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是中國歷史上的一起重大事件,影響深遠。
秦統(tǒng)一中國后,諸子百家的學術爭論一直沒有停止。以李斯為代表的荀子學派、法家學派與孔孟正統(tǒng)儒學的斗爭,最終導致了“焚書坑儒"事件的發(fā)生。
引發(fā)“焚書坑儒"的直接原因,主要集中在兩件事情上:一是中央集權與分封諸侯的爭論上,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在燕、齊、楚等離秦較遠的地方分封皇子為王;廷尉李斯主張行施郡縣制度,反對分封。二是博士淳于越主張學古法,“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以鞏固秦政權。已當上丞相的李斯斥責儒生不師今而學古,各尊私學,誹謗朝廷,惑亂民心。并借此向秦始皇建議:除了史官所藏秦國史記外,別國史記一概燒毀;除了博士官所藏圖書,私人所藏儒家經典和諸子書一概送官府燒毀。下令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書到官府,罰筑長城四年。聚談詩書的人斬首,是古非今的人滅族,只有醫(yī)藥、卜筮、農作書不禁。民間嚴禁私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李斯的建議,正符合秦始皇維護君主專制的需要,因此,他當即下令全國執(zhí)行。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
“焚書"的第二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儒生議論朝政,還有人求仙不得,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下令追查、逮捕儒生、方士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