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不懂夜的黑啊,也只有我們才能問出這樣“千萬次的問”。
美國也有美國的特殊國情,反恐力度可以壓力山大,但不禁槍卻是天經地義無可撼動!
一是美國的歷史傳統(tǒng)。從16世紀開始,當第一批歐洲人來到廣袤無垠的北美大陸后,面對惡劣的自然環(huán)境(野獸的來襲)、印第安人的反抗襲擾,以及英、法、西班牙等歐洲列強殖民地爭奪戰(zhàn)火蔓延,開拓者們唯一可以信賴的就是槍支——這個完全能壯大自身力量的武器。這樣就導致了槍支在民眾生活、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每家每戶擁槍成例,可謂全民皆兵。隨后的美國獨立戰(zhàn)爭,正是依靠殖民地人民自發(fā)武裝,歷時7年抗擊英國殖民者,才贏得了開國之戰(zhàn)的勝利,更使自己動手,拿起搶來反抗暴政,捍衛(wèi)獨立和自由的信念深入人心。繼之的西部邊疆開發(fā),槍支再次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緊跟著的美國內戰(zhàn)進一步確立了槍支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這樣經過漫長的演變,擁有和使用槍支逐漸成為美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更成為美國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美國憲法的權利規(guī)定。美國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法律上源于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人民有別于政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有別于政府軍警持有和攜帶武器;保障自由州有別于保障聯邦。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來自于哪里呢?來自于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光芒的《獨立宣言》——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于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愿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fā)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tǒng)治之下時,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并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這也就是說,人們有普遍持槍的權利就是為了防止美國政府作惡。因為相對于個別刑事兇殺案的出現,暴政產生的恐怖行為更廣泛、后果更嚴重。三是現實生活中的法理較量。多年來,美國一次比一次更為慘痛的持槍殺人案不光世界詫異,就連美國人自己也是爭論多多,爭論結果是不能禁槍只能控槍,甚至反對槍支管制的民眾認為持槍是減少犯罪的最好保障。美國1997年出版的《槍支越多,犯罪越少》這部書,據稱通過對2000多人的調查發(fā)現,在發(fā)生沖突時只要亮出槍支而無需開槍就能平息爭端的情況占了98%!更多的人還相信,如果一個社會中99%的人是好人沒有持槍的權利,其生命和尊嚴要依賴1%壟斷著持槍特權的人的覺悟和良心,那就非?膳虏豢煽。
查獲的違法槍支具體從兩個社會生活現實方面來說,首先是美國地廣人稀,發(fā)生犯罪出警時間長,居民需要先行用槍自衛(wèi)。這樣你自己就能解釋美國好多地方居民單門獨戶散居,人們沒有修建院墻、安裝防盜網的現象了。其次是美國的槍擊死亡看似驚心動魄,好像死亡多多國將不國。其實美國每年被槍打死者3萬余人,低于美國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數4萬多人,而這3萬多被槍打死的人中竟然有2萬多人死于自殺!也就是說僅有1萬多人死于被殺,況且這些自殺的人就算沒有槍他(她)還會選擇別的方式死亡,槍只不過成了一個更顯眼的工具罷了。
這就是美國國情的現實,也是美國人迥異于我們的思維方式。
現實中的很多問題,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世界上的很多問題一樣國情不同,對待處理的思路、方式也就不同。
再說明白一點,若是美國槍支泛濫死亡恐懼隨時降臨,何以前往美國的旅游、求學、移民大軍絡繹不絕?近在咫尺的墨西哥人心知肚明打死也不會偷渡美國,何勞特朗普激發(fā)眾怒要修什么隔離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