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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

相信大家都知“三寸金蓮道”吧。


這種鞋子是不是很好看?

中國從北宋開始興起給婦女纏足,五代之前婦女是不纏足的,明末清初,文人李漁在《閑情俞寄》中公然聲稱,纏足只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欲。她女人的小腳稱為第三性器,并總結(jié)了四十多種玩法。婦女纏足還有一種寓意:防止她們紅杏出墻!

過去女孩從五六歲開始纏足,所謂纏足,就是用布條將拇指以外的腳趾連同腳掌一起折向腳心,纏過的足形狀要像筍。

剛開始的時候不會直接纏住,一點點纏,讓女孩適應這種腳趾向腳心彎曲的感覺,等過將近一個月時間,女孩習慣了,就開始慢慢收緊,先纏第二、第五個腳趾,再纏其他。

纏的時候要用力把裹布繃到最緊,每次解開重新纏的時候,就能看見腳上的勒痕,纏足期間,女孩晚上睡覺都要穿著鞋防止繃帶散開。

纏足的過程要持續(xù)好幾年,等纏足結(jié)束,女子已經(jīng)不能正常行走。這時她們就能穿上小巧的繡鞋嫁人了。

要纏到什么程度?并不一定是嚴格的三寸,三寸只是一個概數(shù),達到穿的鞋子淫玩于男子手掌中就可以了。歡好的時候妻子什么都脫了就鞋不能脫,以三寸金蓮為美以看到的腳掌為丑。嫁人后的女子甚至不會讓丈夫看到她們裸足。

也有人要問,官宦世家這么做,為何平民百姓也要纏足,纏足的婦女那么多要損失多少勞動力。那些傷害自己女兒的母親怎么下的了手。

他們不知道什么叫勞動力但是他們知道什么叫上行下效,大人物喜歡金蓮,官宦世家的女孩開始纏足,為了讓自家女兒嫁個好人家,平民百姓開始纏足,后來纏足成了貞潔的象征,所有婦女被迫纏足,就是這樣發(fā)展起來的。下不去手就意味著自己女兒嫁不了好人家,沒有男人要,所有母親都得下的去手。

我老家在西北農(nóng)村,特別封建,現(xiàn)在老家還有幾位太太是纏過足的,直到現(xiàn)在她們都只能每天裹著纏腳布穿特別小的鞋,年老以后幾乎不能行走。

同是女性,我覺得心寒。

下面放圖,略重口






為她們感到心疼。感謝新中國,讓婦女不再纏足。

最佳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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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nèi)的侍奉職位:太監(jiān)

太監(jiān)就是割去生殖器的男性,在古代中國閹割生殖器不僅是一種傳統(tǒng)的刑罰方式(起始于隋朝),也是一種得到侍奉帝王這個職位的方法。人們還給它起了個好聽的名字,叫“凈身”, 凈身手術(shù)很早就有了,兩千年前,司馬遷得罪了漢武帝,就被去了勢。不過后來還能跑遍祖國大江南北去采風,可見手術(shù)相當成功。但割去那話兒對人來說十分殘忍,剝奪了人的性權(quán)利。

(電影《鹿鼎記》截圖)


閹割的過程也特別殘忍,因為要保證太監(jiān)的聲音優(yōu)美清脆,所以太監(jiān)的選擇都是有年齡限制的,這些男童必須是在沒有性別意識時閹割的,而且對稍微割不好,就會送走孩童的性命。鬧太平天國時,洪秀全占了南京,后宮甚眾,也需要太監(jiān),就從廣州請了一群有名西醫(yī),結(jié)果割死了上百個兒童。

(北京宦官文化陳列館的 刀兒匠閹割現(xiàn)場雕像)


不過我國從老祖宗就傳下來的工藝,洋醫(yī)生怎么能比得上呢?但也不是所有“刀兒匠”都管活的,管活的比較貴一些。

手術(shù)選春末夏初,保證沒有蚊蠅,傷口不會感染。手術(shù)之前喝碗臭大麻水,然后要迅速斷筋去勢,去勢要不深不淺,深了以后撒尿就會淋漓,淺了就沒切干凈,日后還要再割。

割完后要插根麥秸稈,以防肉芽長死堵住。


手術(shù)三日都得光屁股躺著,得靠臭大麻水止疼,尿也不能下床。吃喝都得伺候著?梢韵麓埠,還得抻腿,每天三次,也是疼。但不抻,腰就伸不直。

割下來的東西油炸瀝油保存,待太監(jiān)有錢了贖回去。個人認為這是最殘忍的地方,贖回去了這肉也長不到自己身上了。

(電影《中國最后一個太監(jiān)》截圖)


在明代末期皇宮內(nèi)約有70,000個太監(jiān)。這種職位的價值在于:處于一定地位的太監(jiān)可以得到巨大的權(quán)利——甚至高于帝王——但是自行閹割是違法的。

清朝時入宮做太監(jiān)也是要看本人意愿的,可那時對性別還尚懵懂的孩子懂什么呢?他們只知道,進宮了能拿銀兩,混好了還能衣錦還鄉(xiāng)。在 1912年侍奉帝王的人——太監(jiān),這個職業(yè)停止了。而其數(shù)量驟降至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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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中國古代的最大陋習之一是纏足,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


纏足非常痛苦,是封建社會扭曲的畸形審美觀念。在封建社會,人們完全把摧殘人體、行動不便拋在一邊,認為纏小的腳小巧玲瓏,精致美觀,能夠賞心悅目,而小腳女人走起路來搖搖晃晃,如風擺柳,又煞是好看。這種違背自然與健康、建立在摧殘婦女身體基礎(chǔ)上塑造出來的“美”,是封建社會最扭曲的代表。

