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的官制體系,雖然明顯有著前明王朝的影響,但清朝統(tǒng)治階層在“因明遺制”的基礎上對分化大臣權力、加強中央集權乃至官員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方面都予以了系統(tǒng)、成熟的完善。
從內閣到南書房,再到軍機處,清朝統(tǒng)治階層將中央集權發(fā)展到了巔峰狀態(tài);但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tǒng)封建王朝,全國各地武裝力量的牢固掌握才是清朝統(tǒng)治根基穩(wěn)固的根本所在。綠營,作為清朝國家常備武裝力量,乃系地方駐防的主要力量,自然會被統(tǒng)治階層萬分重視。
提督,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乃系一省綠營軍隊的最高主管領導;
總督,乃系執(zhí)掌一省或者數省行政、經濟、軍事的最高領導。
也就是說,提督和總督都是地方綠營軍隊的主管領導。那么,提督和總督相比,誰的權勢更大、地位更高呢?
行政級別的比較
《清史稿·職官志》有載:
提督軍務總兵官,品秩從一品;總督,初制正二品,康熙三十一年定總督加銜制,右都御史或兵部尚書銜由吏部疏請定奪。
也就是說,提督的品級為從一品,行政級別基本相當于國家級副職。
而總督的初始品級為正二品,行政級別為省部級正職,但總督一般會兼領兵部尚書銜,以更為合情合理的管轄地方綠營軍隊。如此一來,總督的品級就上升為從一品,和提督擁有相同的行政級別。
所以,經過加銜以后的總督和提督擁有相同的行政級別,甚至,提督的初始行政級別還要于總督。兩者之間的差距在于具體權勢的不同。
具體權力的比較
對于提督的職權范圍,《清史稿·職官志》有著明確記載:
掌鞏護疆陲,典領甲卒,節(jié)制鎮(zhèn)、協(xié)、營、汛,課第殿最,以聽於總督
也就是說,提督乃系一省綠營軍隊的最高領導,基本相當于現今的省軍區(qū)司令,正軍級,對應地方行政中的省部級正職。
對于總督的職權范圍,《清史稿·職官志》如此記載:
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
也就是說,對于綠營軍隊的管轄,提督和總督有著相當程度的重疊。但鑒于《清史稿》“提督以聽命于總督”的記載,再加上總督執(zhí)掌一省或數省綠營軍務,所以總督基本相當于現今的大軍區(qū)司令。
但一般情況下,總督會兼領兵部尚書銜,而兵部尚書又相當于兼領國務委員的國防部長,行政級別為國家級副職。所以,清朝時期的總督就相當于現今兼領國防部長的大軍區(qū)司令,同時領國務委員銜,行政級別為國家級副職。
就此來看,總督的具體權勢和地位遠遠高于提督。
作為地方武裝的主力軍,綠營軍隊只是名義上歸提督和總督管轄,而且提督和總督之間還有著相互監(jiān)督、相互牽制的平衡制約,更關鍵的是綠營軍隊的調配權被朝廷牢牢掌握,提督和總督均無權調動。作為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tǒng)王朝,清朝之所以能夠穩(wěn)固統(tǒng)治中原地區(qū)200余年,和其系統(tǒng)、完善、合理的地方武裝力量控制機制有著分不開的關系。
參考文獻:《清史稿·職官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