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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不懂夜的黑啊,也只有我們才能問出這樣“千萬次的問”。


美國也有美國的特殊國情,反恐力度可以壓力山大,但不禁槍卻是天經地義無可撼動!

一是美國的歷史傳統(tǒng)。從16世紀開始,當第一批歐洲人來到廣袤無垠的北美大陸后,面對惡劣的自然環(huán)境(野獸的來襲)、印第安人的反抗襲擾,以及英、法、西班牙等歐洲列強殖民地爭奪戰(zhàn)火蔓延,開拓者們唯一可以信賴的就是槍支——這個完全能壯大自身力量的武器。這樣就導致了槍支在民眾生活、工作中的不可或缺,每家每戶擁槍成例,可謂全民皆兵。隨后的美國獨立戰(zhàn)爭,正是依靠殖民地人民自發(fā)武裝,歷時7年抗擊英國殖民者,才贏得了開國之戰(zhàn)的勝利,更使自己動手,拿起搶來反抗暴政,捍衛(wèi)獨立和自由的信念深入人心。繼之的西部邊疆開發(fā),槍支再次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緊跟著的美國內戰(zhàn)進一步確立了槍支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這樣經過漫長的演變,擁有和使用槍支逐漸成為美國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更成為美國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是美國憲法的權利規(guī)定。美國公民普遍有持槍權利,法律上源于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人民有別于政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有別于政府軍警持有和攜帶武器;保障自由州有別于保障聯邦。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來自于哪里呢?來自于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光芒的《獨立宣言》——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 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于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愿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fā)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tǒng)治之下時,那么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并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這也就是說,人們有普遍持槍的權利就是為了防止美國政府作惡。因為相對于個別刑事兇殺案的出現,暴政產生的恐怖行為更廣泛、后果更嚴重。

三是現實生活中的法理較量。多年來,美國一次比一次更為慘痛的持槍殺人案不光世界詫異,就連美國人自己也是爭論多多,爭論結果是不能禁槍只能控槍,甚至反對槍支管制的民眾認為持槍是減少犯罪的最好保障。美國1997年出版的《槍支越多,犯罪越少》這部書,據稱通過對2000多人的調查發(fā)現,在發(fā)生沖突時只要亮出槍支而無需開槍就能平息爭端的情況占了98%!更多的人還相信,如果一個社會中99%的人是好人沒有持槍的權利,其生命和尊嚴要依賴1%壟斷著持槍特權的人的覺悟和良心,那就非?膳虏豢煽。


查獲的違法槍支

具體從兩個社會生活現實方面來說,首先是美國地廣人稀,發(fā)生犯罪出警時間長,居民需要先行用槍自衛(wèi)。這樣你自己就能解釋美國好多地方居民單門獨戶散居,人們沒有修建院墻、安裝防盜網的現象了。其次是美國的槍擊死亡看似驚心動魄,好像死亡多多國將不國。其實美國每年被槍打死者3萬余人,低于美國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數4萬多人,而這3萬多被槍打死的人中竟然有2萬多人死于自殺!也就是說僅有1萬多人死于被殺,況且這些自殺的人就算沒有槍他(她)還會選擇別的方式死亡,槍只不過成了一個更顯眼的工具罷了。

這就是美國國情的現實,也是美國人迥異于我們的思維方式。

現實中的很多問題,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世界上的很多問題一樣國情不同,對待處理的思路、方式也就不同。

再說明白一點,若是美國槍支泛濫死亡恐懼隨時降臨,何以前往美國的旅游、求學、移民大軍絡繹不絕?近在咫尺的墨西哥人心知肚明打死也不會偷渡美國,何勞特朗普激發(fā)眾怒要修什么隔離墻呢?

最佳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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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槍其實美國人有一套與全世界其他任何地方人都不一樣的理論。作為國家憲法定義權利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很多美國人眼里,憲法第二修正案就算是整個權利法案的保證,有了2A(2nd amendment)才有言論自由,私產不可侵犯。而在恐怖主義盛行的今天,相對于歐洲的許多國家,有著同樣巨大數量的難民的美國,治安并沒有變差很多,至少說女生走在大馬路上不用擔心被強奸,路上盜竊手機之類的事件也非常之少,尤其是不控槍的州。

與其他可以持槍的國家不同,美國人的槍支并不是用來娛樂的,并且這是人生來的權力而不是需要證件的特權。你可以理解為有了槍權就意味著我有可以保護我自己的權利。為什么這么執(zhí)著呢?其實上世紀70年代左右,美國人就快放棄了這個權利,可是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這個事件打醒了美國人。美國的警察只是一個執(zhí)法者,他們沒有任何義務對任何一個個人的安全作出一個保證。簡而言之,警察只是收尸的,自我保護還得靠自己。就像之前佛羅里達高中槍擊案中,兩位警官到場后只是采取了封鎖學校,而并沒有進入學校。

