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文成公主入藏走了三年的說法,還有一個配套的傳說,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所謂的“文成公主和祿東贊私通的傳說!”
這篇是《這些年潑在公主身上的臟水》系列的第三篇,前兩篇我們分別講到了“松州之戰(zhàn)的刀鋒下,文成公主被迫和親”,以及“唐朝公主和親的政治性選擇”兩個問題,今天我們就來來扒一扒所謂“文成公主和祿東贊之間的風(fēng)流韻事!”
這個傳說故事在安多地區(qū)流傳甚廣,可能會多人都聽說過,但它是不是真的呢?
別著急,我們先來說祿東贊是何許人也。
祿東贊第一次出現(xiàn)在史料里是在《舊唐書》中,“弄贊乃遣其相祿東贊致禮,獻(xiàn)金五千兩,自余寶玩數(shù)百事。”
需要注意一點,各地史料對松贊干布的稱呼不盡相同。
敦煌古藏文文獻(xiàn)稱之為“墀松贊”,其中“墀”是敬語同“赤”,唐史一般記做“棄宗弄贊、棄宗農(nóng)”,《舊唐書》里的“弄贊”就是松贊干布的簡稱。
“弄贊乃遣其相祿東贊致禮”這句說明了兩件事:第一、祿東贊當(dāng)時已經(jīng)是大相了,而且當(dāng)時吐蕃王朝采用的是“獨相制”,祿東贊是朝里唯一的相。
第二,祿東贊受贊普之命,趕赴長安“攜金寶前來致禮”。
正是因為有這條“攜金寶致禮”的記載,幾乎所有人都以為祿東贊是來長安求親的。
為此,藏區(qū)還衍生出與之配套的傳說,所謂“松贊干布事先準(zhǔn)備了三個錦囊,每次李世民問到問題,祿東贊就打開一個,錦囊里的話把李世民嚇得半死”,以及所謂“面對各國求婚使,祿東贊機智的通過了李世民的六難婚使和他考驗公主”云云。
這些傳說故事從根上就有問題,因為祿東贊根本就不是“求婚使”,而是“迎親大使”。
因為,兩唐書(新舊唐書)里在這句前面都有一句話,“因復(fù)請婚,太宗許之”。
這就意味著祿東贊之前,至少還有兩批使臣前來求婚,第一次是在唐貞觀十年(636年)左右,李世民拒絕了。
隨后,松州之戰(zhàn)爆發(fā)于貞觀十二年(公元638年)七月,第二批求婚使到達(dá)長安的時間是貞觀十三年(639年)。
在使臣返回,得到太宗允婚的消息后,祿東贊才帶著“金寶前來致禮”,到達(dá)長安的時間是在貞觀十四年(640年)。
隨后,文成公主于貞觀十五年(641年)正月出嫁。
這是文成出嫁前準(zhǔn)備期,一個完整的時間鏈條。每次使臣到來相隔一年,因為當(dāng)時往返兩國一次,需耗時十個月左右。
因此,祿東贊的真實身份是“迎親使”,關(guān)于這一點,《舊唐書·太宗紀(jì)》里面寫的非常清晰,“吐蕃遣其國相祿東贊來逆女”,“逆女”是古代“迎親”的別稱。
傳說故事就是故事,別把故事當(dāng)成歷史看待。再說了,所謂“三個錦囊”的故事,在尼泊爾赤尊公主求婚時也一模一樣的用過,唯一的區(qū)別就是求親使換成了吞米·桑布扎,李世民換成了泥婆羅王(尼泊爾)。(《柱間史》阿底峽尊者伏藏整理、《西藏王統(tǒng)記》索南堅贊著述)
另外,“三個錦囊”故事里,李世民詢問的三個問題分別是“有無十善法”、“有無寺院、上師供養(yǎng)”、“有無財貨供應(yīng)”。
大概后世書寫教法史料的高僧們堅信,吐蕃推行了以佛教思想為基礎(chǔ)的“十善法”,那別的國家(大唐、尼泊爾)用的也一定是“十善法”。
可惜,中原從始至終都是世俗社會,掌控話語權(quán)的是士紳(儒生)集團,從來不是宗教集團。
李世民怎么會連續(xù)問兩個有關(guān)宗教的問題呢?
