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觀點,不應該廢除連坐制度,主要是從幾個方面來說:
一、連坐制度的歷史,西周時期,宗法制是維系社會管理的主要途徑,其實連坐制度和宗法制是差不多時期的產物,宗法制確實是周朝上層社會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產物,即嫡長子繼承制,后世發(fā)展有比如什伍里甲制度、連坐法等等等等,那么,連坐制度倒不如說是與宗法制、宗族制對抗的制度;宗法制、宗族制的存在,用血緣的形式維系著社會穩(wěn)定,家的觀念深入人心,乃至到現(xiàn)在,在國內絕大部分地區(qū),群居群體大都具備一定的血緣關系,修建祠堂等等,連坐制度的的存在,人人自危,使得人人可能成為普法的行為者。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系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
二、從現(xiàn)在我國的“連坐制度”方面看,我國現(xiàn)行的“連坐制度”,比古代要輕了很多很多了,比如秦朝“連坐法”要涉及鄰居十幾戶人家,明清盛行的誅九族,而現(xiàn)在,影響到的相關人員,不過是與當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血親而已,比如爺爺犯事,兒子一代和孫子一代也就與參軍、考公務員、機關單位、法律類、企業(yè)法人等等國家明確規(guī)定的職業(yè)類別無緣外,并沒有規(guī)定只可以做哪些事,像私企在這方面看要在意得少很多,基本無影響,而且行業(yè)范圍比古代要多了不知多少倍;
三、從現(xiàn)實犯罪來看,“連坐”行為在刑事乃至民事都用得到,舉幾個例子:1,老賴欠錢不還,怕影響兒子考大學、公務員而把錢還了,那么連不連坐?2,年輕的時候不學好,影響到下一代,你想一下,成年人會那么容易改變的嗎?這種情況下,教孩子會造成什么樣子?3,同樣的考公務員,能力基本一致,為什么我就不用家世清白而非要用有長輩坐過牢的人呢?
四、我國現(xiàn)在的政審制度,涉及的成員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不同部門單位有不同的刪減,說句不好聽的,如果你聽到你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父母犯過罪坐過牢,你感覺會怎么樣?我不相信沒幾個人會沒感覺。
五、司法部早在2004年就統(tǒng)計過相關數(shù)據(jù):當年中國重新犯罪率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中,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占到了70%。不過自此以后官方都沒有公開這方面的數(shù)據(jù),“這些數(shù)據(jù)都被司法部作為絕密資料進行保存,僅供內部人員研究使用!北本⿴煼洞髮W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忠憲曾于1992年至2006年間在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任職,他表示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重新犯罪率大概維持在7—8%,21世紀初期上升到了13—14%。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刑法學教授翟中東則根據(jù)《邵雷同志在全國監(jiān)獄局長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及到2007年第三季度的一組數(shù)據(jù)推算:如果按照全國在押人員150萬人為基數(shù),全國監(jiān)獄中被判刑2次以上的罪犯達到15.98%。(摘自《方圓》310期)
六、在司法實踐中,主觀故意犯罪的刑罰要比無意犯罪的刑罰重得多。
綜上所述,現(xiàn)在的連坐制度的存在,不僅有家庭血緣關系、文化的影響在里面,而且在社會司法實踐起到積極作用,人人成為普法的執(zhí)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