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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

      2020-10-09 07:01閱讀(64)

      清朝被判死刑后可以找“宰白鴨”頂包,為何會有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宰白鴨”也就是民間的頂兇賣命受刑。:“宰白鴨”是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頂包

      1

      “宰白鴨”是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在死刑案件中雇人頂包的一種現(xiàn)象。這里所說的白鴨,并非人們經(jīng)常食用的鴨子,而是借喻案件中代替犯人頂包的人。

      宰白鵝現(xiàn)象,古代早已有之,晚清尤其嚴重。當時福建的漳州與泉州,是宰白鴨現(xiàn)象最為嚴重的地方,頂兇案之多反映了清晚期雇人代死的獄政腐敗情況。

      宰白鴨現(xiàn)象出現(xiàn)的原因并不復(fù)雜,一是古代封建社會官場腐敗所致;二是參與其中的各方形成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利益鏈,三是社會上有許多難以活命的待宰“白鴨”。

      傳說,康熙曾在茶樓目睹過一起宰白鴨現(xiàn)象,茶樓老板向他解釋說,如今的大戶犯了死罪,又不想去世,就花錢買個窮的沒法活下去的替身,這叫宰白鴨。

      這些當白鴨的人,有些本身就有死罪,以一人死而換得家小有人贍養(yǎng),有些則是家中出了大事,急等用錢而拿命去換。這種現(xiàn)象的核心因素就是利用需求。

      下面我們來看幾起案件,可以直觀的了解一下宰白鴨現(xiàn)象。清代有一起兇殺案,陳官員從尸檢得知,案件并非一人所為,但令他奇怪的抓獲的人僅有16歲。

      在提審過程中,這位少年對答如流,與案卷所書分毫不差。最后經(jīng)陳官員耐心勸導,他才哭喊冤枉,于是案件被發(fā)回重審,等再提審少年時,他死不翻供。

      無奈的陳官在衙門私問少年為何要這樣,少年哭著說,他父母把賣他的錢早已花光,如果他翻供,父母就會丟了性命。無力回天的陳官員,只好辭官回鄉(xiāng)。

      康熙年間,王姓兄弟以把持公倉罪,被判處死刑。一位胥吏對他們說,你們每人如能拿出五百兩黃金,我便可讓你們活命。兄弟兩目瞪口呆的問如何辦到?

      胥吏便告訴他們?nèi)绾蝸碚胰隧斕,一旁的同僚提醒胥吏這是殺頭之罪,胥吏說如果此事暴露,我們固然要死,但難辭其咎的審官不會為此毀了自己的前程。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那位胥吏是深諳此道,對當時的絕大多數(shù)官員而言,保住權(quán)力猶如保命。官場利用環(huán)環(huán)相扣,沒人為兩個“白鴨”性命而弄丟烏紗帽。

      宰白鴨并非牢不可破,光緒年間就有一起案件中的“白鴨”被救下。據(jù)文獻記載,光緒年間有個大盜名叫胡體安,此人膽大妄為,竟然敢偷盜當?shù)氐氖赘弧?/p>

      案件很快報到省里,河南巡撫涂宗瀛下令抓捕胡體安。胡體安平日里與一幫胥吏相交甚好,他們商量后準備讓胡的家童王樹汶來做“白鴨”,替自己入獄。

      王樹汶當時只有十五歲,在胥吏們的嚴刑拷打與許諾不死后,他被迫同意頂替來做“白鴨”。胡體安上下打點之后,縣令閉著眼將羸弱的王樹汶草草定案。

      這一案件的原則是“從快從重”,在王樹汶被押赴市曹斬首之時,他才知道胥吏的許諾是假的,于是大喊冤枉,結(jié)果被不明就里的圍觀群眾打的滿臉是血。

      群眾的瘋狂行為,引得拉囚車的騾子受驚而狂奔,這一幕正好被巡撫涂宗瀛看見。他被喊冤的王樹汶所吸引,在了解案情后,涂宗瀛下令讓所司復(fù)審此案。

      同時,涂宗瀛發(fā)函給鄧州知府朱光第,命他將王樹汶的父親王季福找到送來。但在尋找王季福的過程中,一些得到胡體安好處的官員開始出來人為設(shè)置障礙。

      他們讓朱光第不要去找王季福,并且警告他,如果翻案可能會牽連整個官場,沒有人能獨善其身。但朱光第對此并未理睬,他只說了一句話,民命重于天。

      王季福被找到后,在公堂上馬上認出了跪在地上的兒子王樹汶,父子兩嚎啕大哭。而此案并未結(jié)束,官場利益鏈猶如食物鏈,不能有一環(huán)出現(xiàn)斷裂的現(xiàn)象。

      新上任的河南巡撫李鶴年立即進行干預(yù),他指示屬下衙門立即殺王樹汶滅口。但案件已經(jīng)傳至全國,一時間輿論嘩然,朝廷于是派河督梅啟照再次復(fù)審此案。