“六難婚使”就更荒誕了,且不說李世民會不會吃飽撐的,考驗一下諸位求親使“鞣制羊皮的能力”和“給馬駒找媽媽”。
“各國求親使一起競爭”,就完全不符合邏輯。
對于任何一個政權(quán)來說,“和親與否、與誰和親”,完全是政治取舍的問題。
怎么可能放出話來,“我有一個公主你們都來競爭”,把娶公主當(dāng)成工程招標(biāo)了吧?
另外,所謂“第一次吐蕃求親被吐谷渾攪黃了”,根本就是為出兵征伐找借口。
唐朝又不是只有一個公主(嫁給吐谷渾王的弘化公主也是宗室女,詳見上篇文章中“唐朝和親公主一覽表”),吐谷渾娶吐谷渾的,吐蕃娶吐蕃的,吐谷渾使臣吃飽了撐的攪合吐蕃的事兒?
我之所以寫上面?zhèn)髡f故事的內(nèi)容是想告訴大家,故事不能盡信,還別說故事,就是寫在史書里的記載都不能盡信(“盡信書不如無書”),更何況是口口相傳的故事呢?
而下面有關(guān)“文成公主和祿東贊之間不可不說的故事”,也是一個故事,因為藏族史料上都沒記載。這個“不得不說”故事的梗概大概是這樣的,“文成公主入藏的路程艱辛,歷時三年,期間公主被祿東贊勾引,與其生下殘疾孩子。贊普得知后,二人逃至安多地區(qū),再后來孩子去世,贊普寬恕祿東贊,他們才回到拉薩,松贊干布娶了文成公主,經(jīng)過這些波折,公主才與松贊僅生活三年。”
關(guān)乎這個故事的出處,我遍尋各種教法史料,都沒看到相關(guān)記載,不但如此,就連公主路上走了三年的記載,我也沒查到。
那文成公主到底走了幾年呢?文成公主出發(fā)的日期很清楚,唐貞觀十五年(641年)正月丁丑(18日),公主到達(dá)西藏記載在藏文史料《敦煌本吐蕃古藏文文獻(xiàn)——吐蕃大事記年》中,松贊干布亡故前九年的條目里。
需要注意的是《吐蕃大事記年》是編年體的史料,每年發(fā)生的事件分別列出。
現(xiàn)已確知,松贊干布亡于公元649年(貞觀二十三年),可以反推出文成公主于641年達(dá)到吐蕃,我們只是不確知公主到達(dá)的具體季節(jié)和月份。
換言之,文成公主正月從長安出發(fā),當(dāng)年便到達(dá)吐蕃,耗時不到一年。這也和兩國使臣往返所用的時間基本吻合。
另外,松贊親自趕赴“柏!庇H,“弄贊率兵次柏海親迎。(《新唐書·吐蕃傳》)”
“柏!睋(jù)學(xué)者研究,便是今黃河源頭扎陵湖、鄂陵湖地區(qū),大約在長安至拉薩唐蕃古道的中間位置。
這也就意味著,如二人之間卻有私情,只能發(fā)生在道路前半段,而這段時間不足六個月,如何來得及生下孩子?
在我查閱藏史記錄時,還發(fā)現(xiàn)了這么一個有趣的記載。
這是《西藏王統(tǒng)記》(索南堅贊著述)里的記載,我特意截了一張圖,文中的“倫布噶”就是祿東贊。
按這本藏文資料記載,“公主離京時,祿東贊被扣在長安做人質(zhì),后經(jīng)種種手段逃脫,追上送親隊伍已過去了五個月。”
類似內(nèi)容在《新紅史》(班欽·索南查巴著述)里也有,記載的幾乎一般無二。
如果上述兩個記載屬實的話,那二人在一起只有一個月,這點時間撒種子都不一定夠!
