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奴隸社會也是要分的,不能一概而論。
以羅馬社會為例,奴隸大體分為4個等級:
第一等級。
這些奴隸包括:管家、保鏢、教師、樂師、醫(yī)生和一些能工巧匠。
這些人雖然是奴隸 ,但待遇往往強于普通的羅馬公民。
尤其是管家之內,可能會有很大的財富,而且通常生前會被主人釋放為自由人。
至于其他這些有技能的奴隸,待遇也比較好。
主人往往會給他們一間小屋,讓他們結婚,養(yǎng)育孩子。
自然,待遇再好也是奴隸。如果這些人觸怒了主人,也會遭到打罵和虐待。
只是這種情況比較少發(fā)生!
而且,這些奴隸一般是不會被轉賣的,當然更不可能被主人殺死。
實際上,早在公元前82年的羅馬Cornelian法,就禁止主人在任何場合殺死奴隸。
這會引起其他奴隸的不滿,形成社會問題甚至動蕩。
而且濫殺奴隸也會減弱羅馬的勞動力,畢竟當時奴隸也不容易獲得,往往要通過戰(zhàn)爭。
第二等級。
這些奴隸主要是:仆人,熟練工人。
這個階層奴隸沒有太多技能,地位不能同第一等級相比。
他們是國家的二等人,受到社會和主人的歧視。
他們通常一生要為主人辛苦的勞動,任勞任怨,但沒有什么地位,只能服從主人的命令。
不過,主人對這些奴隸也還是說得過去。
主人必須負擔這些奴隸的衣食住行,不能無故虐待或者毆打導致受傷(當然平時的打罵則是尋常事)。
同時,主人會鼓勵奴隸們結婚,這倒不是說讓他們有個家,而是希望能夠生育小奴隸。
一般這樣的奴隸家庭,主人很少會將他們拆散,一般也不會將孩子賣給別人,因為會影響他們父母干活。
總體上來說,這些奴隸相當于今天的黑磚窯奴工,但基本生活還是可以維持的,全家日子也勉強能過下去。
第三等級。
這個階層奴隸就是暗無天日的: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奴隸。
因為奴隸制社會主要就是靠農業(yè),所以這些奴隸都是做農活的。
他們沒有什么地位,必須終日做苦工,敢于抵抗就會遭到工頭的鞭打。
就待遇上,這些奴隸往往也只是有口飯吃,有個地方住。
吃飯只維持他能夠繼續(xù)做工,居住也是一群奴隸擠在一起。
一些地方為了防止奴隸逃跑或者造反,甚至在不干活的時候給他們帶上腳鐐。
這些奴隸的生活暗無天日,所以他們經常造反。
當年斯巴達克斯造反,一瞬間就聚集了10萬人,其中大部分就是從田地里逃來的奴隸,他們寧可選擇戰(zhàn)死,也不忍受這種艱苦的生活。
第四等級。
就是角斗士。角斗士多是俘虜的敵人戰(zhàn)俘,被認為不適合做工的奴隸。
角斗士在死亡之前,其實待遇遠遠好于 普通奴隸。
他們吃的很好,住的也不錯,很多人還能夠成為明星。
可惜,他們是最卑賤的奴隸,因為連基本的生存都不能保證。
角斗士生存的意義,只是用性命相博,來滿足羅馬人的嗜血欲望。
絕大部分角斗士,都會在幾次角斗之后死去或者殘疾,提前結束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