      這個梅啟照為了官官相護,同樣要將王樹汶斬立決。梅啟照的荒唐行為,引起了御史們彈劾,慈禧下令再審,最終才判決王樹汶無罪釋放,此案到此才結(jié)束。

      貪腐的官員中,只有一個縣令和知府被革職戍邊,其余人毫發(fā)未損,而真正的人犯胡體安卻逍遙法外。為民請命的鄧州知府朱光第,卻被罷官,終窮困而死。

      在封建社會里,一個人的生死,與他有沒有罪毫無關(guān)系,決定其命運的,只是與官僚體制的穩(wěn)定性有關(guān)。這些“白鴨”宰或不宰,只看既得利益者餓與不餓。

      綜上,宰白鴨現(xiàn)象是封建社會的特有頑疾,是專制統(tǒng)治下民不聊生的一種體現(xiàn),也是黑暗官場腐敗的一種映射。在這種背景下,難以活命或者有利益交換的一些人,就甘愿成為待宰“白鴨”,任人發(fā)落。

      2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喜歡的話可以關(guān)注我。

      電視劇《雍正王朝》里有這樣一個故事,江夏鎮(zhèn)土豪劉八女殺人犯了死罪,同鄉(xiāng)的張五哥頂替劉八女被判了斬刑,幸虧康熙及時趕到,查明了案情,張五哥才得以免死。

      這里的張五哥就是宰白鴨,所謂宰白鴨,就是有錢有勢的富戶犯罪后,花重金找無業(yè)游民或者貧寒子弟來頂死,貧寒子弟因為貪利而主動去送死,就像任人宰殺的白鴨。清朝詩人黃霽清曾寫過一首《宰白鴨》來諷刺這種行為。

      鴨羽何為離離褷,出生入死鴨不知。
      鴨不知,竟爾宰,累累死囚又何辜,甘伏籠中延頸時。
      殺人者死無所冤,有口不肯波瀾翻,爰書已定如鐵堅,由來只為香燈錢。
      官辟處分圖結(jié)案,明知非辜莫區(qū)判,徒頭血漉三尺刀,哀哉性命輕于毛。
      勸君牘慎畫押,就中亦有能言鴨。

      清代宰白鴨盛行于福建、廣東兩省,當時僅僅泉州和漳州兩地,因宰白鴨而死的一年就有上百人。在清人陳其元所著的《庸閑齋筆記》就記錄一個宰白鴨的案子。

      說當?shù)匕l(fā)生了一起兇殺案,衙役抓到的兇手是為名十六歲的瘦弱少年,而死者竟然是一名年齡很大的彪形大漢。官員就心生疑問,審問少年,少年回答的十分流暢,又問了一遍,少年竟然一字不差的又復(fù)數(shù)了一遍。官員心里就明白了,這名少年是宰白鴨來頂死的。在官員的開導下,少年是開口說了實話,他果然是名白鴨。官員把案件發(fā)回重審,結(jié)果沒兩天,下屬就把案件又報上來了,而犯人還是那名少年。少年說,他回到監(jiān)獄后,衙役就對他嚴刑拷打,并且他的父母也到監(jiān)獄來罵他,說賣他的錢已經(jīng)花完了,你要是翻供,就一定會整死你。少年想了想,認罪也是死,不認罪也是死,那還是不給父母添亂,認罪好了。而那名官員見此情況,也就糊里糊涂的結(jié)案了。

      3

      話說清康熙年間有個叫方苞的人,他生于安徽桐城縣,自幼聰明,讀書很好,尤其擅長古文。作為一個文學家他在歷史上留下很濃重的印記,開創(chuàng)了頗有名氣的散文流派——桐城派,與劉大櫆和姚鼐合稱桐城三祖。

      按理說這么一個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書生應(yīng)該和“宰白鴨”這種下作手段無關(guān),可人間事就是這么搞笑,偏偏就是這老兄第一個把這套業(yè)務(wù)曝光的。

      事情還得從康熙四十一年說起,那一年方苞給老兄戴名世的《南山集》作了一篇序,本來是就文人往來的戲作,方苞很快就把這事兒給忘了。其實他在寫序的時候就忘了一件重要的事兒,戴名世是個翰林,他是混官場的!

      混官場的人少不了構(gòu)陷同僚,也少不了被同僚構(gòu)陷,康熙五十年十月,戴名世被同僚給構(gòu)陷了。都御史趙申喬參他“狂妄不謹”、“語多狂!保C據(jù)就是那本《南山集》,里面居然敢引用南明的年號,簡直不知道死字怎么寫!

