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曾流傳一副諷刺李鴻章和翁同龢的名聯(lián):“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
這樣的對聯(lián)能流行,說明李鴻章在民間老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個貪官,而且還是巨貪。
李鴻章到底“貪”了多少錢呢?
近代著名社會活動家、教育家,與李鴻章有過不少接觸的廣東人容閎,在他的回憶錄《西學東漸記》中說,李鴻章有私產四千萬以遺子孫。
這種說法當時很流行。
但與李鴻章同時代的梁啟超不認同這種說法,梁啟超在李鴻章剛去世后寫的《李鴻章傳》中認為,李鴻章留下的遺產沒有那么多,“數(shù)百萬金,概意中事也!
鑒于梁啟超不是李鴻章陣營中人,沒必要往李鴻章臉上貼金,這種說法聽起來多少中肯一些。
除了真金白銀,說李鴻章是巨貪的還有另一種說法,“半個安徽都是李家的”,李氏家族在最盛的時候,有田257萬畝,李鴻章這一支每年可收租五萬石。
但經近代史專家研究認為,李氏家族有田257萬畝這種說法明顯夸張了,從每年收租五萬石反推回去,李鴻章這一支在安徽所擁有的田產大概在6萬畝上下(1896年安徽東鄉(xiāng)的地價為每畝七十四銀元,六萬畝就是四百萬多銀元。)
關于李鴻章到底給家族留下了多少遺產,真金白銀這一塊無處查去,能讓后世一窺究竟的只剩下李鴻章孫子李國超手里的一份李鴻章死后,三個財產繼承人的分家《合同》,但這份分家《合同》分的基本都是田產、地租之類不動產,真金白銀沒有提及,整體算下來,大概也就是六萬畝,四百多萬這個數(shù)。
不管是多少,有一點是明確的,李鴻章為官的確有貪財?shù)囊幻,不像繼他出任直隸總督的袁世凱,一生不愛財,死后喪葬費用還要昔日的部下、故交來搭伙湊。
李鴻章有貪官的污名,除了他確實斂財、聚財,還有一點讓民間百姓厭惡乃至痛恨,李氏家族喜歡以權謀私,搞經營,做生意,吃各種紅利。
蕪湖被稱為李氏家族第二故鄉(xiāng),之所以有這個說法,那是因為蕪湖是在李鴻章當權之后發(fā)展起來的,開埠之后迅速成為全國的四大米市之一。
這里有什么問題呢?
開埠乃國家方針政策,李氏家族成員,在知曉李鴻章主導的這個政策后,提前一大步涌向了蕪湖,搞房地產公司,搞米廠,搞各種實業(yè),政策紅利吃的那叫一個爽。
李鴻章之子李經方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說他是當時蕪湖最大的老板,一點不為過。
但這些并不是李鴻章的全部,又或者說用通體烏黑來定義李鴻章并不客觀。
先來說賄賂太監(jiān),這是晚清官場的一大陋習,要辦事,不賄賂李蓮英之流,很可能要遭遇事倍功半的困境。
在當時,除了左宗棠這樣罕見的硬派人物不吃這一套,就是恭親王、醇親王也要乖乖地按規(guī)矩給李蓮英之流掏銀子。
李蓮英何以如此囂張呢?
很簡單,這中間有很大一部分是替慈禧辦事,幫慈禧斂財。
談到李鴻章又貪又賄賂一事,許多人往往會講一個話題,李鴻章要是真愛國,清廷腐敗不作為,他應該把私財拿出來用在北洋建設上,那樣或許就不會有甲午之敗。
這種說法忽略了一點,即便李鴻章有財,有心,他也不敢這么做。
開玩笑,這是私養(yǎng)軍隊,殺頭的罪過。
對于北洋,李鴻章其實有良苦用心的一面。
甲午戰(zhàn)敗后,李鴻章赴日議和,離北洋大臣任,由王文韶接任。離任前,李鴻章列冊交代,其中有“淮軍銀錢所”存銀八百余萬兩。
這筆錢是李鴻章帶兵數(shù)十年,由“截曠”、“扣建”而積攢出來的。
所謂“截曠”、“扣建”均為清代軍隊中的專門術語。
軍隊發(fā)生缺額,需要募兵替補,稱為“頂名吃糧”,但頂補的日期不能銜接,差額日期的軍餉須逐日扣除,這部分扣下來的軍餉就稱為“截曠”。
清代通行陰歷,士兵月餉以三十天計算,遇到只有二十九天的小月,須扣減一天,小月又稱“小建”,故而小月扣減下來的軍餉就稱為“扣建”。
按照當時官場的陋規(guī),這筆灰色收入,李鴻章是可以列入自家腰包的,但李鴻章卻把它當作北洋壓箱底的公款,存在那里,僅利息一年就能收幾十萬兩銀子。
王文韶曾對梁士詒感慨,如果我王某人帶兵,此款是否應當交出,尚且要費一番斟酌,然而文忠(李鴻章)漠然置之。
既列作公款,王文韶離任后,由榮仲華(榮祿)而至袁慰亭(袁世凱),中經庚子之亂,此款獨能保存。
因為這件事,王文韶大贊李鴻章“公忠體國,廉介可風!
袁世凱后來小站練兵,氣象雄闊,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有這筆巨款支持的緣故。
曾國藩曾評價李鴻章,拼命做官,里里外外如果看清楚的話,這拼命二字,既包涵著李鴻章的私心,也包涵著李鴻章的公心。
總之,李鴻章,一張面具下是鮮活的血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