在很多支持槍支的美國人心里,他們認為,這個世界上壞人永遠可以搞到槍支(加拿大嚴格控槍,墨西哥完全禁槍,可是這兩個地方的黑幫火拼黑市槍支都是鋪天蓋地的)而法律只可以管理好人。奪走了好人的槍,并不給他們以安全的保證,除了傻白甜的白左怎么可能會有人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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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槍是給與人民的權力保障,也是社會制度自信體現。國家與人民擺在同等位值是公平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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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是,他們在學習:我們的偉大的人民領袖毛澤東主席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全民皆兵.如果美國????各個州,鬧獨立了,美國????一旦,派兵鎮(zhèn)壓,就需要各自為戰(zhàn),準備打,地道戰(zhàn),游擊戰(zhàn),與美國????軍隊,打一場偉大的人民戰(zhàn)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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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美國完全可以禁槍,不禁的原因是,槍不僅僅是武器,而且是一種權利捍衛(wèi),每個人可以用它保護家人,保護自己的財產,捍衛(wèi)自己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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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禁槍是法律授予的權利,和泰國一樣,國情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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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是賦予老百姓“人身、財產安全”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權利。一旦受到侵犯,就可以拿起槍來自衛(wèi)。

  但自然也帶來負面作用。

  不過,在大多數美國人看來,不禁槍,正面作用要比負面大得多。

  所以,美國不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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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禁槍和反恐是兩個不搭界的問題,槍可以用來搞恐怖活動,也可以用來反擊恐怖行為。這關鍵是看持有槍枝的是哪種人,可以這樣理解,如果覺得社會成員中大部分是恐怖分子,那么禁槍確實有助于減少恐怖行為的發(fā)生,如果認為社會成員大部分不是恐怖分子,那么不禁槍可以在第一時間對恐怖襲擊進行反擊,同樣可能減輕恐怖襲擊造成的傷害或者阻止恐怖襲擊的發(fā)生。

如果再問美國沒有禁槍為什么還是發(fā)生了恐怖襲擊,那么也可以理解成正是因為沒有禁槍,美國的反恐行動才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要不然斯蘭國都來美國建國了。
這樣的回答當然不會讓人滿意,相當于題主把大部分持槍者都懷疑是恐怖分子,而我把大部分持槍者都當成了反恐戰(zhàn)士。

雖然美國民間數量龐大的槍枝沒有算成國防開支,但我相信這些槍枝也確實是美國潛在軍事實力的一部分,最起碼恐怖分子從來不敢占據美國某個地方建一個什么伊斯蘭國。

從美國的立國精神來說,公民的持槍權讓國民免于暴政的侵害,是美國的國本所在。雖然民間也一直有要求禁槍的呼聲,但美國的整個主流社會重來沒有想過要在全社會推進禁槍。 應該說要在美國禁槍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是美國開國時憲法確定的公民權利,如果要禁槍,就要修改憲法,這是美國從來沒有生過的事情。其難度相當于發(fā)動一場新的革命。

憲法之所以強調公民的持槍權,緣于開國先賢對暴政的擔憂,所以立法讓禁止軍隊介入國內事務,政府的暴力機器只有警察,這讓兩者之間暴力得以平衡,F在出現了這么多槍擊案,是美國人民享受民主支付的利息?梢灶A見,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美國都不會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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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之一,并于1791年12月15日正式通過,它保障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亦即公民享有正當防衛(wèi)的公民權利。


為了限制強勢的專制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槍權天授”。


但事實上,此法案在當前只是一個空洞的法案。因為美國政府不允許個人擁有大型槍支。在這個前提下,通過武力反抗政府只是一句空言。


而另一方面,因為此法案的存在,導致美國民間流落大批槍支,美國社會的槍殺案件不斷發(fā)生。民間禁槍之聲不絕。


但軍火商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政治游說,一直以空洞的第二修正案為理由,讓美國很難真正的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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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美國政府不想禁槍,而是太難了!

首先,美國憲法中明確規(guī)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要禁槍就要修憲,美國憲法從1776年制定實施到如今從未刪除過一條,只增加修正案。刪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一條文,在當前美國幾乎不具備可能性。

其次,美國大財團-全美步槍協會的阻擾。這個組織有多牛逼呢?它能輕輕松松把一位禁槍的總統(tǒng)搞“下臺”、能逼退持禁槍態(tài)度的總統(tǒng)候選人、能把奧巴馬搞哭......

掌握美國政治的兩黨都接受了該組織的巨額資助,拿了人家的錢就要替人家辦事,自然美國國會就通過不了禁槍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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