      就這樣,碼字兒不自審的戴名世被砍了腦袋,給他作序的方苞被扔進了監(jiān)獄。要說方苞這老兄也有趣,進監(jiān)獄了還繼續(xù)寫稿,蹲兩年大獄寫了不少東西,大約這老兄也跟吐槽機一樣,生活潦倒,靠碼字兒混飯吃吧!總之方苞的代表作中最有名的就是那片《獄中雜記》。

      《獄中雜記》的好玩之處就是以一個書生的視角,好奇的觀摩監(jiān)獄中形形色色的古怪事,我估計可能是因為這家伙的名氣太大,在監(jiān)獄里沒人虐待他,否則他也沒心情寫那玩意。對于自己不明白的事兒,方苞從來是不恥下問的,所以和一個老胥吏關(guān)系不錯。

      時間長了,這個老胥吏做啥壞事兒也就不背著他了,某日他親眼目睹了一次“宰白鴨”的過程。那是兄弟兩人把持公倉買賣官糧,這絕對比一般民間案件嚴重的多,所以壓根沒等秋后,直接判了個斬立決。

      老胥吏找到這哥倆告訴他們:“給我千金,我能讓你們活!”

      那兩兄弟也不傻,就問他到底用什么法子。老胥吏答:“這有什么難的?再寫一篇案卷,什么都不用改,把案子最后那兩個沒親戚的罪人換成你倆的名字就行了!

      老胥吏的同僚有點害怕:“死人能欺瞞,活人咋騙啊?這事要是漏了,咱倆全沒命!”

      老胥吏哈哈一笑:“我倆固然沒命,上官就能跑了?最少是個丟官!你說他會不會替我們遮掩?”

      最后這個家伙真的就這么做了,事情也真的成了,主官果然不敢多問。之后方苞又零散記載了很多類似找人頂包的例子,其中就包括花錢買個職業(yè)頂包的“白鴨”。

      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yīng)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shù),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辭無易,但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逼渫抡咴唬骸笆强善鬯勒,而不能欺主讞者,倘復(fù)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fù)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本剐兄,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終不敢詰。——《獄中雜記》

      其實找人頂包這種手段由來已久,只是清朝中后期變得公開化而已,說來也一點都不稀奇,古代的刑獄和案件偵破本就漏洞百出。而且在古代通常有限期破案一說,一定時間案子破不了捕快要被打屁股的,隨手抓人定罪的事情都常有,這種首尾比較少的“宰白鴨”自然是大家都滿意的第一選擇嘍。

      4

      題中所說的"宰白鴨"其實是清朝時期的一種畸形的社會現(xiàn)象,要了解這種現(xiàn)象的起因,首先還得弄明白什么叫"宰白鴨"。


      "宰白鴨"的含義及其產(chǎn)生的原因

      所謂的"宰白鴨"簡單說就是買命代刑,出現(xiàn)于清朝乾隆時期,此后直至清末都有這種現(xiàn)象存在。

      清朝時期有些人犯了命案被判處死刑,他們會通過花錢等方式去找人代替受刑,這種現(xiàn)象就被形象的稱為"宰白鴨"。"宰白鴨"現(xiàn)象起初主要發(fā)生在東南沿海一帶,后來內(nèi)陸省份也跟著興起。

      不難想象這些花錢買命的人多是有錢,有勢的人,而那些為錢賣命的人則往往就是家里特別貧窮難以維持生計的人,或者就是欠債而又無力償還之人。

      那么為什么會出現(xiàn)"宰白鴨"這樣的現(xiàn)象呢?

      原因很簡單,對于那些難以維持生計的家庭來說,他們太需要錢財來活命,所以會有人愿意賣掉性命。

      而對于那些被判死刑的有錢有勢之人來說,花一筆錢換回自己一條命,自然是很劃算的事,所以他們很愿意這樣做。

      然而,這些都只是次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清朝的社會很陰暗很腐敗,這才是"宰白鴨"現(xiàn)象得以出現(xiàn)的溫床。

      當時一些官員為了錢財而任由這種現(xiàn)象的發(fā)生,另一些官員則是沒那么負責任,他們也許都不知道犯人被調(diào)包了。

      當然也有少數(shù)比較正派的官員在發(fā)現(xiàn)"宰白鴨"現(xiàn)象后,嚴加追究的,但畢竟這類官員只是少數(shù),沒能從根本上杜絕此類現(xiàn)象的發(fā)生。道光皇帝曾因"宰白鴨"現(xiàn)象龍顏大怒,但依然無法根治這種現(xiàn)象。

      很顯然"宰白鴨"是一種很惡劣的社會現(xiàn)象,它不僅踐踏了當時的法律,更是對生命的不敬。究其產(chǎn)生的原因,主要還是因為當時社會腐敗,亂象環(huán)生。

      5

      我是水煮汗青,我來回答。

      清朝出現(xiàn)的“宰白鴨”就是一種頂罪行為,而且所頂之罪是死罪!

