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島同中國大陸東南沿海隔臺灣海峽相望,東面是浩瀚無垠的太平洋,面積35882.6258平方千米,是目前中國第一大島。中國大陸和臺灣的聯系最早見于明確的文字記載是在公元230年——這一年東吳孫權派衛(wèi)溫、諸葛直率一支由一萬余名軍士、三十多艘船組成的船隊到達夷洲(今臺灣),這是歷史上關于中國大陸先民到達臺灣開發(fā)臺灣最早見諸文字記載的記錄。隋煬帝時期曾3次派朱寬、陳棱等人前往流求(今臺灣)。不過這些都不能作為領土依據,否則中國人曾到過的所有地區(qū)都屬于中國領土。9至10世紀的唐末宋初開始出現從今天的福建漳州一帶遷徙到澎湖定居的漢族移民。南宋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鎮(zhèn)守福建的將領汪大猷在澎湖建立軍營,臺灣、澎湖以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島嶼自此納入我國版圖——軍事上隸屬澎湖統(tǒng)轄,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晉江管理。這是中國歷史上中央政府正式在臺灣地區(qū)設置行政管轄機構的記錄,距今847年。元代在此設澎湖巡檢司,將其隸屬于福建泉州路同安縣(今福建廈門)。
盡管這時臺灣及其附屬島嶼已由中央政府設置的正式行政機構進行管轄,不過相比澎湖等地而言:臺灣本島在這一時期的開發(fā)仍相當有限。到了1387年明王朝又因為海禁政策索性撤銷了澎湖巡檢司并把居民遷到漳州、泉州一帶。1563年明王朝鑒于倭寇肆虐的局面處于安海靖邊的考量而復設澎湖巡檢司。明天啟四年(1624年)農歷八月二十三日因明王朝的海禁政策而流亡日本的海商顏思齊率船隊率船隊登陸臺灣,此后他從海峽對岸的福建漳、泉二州招徠移民對臺灣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有組織的拓墾,他也因此被稱為“開臺王”。162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侵入臺灣南部, 1626年至1642年西班牙殖民者也曾侵占北臺灣,后被荷蘭人逐出,至此整個臺灣淪為荷蘭殖民地。這一時期海峽對岸的明王朝正在農民起義軍和滿洲八旗軍的雙重打擊之下處于風雨飄搖的狀態(tài),一時無力驅逐臺灣的荷蘭人,致使荷蘭殖民者在臺灣盤踞長達38年之久。
公元1644年清軍在山海關總兵吳三桂引導下入關定鼎北京,明皇室成員紛紛逃到南方建立了一系列政權,這些政權被統(tǒng)稱為南明。在南明各路抗清將領中涌現出了一位名叫鄭成功的年輕將領:1659年(永歷十三年,清順治十六年)鄭成功率領十萬大軍攻打清軍占領下的南京,卻以慘敗而歸,于是退守廈門。這時在鄭成功的腦海中萌生了渡海收復臺灣以作為抗清基地的念頭,于是在1661年(清順治十八年,南明永歷十五年)三月鄭成功親率2.5萬名兵將分乘百艘戰(zhàn)船從金門出發(fā),冒著風浪越過臺灣海峽,在經過十個月的戰(zhàn)斗后從荷蘭殖民者手中成功收復了臺灣。鄭成功在收復臺灣后不久就病死了,隨即鄭氏家族內部因繼承人問題爆發(fā)內訌,最終鄭成功之子鄭經在政治斗爭中勝出繼承了鄭成功的延平王爵位。
海峽對岸的清政府利用臺灣的內訌向臺灣派出使臣進行談判。臺灣方面提出:“茍能照朝鮮事例,不削發(fā),稱臣納貢,尊事大之意,則可矣”。而清朝方面則回復道:“若鄭經留戀臺灣,不思拋棄,亦可任從其便。至于比朝鮮不剃發(fā),愿進貢投誠之說,不便允從。朝鮮系從未所有之外國,鄭經乃中國之人”。清政府的態(tài)度很明確:鄭家可以世代鎮(zhèn)守臺灣,但必須在承認其為中國領土的前提下才可行,決不允許其自立于中國之外。雙方的談判底線和利益訴求差距太大,最終導致談判無果而終。而在臺灣內訌的過程中鄭氏手下的大將施瑯因家人被殺而逃到海峽對岸投奔了清政府。
1683年2月福建水師提督施瑯奉旨出征臺灣。六月十四日施瑯率領水師從銅山(今福建東山島)啟航,兩天后施瑯率所率的清軍水師同駐守澎湖的臺灣鄭氏政權的軍隊交火失利,經過休整后的清軍水師于二十二日攻陷澎湖:斃傷鄭軍官兵1.2萬人、俘獲5000余人,擊毀、繳獲鄭軍戰(zhàn)船190余艘。七月初五臺灣鄭氏政權請降,八月十三施瑯赴臺受降,至此海峽兩岸重歸一統(tǒng)。1684年清朝設置臺廈道,臺灣與廈門共署,設一府三縣——置臺灣為一府,稱臺灣府,府治設在今臺南,下轄臺灣縣(今臺南)、鳳山縣(今高雄左營)、諸羅縣(今嘉義),隸屬于福建省,道署設于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