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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法是指一人犯罪誅九族的做法。想想“傾巢之下豈有完卵”這句成語是怎么產生的。連坐是親人與犯罪人同罪,一并殺掉。

連坐法的原意是要把今后報仇的人也要殺掉,是典型的惡法。秉著“法不悖人倫,法不傷無辜”的原則,應該廢除。

追責的方式很多,有追刑責,有追民事責,并非與犯罪人同罪,所以一并追責不是連坐,是各擔其責。

對有罪有過的人一并追責,不是連坐。這通常對以下三類人實施:

1,與犯罪行為有因果關系的人。

比如:未成年人犯罪,其監(jiān)護人是有過的,應該一并追責。

現(xiàn)在有不少的家長認為:孩子強勢一點不吃虧。而孩子自己也認為:我未成年不擔責,而囂張跋扈,F(xiàn)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在客觀上是保護了少年罪犯。因此,應對其監(jiān)護人應一并追責,才能真正管教好下一代。

2,不當獲得利益的人。

比如貪腐與老賴,出現(xiàn)了“一人犯法幾代人幸!钡臓顩r,甚至有知情者參與鼓勵、放縱、支持,理應一并追責。

3,公務員未監(jiān)督家人。

家人犯罪,公務員不及時舉報,就應引咎辭職。自家都沒有管好,何以管理社會?這是官德政德。對于有知情不報或間接參與者,應一并追責。

管理社會,從管好家庭開始。

執(zhí)法對社會的作用,遠大于守法;蛘哒f,只有在良好的執(zhí)法環(huán)境下,民眾才會守法。

最佳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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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不應該廢除連坐制度,主要是從幾個方面來說:

一、連坐制度的歷史,西周時期,宗法制是維系社會管理的主要途徑,其實連坐制度和宗法制是差不多時期的產物,宗法制確實是周朝上層社會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產物,即嫡長子繼承制,后世發(fā)展有比如什伍里甲制度、連坐法等等等等,那么,連坐制度倒不如說是與宗法制、宗族制對抗的制度;宗法制、宗族制的存在,用血緣的形式維系著社會穩(wěn)定,家的觀念深入人心,乃至到現(xiàn)在,在國內絕大部分地區(qū),群居群體大都具備一定的血緣關系,修建祠堂等等,連坐制度的的存在,人人自危,使得人人可能成為普法的行為者。社會總是在不斷的淘汰中進步,而專懲人情罰關系的連坐制度具有如此持久的生命力,這本身說明其具有符合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進步合理的一面。

二、從現(xiàn)在我國的“連坐制度”方面看,我國現(xiàn)行的“連坐制度”,比古代要輕了很多很多了,比如秦朝“連坐法”要涉及鄰居十幾戶人家,明清盛行的誅九族,而現(xiàn)在,影響到的相關人員,不過是與當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血親而已,比如爺爺犯事,兒子一代和孫子一代也就與參軍、考公務員、機關單位、法律類、企業(yè)法人等等國家明確規(guī)定的職業(yè)類別無緣外,并沒有規(guī)定只可以做哪些事,像私企在這方面看要在意得少很多,基本無影響,而且行業(yè)范圍比古代要多了不知多少倍;

三、從現(xiàn)實犯罪來看,“連坐”行為在刑事乃至民事都用得到,舉幾個例子:1,老賴欠錢不還,怕影響兒子考大學、公務員而把錢還了,那么連不連坐?2,年輕的時候不學好,影響到下一代,你想一下,成年人會那么容易改變的嗎?這種情況下,教孩子會造成什么樣子?3,同樣的考公務員,能力基本一致,為什么我就不用家世清白而非要用有長輩坐過牢的人呢?