      這里的“白鴨”并非指白色的鴨子,而是指被拔去了羽毛,躺在肉案上的待宰鴨子!霸装坐啞笔侵赣绣X人犯了人命案后,花錢找窮人來頂罪,而這位頂罪人就如同案板上的“白鴨”一般任人宰割。

      宰白鴨現(xiàn)象其實在康熙時期就已經(jīng)有了,只是當時屬于極個別現(xiàn)象,一直到乾隆年間漸漸多了起來。這種現(xiàn)象是如何出現(xiàn)的呢?我認為不是一個簡單的社會現(xiàn)象,里面包含了許多復(fù)雜的問題。

      出現(xiàn)宰白鴨現(xiàn)象的原因之一:封建社會的“父權(quán)”思想

      經(jīng)常聽評書的朋友應(yīng)該很熟悉這么一句話:

      “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這句話包含了兩層含義,為君王而死是“忠”,為父親而死是“孝”,也就是在這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影響下,“宰白鴨”現(xiàn)象出現(xiàn)了。

      清朝嘉慶年間,有一位姓陳的官員在福建泉州府的讞局任職。他在審理一起人命案的時候發(fā)現(xiàn),兇手只是一名16歲的少年,但死者身上卻有十多處刀傷,看上去并不像是一人所為。

      于是,這位陳大人專門提審了兇手,經(jīng)過苦口婆心勸解,兇手終于說出實話:由于家里太窮,所以拿了富人的錢前來頂罪。

      真相出來了, 陳大人將案件發(fā)回縣里重審,但很快,這個案件又一次被提交上府,判決還是和原來一樣!最后陳大人去衙門探望了那位16歲少年,問他為什么不肯說出實情?少年滿臉淚水地說:“我感謝大人的大恩,但如果我翻供了,縣里一定會對我施加酷刑,而且父母也會受到連累。既然如此,我不如得個孝子之名死去。

      由此可見,宰白鴨事件的主要參與者其實是受害者的父母。在封建社會,子女就像是父母的私人財產(chǎn),可以任意買賣,甚至傷害。子女不管在什么情形下都要順從父母,否則就是忤逆,而古代對忤逆都是大罪,一旦有父母狀告子女忤逆,根本不需要任何證據(jù),一告一個準!

      出現(xiàn)宰白鴨現(xiàn)象的原因之二:落后的律法制度

      我們看過關(guān)于古代破案的影視作品,比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等,感覺古代破案的手段也是非常高超。

      其實在現(xiàn)實歷史中,古代的破案手段還是很落后的。古代對于命案的處理通常是“以命抵命”,所以當命案發(fā)生以后,如果有人站出來抵命,這時候此人的口供往往比證物更加有力。

      在宰白鴨過程中,富人花錢后一般會把整個案件的過程制成一份口供,讓頂罪人背熟,而且一旦交易達成后,頂罪人就不可以再翻供。

      當然這樣并不代表他們可以瞞天過海,據(jù)《清實錄》記載,道光年間就有官員向皇帝呈奏“宰白鴨”現(xiàn)象,當時皇帝非常氣憤,下旨要求地方官員堅決杜決這樣的不法行為。但是下面的官員要么收了黑錢,要么為保烏紗,都不肯認真去審查,最后只能任由這種現(xiàn)象蔓延。

      結(jié)束語

      “宰白鴨”現(xiàn)象不但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讓真兇可以繼續(xù)逍遙法外,令無辜的人含冤而死,這樣的現(xiàn)象一直到清朝滅亡后才最終消失。

      6

      宰白鴨的陋習最早出現(xiàn)在乾隆年間,在一些沿海地帶時有發(fā)生。所謂的“宰白鴨”就是一些有權(quán)有勢的大戶人家有人犯罪時,用錢財收買貧苦人家的子弟來頂替真正的兇手,代之去認罪的作法。

      據(jù)說當時僅福建漳州、泉州兩地每年因“宰白鴨”枉死的人就不下百十起。

      據(jù)《清史錄》記載,道光皇帝曾因得知有這樣的陋習而大為惱火,令人嚴查嚴辦。

      可是這種事情往往是官官相護,查案之人或受人錢財,或屈于權(quán)勢,幾乎無能為力,只要頂替者認罪,幾乎只有受死一條路可走,而真正犯罪之人大多逍遙法外。

      這些甘愿替他人頂罪的多是窮的揭不開鍋的人,有的為了家人能活下去,甘愿受死。有的是被家人逼著替人頂罪,只為了其他親人能活下去,總歸如果不是走投無路,沒人愿意去替人頂罪。

      在此講兩個有關(guān)“宰白鴨”的真實案例

      一、清朝有個叫陳鰲的官吏,在一起兇殺案里抓了一個“犯人”,是個才16歲的少年。但在審案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此案有多處疑點,死者不可能是這個瘦弱的少年所殺。

      于是對少年百般規(guī)勸,最后少年才說出實情,原來是被父母逼迫來替人頂罪。陳鰲便將此案打回,可沒過多久,該案又被提審上來,犯人仍是原來的少年。

      原來案件被發(fā)回縣里以后,縣官對少年用了酷刑,使他生不如死。少年的父母也來罵他,說之前賣他的錢財已經(jīng)用盡,如今他來翻供,讓他們怎么辦,只能一起去死嗎?