當(dāng)然了,上述史料記述祿東贊被扣為人質(zhì)一事,也不見得屬實。因為,《西藏王統(tǒng)記》在其后寫到祿東贊為了脫身,給唐朝挖了種匪夷所思的坑。
例如,讓李世民用炒熟的麥種播種,導(dǎo)致唐朝發(fā)生饑荒等等事件,實在太過離奇。
我相信,李世民即便沒種過地,也不至于傻到這個地步。
唐史里還有另外一個記載,可以說明祿東贊如果想要娶個唐朝公主,完全有更好的機會,根本用不著偷偷摸摸的。上面這段記載說的是,李世民招祿東贊殿上問對,發(fā)現(xiàn)他是個人才,除賜官右衛(wèi)大將軍外,還想賜婚“瑯邪長公主外孫女段氏”給他。
那這個“瑯邪長公主外孫女段氏”又是何許人也,她的身份地位和文成公主相比如何呢?此處的“瑯邪公主”便是后來赫赫有名的“高密長公主”,太宗李淵第八女,李世民的親姐姐,先嫁長孫孝政,后改嫁段綸。
段綸是前隋兵部尚書段文振之子,隋亂時,段綸散盡家財,領(lǐng)萬人隨李淵起兵,有從龍之功,官至蜀郡太守、劍南道招慰大使、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封爵紀(jì)國公,死后追封晉昌郡王。
其子段儼娶李元吉之女文安縣主為妻,其女嫁長孫皇后族叔長孫順德之子。
從這一大串顯赫的世家名頭便可得知,段氏之女也是唐朝宗室之女,其地位并不比文成公主稍差,唯一欠缺的不過是個公主頭銜而已。
至于公主的頭銜,其實也不是一定搞不到。
太宗時期和親的前四位,均是因功賜婚的異族歸附大將,執(zhí)失思力(突厥人)、阿史那忠(突厥人)、契芯何力(鐵勒族契苾部人)、阿史那社爾(突厥人),其中二位賜封了公主。
而祿東贊本人有勇有謀,不論運籌帷幄,還是決勝戰(zhàn)場,都是把好手。兩唐書和資治通鑒對他的評價極高,“性明毅嚴(yán)重,講兵訓(xùn)師,雅有節(jié)制”,并認(rèn)為吐蕃兼并諸羌,多是他的謀劃(“多其謀也”)。
所以,要是跟著李世民干,未必不能封妻蔭子。
既然是這樣,祿東贊如果想要娶個唐朝公主,皇帝賜婚明媒正娶風(fēng)光大辦,豈不比私通好的多?
再說了,旁邊還有李道宗守著,能不能通得著,還不一定呢!
再有一點,李世民如此看重于他,又賜官又許婚。估計已有了挖人的念頭,如果能將他收入囊中,無疑是日后對付吐蕃的最佳臂助。即便挖不著人,如果祿東贊答應(yīng)了許婚,也能起到吐蕃君臣的目的,這才是帝王心術(shù)。
好在,祿東贊也不是凡品,機敏的從太宗挖好的坑邊溜達(dá)過去了。而且,理由非常充分,贊普還沒娶公主呢,我哪能先娶呀。ā扒屹澠瘴粗]公主,陪臣安敢輒娶”)
由此分析,太宗扣留祿東贊為人質(zhì)的可能性很小,一方面兩國關(guān)系正在修睦和好的上升期,沒必要為一個良臣破壞氛圍。
另外,既已刻意推恩在前,何必又扣為人質(zhì)在后,豈不自相矛盾?
所以,從正常邏輯上說,二人根本不可能有“不得不說的故事”,既沒必要,也沒可能。如果李道宗真是文成公主父親的話,給他一百個膽子,他也不敢放縱女兒如此。
就算不是自己女兒,在送親路上出此驚天之事,即便唐朝風(fēng)氣開放,至少也是殺頭之罪。
李道宗又不傻,你們之間有沒有愛情,和我有關(guān)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