,同時將勞動所得與家庭每個成員聯(lián)系更加緊密,從而激發(fā)了勞動積極性。 總之,這種"小家庭"模式對當時解放生產(chǎn)力和秦國的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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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2月,在湖北云夢縣出土了大量的秦國的竹簡,有1155枚竹簡,也稱“睡虎地秦簡”,震驚了世界。上面記載了很多秦國的法律制度、醫(yī)學著作、行政文書等,里面有詳細的秦國賦稅制度。

商鞅變法時曾經(jīng)禁止秦國的父子(兒子已婚)、兄弟同宅居住,睡虎地秦簡可以解釋商鞅變法為何如此做法。ㄉ眺焙颓匦⒐珓≌眨

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真的是移風易俗嗎?

《史記.商君列傳》中曾經(jīng)有這樣記載,當時商鞅自己說父子、兄弟分別居住的原因: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筑冀闕,營如魯衛(wèi)矣。

商鞅說秦國以前的風俗是父子沒有差別,一家人都居住在一個大宅子里面,有傷風化。今天我更改這種風俗,男女區(qū)別開來,大力營造宮殿,像魯國、衛(wèi)國看齊。

商鞅在這里是忽悠其他人,掩蓋了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目的,商鞅這種做法是根據(jù)當時秦國的國情做出的。根據(jù)睡虎地秦簡的記載,秦國當時有田租、田畝附加稅、口賦、算賦、戶賦、關市稅、商品稅等。(睡虎地秦簡圖)

父子、兄弟分居涉及到人口、戶籍、征兵,涉及的稅賦有口賦、戶賦、征兵和勞役。父子、兄弟分居也確實起到了移風易俗的目的,向傳統(tǒng)禮教的諸侯國看齊。但真實的目的確實調查民間隱匿的戶口人數(shù),很多人一大家族在一起,都有隱匿戶口的現(xiàn)象,這樣做可以逃脫口賦、征兵和勞役,成為一種普遍現(xiàn)象,不但普通民眾這樣做,貴族也這樣干。

父子、兄弟分居后,將大家庭分割為小家庭,便于官員分辨戶數(shù)、戶口數(shù),可以將隱匿戶口的人顯露出來,如此可以增加秦國的口賦、戶賦,征兵和勞役也更加詳盡了。商鞅針對不分戶的家庭有這樣的措施: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商鞅對分開的民戶進行編戶制度,以五戶為一伍,十戶為一什,實行連坐制度。對待隱匿戶口的人以“匿戶罪”進行處罰,有兩個男丁不分家的加倍征收賦稅。口賦、算賦、戶賦都是以人口和戶數(shù)來征稅的,口賦是按照人口數(shù)量來征稅,算賦則是15歲以上男女征收的稅,戶賦則是按照戶數(shù)來征得稅。隱匿的戶口不用服勞役、繳納口賦、算賦等。(商鞅變法中立木為信圖)

商鞅變法父子、兄弟分居的真實作用?

商鞅變法時,將秦國的土地全部收歸國有,登記戶口編冊,分土地給民眾,收取田租等賦稅。商鞅變法中父子、兄弟分居后主要作用有以下幾點:

第一、大戶變小戶,查隱匿戶口,增加賦稅。

秦國的大戶中人比較多,更容易集中財力,出現(xiàn)很多隱匿戶口,逃稅、逃兵役現(xiàn)象嚴重,也有足夠的財力賄賂底層的官員。

分小戶則可以使隱匿戶口的情況減弱不少,也有利于發(fā)揮小家庭的積極能動性,雖然在分小戶的過程中有很多反對意見,時間一長,小戶的積極性顯露出來。人口增加、戶數(shù)增加,國家可以多得更多稅賦。

第二、父子、兄弟分居移風易俗。

秦國人在山東六國看來是野蠻人的風俗習慣,與六國習俗格格不入,父子、兄弟在一個宅子里面吃住生活,確實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處。這一風俗的改變使得秦國能夠融入到其他諸侯國社交圈,加深各諸侯國的聯(lián)系和政治外交活動。

第三,小戶制度增加勞役和征兵的數(shù)量。

秦國人17歲的男丁一般都要參加固定的勞役時間,秦國采取的征兵制度,每一個男丁一生要服役四年半的時間,勞役和兵力的增加鞏固了秦國的軍事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這也是秦國能夠統(tǒng)一六國的根本所在。

第四、大戶分小戶,減少宗族勢力對國家政權的威脅。

秦國的很多民眾出身戎地,民風彪悍。如果不分戶處理,很多戶的家庭非常大,對秦國的基層政權威脅非常大,如果很多家族聯(lián)手對抗中央政府,引起的民亂還是相當大的。是國家政權的一種潛在威脅。

譬如:東漢豪強地主在東漢末年崛起就是典型的家族勢力膨脹的結果,葬送了東漢王朝。商鞅的這一做法還是有相當?shù)倪h見卓識的。


商鞅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相當成功的變法,為秦國統(tǒng)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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