      少年不得已,只能承認先前的供詞,最后此案還是以少年的供詞為準結(jié)案,一個十六歲的少年就此結(jié)束了他年輕的生命。

      此案聽來令人唏噓不已。既嘆息如何會有這樣狠心的父母,又嘆息那世道的不公。

      二、晚清年間,有個叫胡體安的人橫行霸道,他本是位捕快,卻知法犯法,常常帶著同伙為非作歹,一旦事情敗露,他便找人來頂替他的罪行。

      那些查案之人要么和他是一伙,要么受了他的賄賂,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沒人敢管,這使得胡體安愈加猖狂,百姓們也是敢怒不敢言。

      但有一次這胡體安搶了個布商,這布商是個有頭腦的,知道報官是沒用的,便自己帶人查找胡體安的罪證,證據(jù)詳實之后便直接報到了省里。

      所有證據(jù)都證明胡體安有罪,待要捉拿他的時侯,這胡體安又用老辦法,找了一個15歲的王樹汶來替代自己。

      他許給王樹汶銀兩,只說不會要他性命,這王樹汶家里是個窮的,以為拿了錢坐幾天牢就可以出來了,可沒想到胡體安的罪行越揭越多,最后竟判了個死刑。

      這下王樹汶不干了,他年齡雖小,卻也懂得生命的可貴,為了幾十兩銀子搭上性命,他肯定是不干的。因此在法場上,王樹汶大喊冤枉,監(jiān)斬官一看此案有蹊蹺,便下令停止行刑,此案又得以重親審理。

      可是重審的過程中許多官員都為胡體安打掩護,這其中雖有一些正義的官員依法辦事,怎耐清朝的腐敗已經(jīng)深入骨髓,就算最后驚動了慈禧太后,依然不了了之。

      王樹汶雖得以保全了性命,可胡體安也沒有被法辦,因著胡體安一個人,清朝上上下下的官員們可謂是丑態(tài)百出,可最后他依然逍遙法外,甚至還換了個名字,跑到別的地方繼續(xù)當官去了。

      由此可見清朝的“宰白鴨”之風正是整個朝廷的腐敗造成的,即使有個別清正的官員想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事,也無法扭轉(zhuǎn)當時的社會風氣,那時的清朝的根已經(jīng)爛了,清廷上下已經(jīng)無力回天,最終只能被新的社會形態(tài)取代,這也正符合了社會更迭的規(guī)律吧。(以上圖片均來源于網(wǎng)絡(luò))

      7

      清朝鄭板橋曾在擔任濰縣知縣時,遇到過這樣“宰白鴨”的情況。

      1753年鄭板橋剛剛上任,就接手了上一任知縣留下的遺案,這是一個強奸殺人案,已經(jīng)結(jié)案了,只需要他去監(jiān)斬就可以了。

      結(jié)果鄭板橋監(jiān)斬的恰逆天晚上,就怎么也睡不著,不知道是緊張的還是怎么回事,反正他覺得哪哪都不對。于是到了半夜時刻,他實在躺不下了,就起來決定連夜提審將斬的犯人。

      等到犯人被壓上來鄭板橋一看,還是一個稚氣未脫的孩子。就問他家住哪里,姓名年齡,離被害人家住多遠。

      兇手回答說他家在黃莊,名字叫王小三,今年剛剛十三歲,離被害人的家有五十里地。鄭板橋又問他在家做什么活,兇手回務(wù)農(nóng)。之后兇手交代了罪行,說他當天是去柳河走親戚的,剛一進村,就看到前面有一個小姑娘長得賊好看,一下子就精蟲上腦沒控制住,就先奸后殺,以絕后患了。

      鄭板橋問他用什么兇器殺得?兇手說小刀。鄭板橋又問他去親戚家為什么帶小刀。兇手又說為了好玩。之后鄭板橋再問他怎么殺的,要把詳細過程再重述一遍,結(jié)果兇手扔像背書一樣,重說無誤。

      鄭板橋看他說的話如背流水賬,懷疑是替人戴罪,于是好言對他勸導。結(jié)果王小三沒繃住,就被鄭板橋給說動了,才說出實話。他說自己家中秦瓊,母親還是個啞巴,自己家兄弟九人,結(jié)果就剩下他大哥二哥還有他哥仨。

      他們縣里有一個叫陳富的花花公子,家里父親是個大員外,整天仗著家里有錢到處為所欲為。哪天他是去尋花問柳的,途中發(fā)現(xiàn)柳員外的女兒長得好看,就上前調(diào)戲,結(jié)果遭到了謾罵。于是陳富強行奸污了她后又害怕告官,就用隨身帶的小刀將她殺害。

