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因為這玩意不實用。
大家看過電視連續(xù)劇《1216槍殺大案》嗎?
其中有一幕,上級安排抓捕持槍歹徒,讓刑警們穿上防彈衣。
但刑警說:穿上防彈衣動作不方便,算了。
就是這個道理。
以蘇聯(lián)最成熟的SN-42防彈胸甲為例,由厚約2毫米的二塊鍛壓鋼板制成,重量3.5 公斤,保護面積 0.2 平方米。
這玩意原則上可以抵擋125米距離射來的手槍彈,也就是德軍沖鋒槍的子彈。
原則上,穿著這玩意很適合巷戰(zhàn),因為德軍有很多沖鋒槍。
然而,這僅僅是理論而已。
大家算算看,你要穿著1個重達7斤的胸甲長期作戰(zhàn)行軍,這可不是小的重量。
無論沖鋒還是撤退,這7斤的份量都會影響士兵動作的迅速性。
而在巷戰(zhàn)中,慢一秒鐘就可以送命。
而且,大家注意,胸甲只是理論上可以抵擋125米距離的手槍彈,但實際上巷戰(zhàn)的距離要近得多,沖鋒槍也多在100米內(nèi)射擊,很少有在100米外的。
這主要是沖鋒槍的槍管較短,距離較遠就打不準了。
那么,在巷戰(zhàn)最常見的100米距離內(nèi),這個胸甲根本就擋不住德軍的手槍彈,更別說步槍彈了,那還有什么用?
穿著搞笑的?
實際上,美國警察很多時候也不穿防彈衣。
這些警察的經(jīng)驗很豐富,他們明白近距離槍戰(zhàn)中,百分之九十在25米內(nèi),雙方對射4發(fā)就結(jié)束。
這種情況下,穿著笨重的防彈衣幾乎是找死,根本沒用,還不如讓身體輕便一些立即躲避和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