四、我國現(xiàn)在的政審制度,涉及的成員包括父母親、配偶、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不同部門單位有不同的刪減,說句不好聽的,如果你聽到你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的父母犯過罪坐過牢,你感覺會怎么樣?我不相信沒幾個人會沒感覺。

五、司法部早在2004年就統(tǒng)計過相關數(shù)據(jù):當年中國重新犯罪率居世界中等水平,但是在重大惡性刑事案件中,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的占到了70%。不過自此以后官方都沒有公開這方面的數(shù)據(jù),“這些數(shù)據(jù)都被司法部作為絕密資料進行保存,僅供內部人員研究使用!北本⿴煼洞髮W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忠憲曾于1992年至2006年間在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任職,他表示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重新犯罪率大概維持在7—8%,21世紀初期上升到了13—14%。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刑法學教授翟中東則根據(jù)《邵雷同志在全國監(jiān)獄局長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提及到2007年第三季度的一組數(shù)據(jù)推算:如果按照全國在押人員150萬人為基數(shù),全國監(jiān)獄中被判刑2次以上的罪犯達到15.98%。(摘自《方圓》310期)

六、在司法實踐中,主觀故意犯罪的刑罰要比無意犯罪的刑罰重得多。

綜上所述,現(xiàn)在的連坐制度的存在,不僅有家庭血緣關系、文化的影響在里面,而且在社會司法實踐起到積極作用,人人成為普法的執(zhí)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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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特么什么世紀了,還在用封建社會那套株連沉疴。一人做事一人當,是起碼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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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

在此事件中直接受益和間接受益者皆應連坐。

貪污者因其貪污其家人會有更多本不該有的錢,其朋友得到好處如升遷,獲利等皆應連坐。在一件錯事上,不僅直接相關者有大責,其他相關者也有責任

殺人者其父母亦有罪,管教不嚴。

工人在公司出事等,其上級與老板皆有罪。

要正視連坐。在事件中一切相關者皆應為事件負責。當領導者須要對其管理下的事務負責。大領導應對其下小領導所犯錯誤負連帶貢任?

連坐是必須的,可正視聽,正言行,行正道。不可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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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命題好像有點籠統(tǒng)了:我只能對于老賴的這個連坐來說一下個人觀點。所謂連坐制度我是支持的,不能讓老賴的行為,形成了那種(痛苦我一個,幸福幾代人)。如果不對老賴連坐,對廣大的民眾和受害者是不公平的,簡單點就是;老賴用賴到手的資金轉移或者其他方式留給自己的子女下一代親人,對受害者的不公平;老賴的子女和親人是真正的受益人,但是這些資金卻是老賴不法行為得來的,同時老賴的行為他們是知情者卻享受這些資金加以利用;老賴的行為給下一代子女親人潛移默化做了一個榜樣,附帶遺傳性同時又給社會埋下了一個極其危險不定時炸彈;社會群體的危害性;資金的黑話白話可能性;等等。連坐處罰感覺罰得輕了,應該再加強對老賴子女親人五代以內的財產遺產控罰。堅決打擊老賴行為,堅決支持對老賴的連坐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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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是一個封建法律,在那時的條件下,宗族、親族一般不會分開,依照人的特點,有事無事喜歡和人分享,那么最多分享的就是親族、宗族,違法事情發(fā)生后,宗族親族一定有不舉報的嫌疑,甚至同流合污,那時的封建權力也是很大的,比如項羽就是江東八百子弟,所以,對統(tǒng)治者來說連坐是必須的。但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今天,無論是社會形態(tài)還是經濟關系都發(fā)生了根本變化,從法的意義上說,宗族親族甚至完全沒有經濟政治關系,甚至兄弟們獨立之后就往來稀少,絕對不會有政治經濟意義上的連坐關系。所以連坐應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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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是社會的丑惡面,現(xiàn)代文明社會,國家倡導的是依法治國,這個是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方向,在憲法上中國連坐制度早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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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tǒng)意義上的連坐制度,大概是指一人犯罪,株連九族吧,這種連坐制度不符合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法治精神,故已在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的憲法和刑法規(guī)定中得到了廢除。但在民事法中,當出現(xiàn)利益關系和責任連帶關系的有實行類似連坐的制度,如人們所說的父債子還,在繼承法上有規(guī)定的。另外,就一個單位內部或是上下級在某些工作中出現(xiàn)重大失誤,對其相關人員實行追責制,有類似連坐的意味,否則無人負責,追責機制就會無法實行。以上僅為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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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上不應該連坐。應該區(qū)別對待。經濟上連坐是應該的。因為你受到了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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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坐制度“是封建社會的產物,新中國早就廢除了,F(xiàn)在講的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何來“連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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