      柳員外得知女兒慘死后,就盜縣衙伸冤,要求捉拿兇手。陳富也比較害怕,聽說了這事后就暗地尋找“替罪羊”。正好這天他碰上了王小三的爹王原中,王原中窮的叮當響,就鬼迷心竅要拿兒子換錢。

      等王原中回家和老婆商量后,老婆是死活不同意,王小三挺孝順,看到了之后就跪在地上要用自己換錢,給他兩個哥哥娶媳婦,為王家續(xù)后。于是陳富就和王原中簽了協(xié)定,用五百兩銀子買命。

      王小三按照陳富編好的供詞,帶上小刀就去自首了。而審案的縣官朱球也已經(jīng)被陳家收買了,所以很快就給王小三定了死罪,決定近日問斬。

      王小三還告訴鄭板橋,他聽村里老人說,只要為人頂罪下輩子就一定會變成富人,窮人窮怕了,都甘愿為人替死。這種事情,村里發(fā)生過多次了。民眾叫做“白鴨”,被官府處死的就叫“宰白鴨”。

      鄭板橋反復(fù)核實后,上報給了刑部,最后才將陳富緝拿歸案。而這之間升任知府的陳球還幾次三番阻撓,陳富也派人去王小三的家里威脅他父親,揚言要殺光他們?nèi)摇P叶嵃鍢蛞褜⑸弥韧,勸說了王小三和他爹王原中,最終案件大白天下。

      “宰白鴨”這樣的案件在鄭板橋時期也就是乾隆時期才開始出現(xiàn),后來到了道光年間,僅在福建每年因“宰白鴨”而死的就不下百十起案件。

      發(fā)生這樣的問題,有窮人財迷心竅的原因,也有富人與官吏串通一氣的原因。而這樣的案件在案卷上也看不出絲毫的破綻,不了解的人根本無法斷定那些是“宰白鴨”,哪些不是。

      8

      在中國歷史上,“頂包”的案子比比皆是。封建社會沒有民主監(jiān)督制度,判案斷案全憑“孔方兄”說話,有道是:有錢能使鬼推磨,只要銀子到位,哪有那么多的包青天?頂包之人就是圖錢,反正賤命一條,掙一筆銀子,死也值了。

      頂包這一現(xiàn)象在清朝被稱為“宰白鴨”。簡單來說就是有錢、有權(quán)的大戶人家,犯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買貧寒子弟或者無業(yè)游民來頂罪,這些頂包之人,為了錢財而主動送死的行為,就像被人玩弄和宰割的鴨子,故稱之為“宰白鴨”。




      “宰白鴨”的現(xiàn)象最早出現(xiàn)在清乾隆年間福建漳州、泉州、廣州等富裕的沿海地區(qū)。到了道光年間,這種陋習有向內(nèi)地蔓延的趨勢,廣西、江西、浙江、湖南、湖北都相繼出現(xiàn)。

      “宰白鴨”的行為令人深惡痛絕,他直接破壞了法律的公正性,真正的兇手逍遙法外,而貧窮的人死于非命,這種“找死”的行為,有時候“九頭!倍祭换貋怼R膊恢朗撬勒叩谋,還是官府的悲哀?

      話說道光十五年九月(1835年),廣州燕塘街發(fā)生了一起殺人事件,十三行的一個伙計被人殺死了。當?shù)夭犊旖拥綀蟀负,趕到現(xiàn)場時兇手早已逃之夭夭,杵作對死者勘驗了傷情,隨后捕快把死者抬到了衙門,陳豪縣太爺急忙升堂,馬上布置了偵破此案的任務(wù)。

      就在縣太爺緊鑼密鼓偵破時,案犯主動自首來了。陳縣令一看是個身體單薄清清秀秀的少年,真是“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從外表看,這少年怎么也不像兇手。



      既然案犯到案了,陳縣令馬上升堂會審,陳問案犯殺人動機,少年對答如流,一點也沒有破綻。陳縣令此時有點狐疑,他斷案多年,案犯開始都是狡辯和推諉,而本案少年卻一力承擔責任,甚至要求陳縣令早點執(zhí)行死刑。

      “這不合乎常理,”陳縣令心中嘀咕道。我不妨再問一遍少年的供詞,陳縣令沒有從頭問起,而是從發(fā)案時間倒著問,結(jié)果露餡了,少年支支吾吾答不上來了,陳縣令馬上想到,案犯另有其人。這是提前有人教給他說的臺詞,可以說少年背的挺熟。

      陳縣令為了證明自己的想法,他親自查驗了尸首,發(fā)現(xiàn)刀傷不是一個人所為,至少有三個人以上。并且刀傷的深度很深,幾乎傷到了骨頭,這力度也不是少年所能達到的。陳縣令基本可以肯定,這少年是頂包的,也就是“宰白鴨”。



      陳縣令來到了關(guān)押少年的牢房,他直接揭穿了少年的偽裝,可少年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始終承認死者就是他殺的。陳縣令苦口婆心的開導少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你還年輕,大好時光還有一大把,好死不如賴活著!甭纳倌晷膭恿,他哭了,哭的很傷心。

