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碼字不易愿君珍惜

勤勞的皇帝

明朝歷經十六帝勤奮的皇帝總有幾個,就拿崇禎皇帝來說,崇禎可謂是奮斗者中的戰(zhàn)斗機,常;匦诺搅璩,用兩個的成語來形容就是:宵衣旰食,朝乾夕惕。這絕非過譽,崇禎老板上任17年期間,兢兢業(yè)業(yè)17年,沒有一天是虛度的,但是就這么一個勤勞的皇帝可以生不逢時,最后在殺了妻女,落得煤山上吊。

就不上班的萬歷帝

因為立太子的事情,萬歷皇帝與內閣大臣意見不合鬧翻,于是和大臣們賭氣,三十年不出宮門、不理朝政、不郊游、不進廟、不朝見。但就是這么一個皇帝比崇禎皇帝運氣不是一般的好。

差點被宮女勒死的嘉靖帝

嘉靖帝二十一年(1542年),嘉靖帝命宮女們清晨采集甘露兌服參汁以期延年,致使上百名宮女病倒。宮女們忍無可忍,以楊金英為首的宮女差點將嘉靖帝勒死,這就是歷史上罕見的宮女弒君的“壬寅宮變”。

最佳貢獻者
2

感謝問答官方邀請!明朝時期,奏折批閱之權在內閣,批紅之權在皇帝,由秉筆太監(jiān)代行。所有奏折,皇帝都必須批紅。

朱元璋時期,丞相制還沒有廢除,由丞相批閱奏折,丞相揀其重要部分上報皇帝,因此,那個時期,不是所有奏折都需要皇帝批閱。后來,朱元璋擔心相權過重,因此廢除丞相制,這樣一來,天下所有的奏折就需要皇帝一個人批閱。這樣一來,雖然皇權得以集中和鞏固,但卻加重了皇帝的疲勞。后世之帝并沒有朱元璋的精力,隨之就產生了內閣。有了內閣后,內閣負責批閱各地上奏的奏折,史稱“閣票”。然后再交由皇帝審定,最后由太監(jiān)用紅筆寫出皇帝的意見,就是批紅,史稱“批朱”。

在此,特別給大家介紹一下明朝的宦官機構。明朝的宦官衙門主要有二十四個,包括:司禮監(jiān)、御用監(jiān)、內官監(jiān)、御馬監(jiān)、司設監(jiān)、尚寶監(jiān)、神宮監(jiān)、尚膳監(jiān)、尚衣監(jiān)、印綬監(jiān)、直殿監(jiān)、都知監(jiān)等十二監(jiān),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等四司,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洗衣局、銀作局等八局,總共二十四衙門。設在皇宮內的宦官機構,主要為這二十四個衙門。在此需要特別交待的是,并不是所有宦官都叫太監(jiān),只有最高一級的宦官才能叫太監(jiān),為宦官各主要衙門的負責人。其次是少監(jiān)、監(jiān)丞,為太監(jiān)的助手,這些都是高級宦官。再往下就是典簿、長隨、奉御、當差、聽事等。在這二十四個衙門中權力最大的就是司禮監(jiān)。其主要人員有提督太監(jiān)一員,掌印太監(jiān)一員,秉筆、隨堂太監(jiān)八、九員。提督太監(jiān)掌管全部大小宦官,“掌印掌理內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筆、隨堂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此外,司禮監(jiān)還掌管宣諭旨意等事。司禮監(jiān)掌管這一職權,大約始于明宣宗之前。

關于司禮監(jiān)掌管批紅之權,歷來受到眾人詬病。因為內閣票擬(閣票)的奏折未經批紅是為無效,且不能下發(fā)。這樣一來,太監(jiān)之權必將臨駕于內閣之上。于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于其手”。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黃宗羲更是毫無留情地批評道:“吾以為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币馑际钦f太監(jiān)實際上成了總領群臣的宰相。這也是為什么明朝時期經常出現(xiàn)宦官敵政的原因。

3

個人認為,明代皇帝需要親自披紅或者親自授權批準執(zhí)行的應該是朝審之后對判處死刑的犯人勾決的奏疏(奏折之稱始于清代)。

明成祖成立內閣制度以后,把原來宰相擁有的決策權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把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因內閣因缺乏法定行政的權力,變成議政的輔助機構,通過票擬、修旨來輔助皇帝處理朝政。

內閣將全國各地的奏疏由學士審查,將批閱建議寫在紙上并貼在各奏疏的附面上(票擬)進呈皇帝裁決,并最終要通過皇帝的御批來進行對奏疏的答復。但明朝宣宗以后,皇帝多怠荒,深居內宮,不親政事,不見大臣,逐漸把太監(jiān)當作心腹委以重任,朱筆批復之事便由秉筆太監(jiān)處理。所以司禮監(jiān)凌駕于內閣之上,內閣權力僅止于票擬。