纏足是父權(quán)制社會“男尊女卑”傳統(tǒng)習俗的產(chǎn)物。一旦把女子的腳纏成了“三寸金蓮”,女性在勞動和交往方面必定會大受制約,甚至行走都要扶墻靠壁。這樣一來,不僅讓“男主外,女主內(nèi)”順理成章,也讓“男強女弱”成了無可辯駁的事實,女性如有什么不滿的舉動,就更是難上加難了,唯有忍氣吞聲,聽任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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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以前最害人的陋習我認為是女子纏足。我很小的時候,那時是七十年代,我外婆就有八十多歲了。她就是一個深受摧殘的纏足女性。幾歲的時候,父母就強迫她纏足,她說那個痛都忍不住長吁短嘆直掉眼淚!那個裹腳布是又臭又長!她很感謝孫中山,現(xiàn)在解放了,小女孩再也不用纏足了。

其實,這個纏足據(jù)說是源于南唐后主李煜,興于北宋。風流后主李煜突發(fā)奇想命一叫盲娘的宮嬪纏足跳舞,這樣的舞姿,走姿婀娜多姿。這一下一發(fā)而不可收拾,民間爭相效仿。到了清朝的時候,康熙,乾隆都曾下詔嚴禁纏足,但漢人反對,抵制得很厲害,最后以失敗告終。并且可悲的是滿人女子也開始效仿纏足。慈禧也曾嚴令過,但都無用。而真正解放纏足的是一個英國來的女傳教土,她認為纏足是對女性肉體,精神上的極大摧殘,且制約了女性的追求與自由。于是,她四處奔走呼吁,巡回演講。她雖然遭到了封建勢力頑固的反對,但她引起了慈禧的注意與重視。慈禧遂下詔,官員要協(xié)同禁纏足。


外婆的理解也未錯,孫中山先生也是倡議女權(quán),反對女性纏足的。不過,現(xiàn)在的·女性也奇怪了,不提倡纏足,這種高跟鞋是不是自己摧殘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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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農(nóng)村嘛,我覺得以前的陋習就是老人們常說得女子無才便是德。

這是我的親身經(jīng)歷,我有個鄰居家的姐姐,她從小父母就沒讓她上學,想著長大嫁人就行了,上學有什么用。但是我那個姐姐是個很要強的人。(省略一萬字)

后來她離婚了,自己跑出去打工。但是她打字不識一個,哎呀在外面可遭罪了。吃了很多苦。不過我是真心佩服她,一個字不認識她就買了手機。然后就在手機上跟別人認的字。有一次無意間她居然加了我微信,噢呦,不得了,那速度我是望塵莫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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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中國古代最禍害人的陋習是 活人陪葬。 在周代以前活人殉葬是一種制度化的,殉葬者一般是戰(zhàn)俘和生前服侍的下人,周代以后殉葬逐漸被廢棄,但不徹底,殉葬變成了非制度化,殉葬的目的一般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比如皇帝在死后為了防止妃子干涉繼承者,便會指明妃子殉葬。還有一種是政治斗爭的勝者會將敗者的生前身邊的妃子等人逼得殉葬,這是為了趕盡殺絕。到了漢朝,統(tǒng)治者發(fā)覺殉葬制度太不人道了,于是將其廢棄。但在明朝朱元璋在位時,被廢止了千年之久的活人陪葬制度被他恢復了,引發(fā)了朝廷混亂。直到明英宗執(zhí)政時,才再次將這個殘忍的制度所廢止。 活人殉葬不是將活人直接放進墳墓里,而是將死者身邊還活著的人先殺死,再隨著死者一起放入墓中,這一制度殘忍之至,慘絕人寰,是我國史上一大痛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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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惡習就是中庸之道,人民不自立,思想不獨立。沒我創(chuàng)新和面對不公平時的主動反抗意識。想想5個日本兵押著1000多人去槍斃居然還不反抗?今天打砸的是你的鄰居你不管,明天可能就是你,今天你忍了,明天會繼續(xù)欺負你,思想上的迂腐比任何陋習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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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纏足

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將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

2:陰婚

古代婚姻的異種:陰婚由“鬼”說親 陰婚也叫冥婚,是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過門就因故雙亡。那時,老人們認為,如果不替他(她)們完婚,他(她)們的鬼魂就會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為他(她)們舉行一個陰婚儀式,最后將他(她)們埋在一起,成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兩家的塋地里出現(xiàn)孤墳。 還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長輩老人們出于疼愛,認為生前沒能為他(她)們擇偶,死后也要為他(她)們完婚,盡到責任。其實,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舊時人們普遍相信

墳地風水

,以為出現(xiàn)一座孤墳就會影響家宅后代的昌盛。當時有些風水家(古稱堪輿)為了多掙幾個錢,也多竭力慫恿搞這種陰婚。陰婚大多出現(xiàn)在貴族或有錢人家。 歷史發(fā)展 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


3: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古代實行的一種婚姻制度,就是一個男人可以娶無數(shù)個妻子,只要你有那個能力。其中有妻妾之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大老婆小老婆,F(xiàn)今的非洲大陸、亞洲的馬來西亞等許多國家都實行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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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陋習是仇官。水滸108將,真正被逼上梁山的僅有林沖魯智深柴進和解氏兄弟少數(shù)幾人,除了那些投降的軍官,其余大多都是一方惡霸,甚至好多是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的無賴流氓,有的甚至是殺人越貨的惡魔,但因為他們和官府做對,所以就成了所謂的好漢英雄。這種意識最終導致的結(jié)果是社會價值觀的扭曲和法律秩序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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