      少年推翻了供詞,承認自己是頂包之人。陳縣令急忙上報了知府。第二天,少年解到了知府。

      陳縣令松了一口氣,再次安排捕快緝拿真正的兇手,就是這時,海關(guān)總署王大人來見陳縣令,寒暄過后,王大人拿出了2000兩銀子,希望陳縣令不要再管這件案子了。原來這個案子是王大人之子干的,王大人的兒子販賣鴉片的事被死者知道了,于是他和手下嘍啰殺人滅口。

      陳縣令當場拒絕了賄賂,表示繼續(xù)捉拿兇手,王大人臨走狠狠的說,“小小七品芝麻官也想翻天”,咱們走著瞧!



      過了半月左右,案子重新發(fā)了回來,罪犯還是那個少年,陳縣令有些不解,少年不是承認自己是頂包的嗎?

      少年好像知道陳縣令的疑問,他哽咽著說,到了知府我差點被知府大人打死,王大人的兒子里里外外都買通了,我如果翻供他們會活活打死我,折磨的我生不如死。陳大人,你就別管了,讓我痛痛快快死了算了。在這個世界上我沒有可留戀的。我翻供后,父母兄弟姐妹都罵我,家里收了王大人之子的錢早就花光了,我一死大家都滿意了。陳大人,謝謝你的好意,我實在不能活著出去!還是讓我死吧,大人的恩德來生再報!少年說完已淚流滿面。陳大人默默的走出了牢房。

      第二天,陳縣令掛印而去。只見衙門公堂桌上留下了幾個大字“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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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想要找宰白鴨頂包,自然是“不能”的,宰白鴨本身就不是正常審理途徑,想要依靠宰白鴨頂包,自然需要暗地里悄悄的進行。

      宰白鴨是什么?

      宰白鴨就是清朝時期,某些敵方的土豪鄉(xiāng)紳,憑借著龐大的家產(chǎn),驕傲放縱,犯下了刑罰,找來那些貧寒子弟,或是受其要挾的人代替受罰,這些前來代替他們的人自然就是宰白鴨。

      中國古代判處死刑的案件還是比較多的,中國的國土面積這么大,每年需要處理的案件數(shù)目自然也就非常的多,而來審理案件的人大多都是一些地方官員,清朝時期的官員又腐敗成風,宰白鴨現(xiàn)象自然就屢見不鮮了。

      其實宰白鴨本來是從福建以及兩廣地區(qū)開始盛行的,當時的地方鄉(xiāng)紳往往因為過度驕縱而發(fā)生聚眾斗毆的事情,很容易就出現(xiàn)死人的現(xiàn)象,這些土豪鄉(xiāng)紳自然不可能甘心受罰,于是他們開始尋找宰白鴨來頂包。

      宰白鴨后來逐漸流行,全國范圍內(nèi)時不時的都會發(fā)生宰白鴨頂包的事情。

      作為大一統(tǒng)王朝的統(tǒng)治者,清朝皇帝自然是不希望這種事情多次發(fā)生的,但這種事情但凡發(fā)生,往往背后都有著極其隱秘的關(guān)系,即使皇帝想要動手,最終也是無法將所有宰白鴨事件處理掉的。

      很多時候,地方的土豪鄉(xiāng)紳會用重金收買宰白鴨頂包,有時候也會碰到清廉的官員希望嚴肅處理案件,但最終都不了了之,畢竟能被找來頂包的宰白鴨,大多都是為了利益已經(jīng)出賣了自己的生命,即使有人想要為他們翻案,但他們已經(jīng)完成了交易,如何會順從主管官員找出真兇呢。

      其實在清朝的某些典籍中,還曾經(jīng)記載過宰白鴨冒名頂替的案件,全國每年因為宰白鴨而冤死的人數(shù)以百計。

      在這些案件中,甚至還有一件曾經(jīng)轟動了慈禧的宰白鴨事件。

      傳聞有一名強盜被收編為了衙役,借著衙役身份巧取豪奪,后來失手殺了人,便找來自家的侍從當宰白鴨,這件事被清廉的官員碰到了,決定找出真相,于是便一層層往上面?zhèn)鲌,各級官員時不時的有判定侍從就是兇手的,這些都是同一個派系的,為了保下下面判了冤案的官員官官相護,最后傳到了慈禧那里,才最終斷了案,但曾經(jīng)判了冤假錯案的官員卻沒幾個受到影響的。

      由此也能看出,很多時候,不是統(tǒng)治者不愿意處決宰白鴨的案件,而是這里面牽扯太廣泛了,各種派系之間因為利益盤根錯節(jié),根本不是輕易就能斷案的。

      許多清廉官員尚且如此,又何談那些本來就不愿意多事,只喜歡收取賄賂的貪官污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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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白鴨是古代封建社會中一個長期存在的丑惡現(xiàn)象,這種情況在清朝時期最為嚴重,可以說是屢見不鮮。