但個人認為各地報上來的批復死刑奏疏,皇帝應該是要親自勾決披紅的,至少也要親自過問并單獨授權司禮監(jiān)披紅,畢竟人命關天,而皇帝君權神授,掌管人間生殺大權,不可不嚴查(慎刑思想)。這實際上是一種會審復核制度,表示對人生命的重視,也體現(xiàn)了皇帝至高無上,統(tǒng)御人間的權利。

明英宗朱祁鎮(zhèn)規(guī)定,在每年的霜降以后,對于將要處決的重案囚犯進行重新復審,參加的大臣除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還有公侯、伯爵,在吏部尚書(或戶部尚書)的主持下在進行會審。 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也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一般要先經過刑部審定,都察院參核,再送大理寺審允,最后由三法司會奏請皇帝最后核準,稱為"朝審"。朝審是天順二年下詔,天順三年開始實行的,并且從此“每歲霜降后”實行,“永此為例,歷朝遵行”。

朝審制度沿襲至清代,每年八月中旬復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這兩種審判方式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審判的對象有區(qū)別。 秋審的對象是復審各省上報的被處以死刑的囚犯,而朝審則是復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

朝審(明清兩代)與秋審(清代)后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yǎng)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后執(zhí)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少殺慎殺),死刑犯則由刑部發(fā)文至罪犯關押場所,當?shù)貞谖臅竭_三天之內執(zhí)行。

另外根據提問所說奏折,明代不稱呼奏折,奏折之稱最早見于順治十三年,一般認為始于康熙朝。因康熙帝常令其親信官員及部分督撫大員密奏見聞,以便互相監(jiān)視和探聽民情,遂有密折文書的出現(xiàn) ?滴跛氖辏1701)以后,奏折的使用就比較廣泛。至五十年前后,內而王公大臣,外而督撫提鎮(zhèn)均可使用奏折 。雍正帝繼位以后 , 規(guī)定“內外諸臣,對凡屬宜守機密或應速遞上聞的國家庶政,都可以用密折先行奏聞”,然后再用題本正式奏請批示遵行。于是,奏折作為機密文書遂被普遍使用,成為定制。

4

從皇帝制度在中國確定以來,一套以官僚為主的政治體系就正式確立了下來,而且隨著時代的發(fā)展,體系化的制度也越來越復雜。臣子想要把自己的工作或者其他情況報告給皇帝,就需要寫上一本奏折,寫清楚自己要陳述的東西,通過一系列程序傳遞在皇帝手中;实勖刻煨量嗟拈営[了所有的奏章,也需要通過一系列的程序,將對奏章的批語發(fā)還下去。這樣一過程,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摻雜的許多復雜的政治規(guī)則和政治斗爭。

朱元璋

首先,明朝的政治制度中,隨著胡惟庸黨案以后,宰相就徹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則是不同的機構,將原本宰相的大權分割,并且最終將權力集中的皇帝一人手上。但這份權力對任何人來講都是一份過于沉重的責任,所以為了分擔皇上的壓力,內閣制度應運而生。說白了,就是有一幫文人開始作為皇上的私人助理來處理政務。但是隨著內閣成為一個制度化的“內侍機構”時,現(xiàn)實的權力結構就已經發(fā)生了改變。奏章的批答為皇帝的專責。內閣大學士一職基本是由當時有名的讀書人來擔任,他

們并不能對奏章發(fā)表自己的看法,只照皇帝的意思來進行勞動,權力及地位遠遠不及過去的宰相。

宣宗(朱瞻基)時期,由于楊溥、楊士奇、楊榮等三楊入閣,宣宗批準內閣在奏章上以條旨陳述己見,稱為“票擬”制度,又授予宦官機構司禮監(jiān)“批朱”。接下來明朝的奏章制度才真正形成。

當臣子不能和皇帝直接面對面交談的時候,對奏章的批改有利于雙方的交流。但內閣大臣與皇帝溝通,全賴司禮監(jiān)(宦官)。由是開啟明朝宦官專政之大門。這意味著,太監(jiān)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誰的奏章可以為皇上所見,誰的票擬能夠入皇上的法眼。再加上,明朝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wèi),朱棣在位時期又設立東廠,明憲宗再設西廠(后來取消),合稱“廠衛(wèi)”,由宦官統(tǒng)領,自此明朝宦官之權勢無以復加。但是,宦官的崛起背后依然是皇權的屬意,在這一過程中,宦官也會被皇帝當作打擊文官集團的工具。

可見,奏章的看或不看,發(fā)或不發(fā),都不僅僅是一篇奏章那么簡單,要看到其背后的邏輯,才能夠真正了解這種歷史現(xiàn)象。





你的回答

單擊“發(fā)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