      宰白鴨

      “宰白鴨”就是一些達官貴人或者鄉(xiāng)紳富豪的家庭人員背了人命官司,以重金收買一些貧苦子弟來代替真正的兇手認罪伏法。因為這些人是為利益而冒名代死,就好像是被人玩弄宰殺的鴨子,所以在民間被稱之為“宰白鴨”。

      宰白鴨這一現(xiàn)象最早盛行于乾隆時期的福建和廣州一帶,到了道光年間逐步擴展到了內(nèi)陸地區(qū)。據(jù)史料記載,清朝后期僅福建的漳州和泉州兩地因為宰白鴨枉死的人就不下百人。



      宰白鴨典型事件

      《清代野記》中記載過這樣一件事;清光緒年間,河南地區(qū)盜匪橫生,州縣的府衙因此招募了很多胥吏。不過這些胥吏中有摻雜了很多盜匪,他們進入了府衙后,更是以雙重身份堂而皇之入室搶劫。

      其中有一個叫做胡體安的人,這個人就是這些胥吏中的佼佼者,經(jīng)常以各種名義斂財貪贓,甚至后來發(fā)展到了入室搶劫。直到有一天他沖入了一名有權(quán)有勢的大戶人家搶劫,這一次對方是個硬茬,直接告到了河南巡撫的府衙。于是河南巡撫涂宗瀛命令縣衙務(wù)必抓住兇手。



      對于巡撫指定的大案,縣衙這邊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就偵破了,胡體安被擒拿歸案。對于這種影響惡劣的事件,朝廷的判決結(jié)果是斬首示眾。但是等到押解胡體安進入刑場時,這名“胡體安”大叫自己不是胡體安,自己叫做王樹汶。這件事也驚動了涂宗瀛,于是他親自審理這件事。

      當把這名假的“胡體安”帶到府衙時,涂宗瀛倒吸一口涼氣,眼前的“胡體安”身材羸弱不堪,而且年齡也就只有十四五歲,他走在大街上,別人不搶劫他就算是不錯了,他怎么可能會搶劫別人,這件事定然是一個宰白鴨事件。



      經(jīng)過詢問,假的“胡體安”說出了真相,自己叫做王樹汶,本來是胡體安的家童,有一天胡體安回家后要自己冒名頂替他。剛開始自己堅決不同意,于是一大群胥吏對著自己嚴刑拷打,之后告訴自己判刑也不會死,過幾天就能把自己從牢里弄出來,最終被迫做了白鴨。結(jié)果竟然是判處了死刑,這才大聲叫喊的。


      涂宗瀛聽后準備對王樹汶的身份進行核實,命令手下尋找王樹汶的父親。這時審理過王樹汶案件的官員寫信給王樹汶家鄉(xiāng)的官員朱光第,希望不要把王樹汶的父親送去。不過朱光第為人正直,直言人命關(guān)天,最終把王樹汶的父親送到了府衙。



      按說這件事但馬上就水落石出了,但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了。涂宗瀛從河南巡撫升任湖廣總督,這件事改由新任的巡撫李鶴年審理。

      李鶴年到任時,這件事已經(jīng)驚動了全國,全天下都知道了王樹汶是冤枉的。但是李鶴年為了保住手下審理此案的官僚,竟然聯(lián)合串通說王樹汶為從盜,按《大清律》中“盜不分首從,皆立斬”的規(guī)定,判處了王樹汶死刑。



      不過這件事難逃天下人的悠悠眾口,在全國百姓的輿論壓力下,朝廷又派人來復(fù)審此事,派來的官員收了一定的好處后,維持了李鶴年等人的判決。這件事在悠悠眾口之下竟然如此草率,這時朝廷中不同的派系為了利益爭斗出手了,上報給了慈禧,慈禧派了朝廷不同的派系審理。

      最終案件水落石出后,王樹汶無罪釋放,不過審理案件的數(shù)名官員中,僅有一名知縣和一名知府革職,其余人員只是象征性的處罰了一下。而逃跑的胡體安最終也是下落不明,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清朝吏治

      以上這件屁大點的事令是從1879年審理到了1883年,共計用了近5年的時間,也因此可見清朝政府的腐敗程度之深。

      無獨有偶,在清末學者陳其元的《庸閑齋筆記》也記載過一件宰白鴨事件,當時冒名頂替的白鴨被陳其元的父親陳鰲勸說翻供。結(jié)果半個月后這名白鴨又來頂替這個案件,并說自己的家人已經(jīng)把錢財花光,而且身后的大戶不依不饒,自己實在沒有辦法,所以只求一死。



      至于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清末土地兼并嚴重,貧富差距巨大,有權(quán)有勢的人干了違法的勾當,又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好當時的吏治腐敗不堪,給了“宰白鴨”這種行為可趁之機,最終這種行為在腐朽的統(tǒng)治下迅速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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