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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藝術(shù) > 楊冰柔是什么樣人,搞倒孫楊,她能得到什么好處?

      楊冰柔是什么樣人,搞倒孫楊,她能得到什么好處?

      2020-11-14 19:02閱讀(60)

      楊冰柔是什么樣人,搞倒孫楊,她能得到什么好處?:鑒于楊女士之前被孫楊投訴,熟知檢測流程卻明知故犯,帶了自己兩個同學去檢測引人遐想,兩個助檢沒有工作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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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于楊女士之前被孫楊投訴,熟知檢測流程卻明知故犯,帶了自己兩個同學去檢測引人遐想,兩個助檢沒有工作證違規(guī)操作,協(xié)商是無效檢測又庭審反口,說是自己被逼說檢測無效,當孫楊說只要提供工作證資料就同意拿走樣品,甚至愿意等到天亮,楊女士仍然拒絕提供資料哪怕照片,楊女士說要帶走外包裝孫楊可以留下血樣瓶,至于怎么分開你想辦法,孫楊叫來保安砸外包裝讓楊女士順利帶走外瓶,法庭上卻又反過來指責孫楊砸瓶暴力抗檢,而且法庭審理控訴孫楊威脅,法庭法官的同聲翻譯翻譯法官提問漏洞百出,荒唐可笑比不上一個本科生水平,直接后果就是孫楊答非所問被人質(zhì)疑,翻譯屢次讓法官重復(fù)自己的提問最終耗盡法官的耐心,孫楊答非所問的后果就是法官的判斷有了傾向,孫楊的檢測錄像被拒絕當庭播放,要求主檢等三人出庭對質(zhì)被找理由駁回,尿檢管的手寫證詞被拒絕采納,尿檢管自愿作證被無情拒絕……

      選擇公開庭審給所有人留下研究的材料,公平正義自在人心孫楊雖敗無憾,真相終會揭開,國人都有頭腦,諸君仔細琢磨自我判斷。

      楊女士可能得到什么好處我不知道,只知道這一切都離經(jīng)叛道,事后孫家各種歷史被翻出鞭撻,游泳選手被集體懷疑,語言惡毒難以言表,作為同胞忍無可忍,收集資料在此一敘,各位國人自行判斷,不要跟風以免帶偏。

      一審國際泳聯(lián)勝訴說明:

      楊女士此次并沒有按照慣例帶上兩個助檢的工作證,在給孫楊的檢測中她是唯一一個一次自己作為血檢官不帶工作證被投訴,另一次就是此次不帶助檢的工作證,其他人都可以遵照慣例,只有她打破慣例。

      慣例就是不止你的身份證,護士證,還要有員工身份卡,身份卡上面應(yīng)該有采樣者的各種信息,照片。這是按照中國的國內(nèi)反興奮劑法,世界反興奮劑的檢測條例的操作指南明文規(guī)定的。

      孫楊在國際泳聯(lián)勝訴依據(jù):國際泳聯(lián)認為主檢測官沒有按照平時檢測慣例,按照國際興奮劑檢測條例的操作指南帶上充足的,合規(guī)的證明三人身份的材料,違規(guī)在先,屬于無效檢測,孫楊勝訴。

      二審聽證會CAS 敗訴說明:

      聽證會上檢測機構(gòu)IWADA請到了反興奮劑條例的制定者,在法庭口頭證明他自己在制定規(guī)則時 ”他認為” 操作指南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只要主檢有工作證,其他人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工作證,因此判孫楊沒有遵照要求提供樣品敗訴,不帶工作證不構(gòu)成不交樣品理由。

      如果兩個助檢不帶工作證或主檢拒絕提供助理的工作證,也就意味者主檢有可能可以自己隨便找一個有護士證的人采血樣,一個隨便什么人就可以采尿樣,這個操作客觀上讓主檢一個人可以決定采樣結(jié)果和程序是否合規(guī),另外運動員也存在可能采血不規(guī)范導致感染傳染病的危險。 這也是孫楊拒絕提供樣品的原因,他認為自己這樣在證件不齊的情況下提交樣品有一定風險。

      個人觀點:

      WADA規(guī)則制定者 在CAS法庭作證時自說自話說操作指南不具備法律效力是孫楊敗訴的主要原因,(當然楊女士的受到威脅說法也是一個因素,)但是操作指南里并沒有白紙黑字明確指出此操作指南的規(guī)定沒有法律效力,因此我只能佩服制定者的變色龍功夫讓人嘆服。

      據(jù)說WADA 明年準備修改則,看來它并沒有盲目到堅持認為自己的規(guī)則無懈可擊,孫楊此案就成了制定者口頭作證 “我認為操作指南沒有法律效力” 的犧牲品。這就是所謂的某些法律專家口里的公平合理的國際規(guī)則,制定者自己隨口一說“我認為”,就能判定哪個部分沒法律效力,哪個部分有法律效力。當然,這是西方的話語權(quán)。

      我們要參加國際賽事,遵照人家的制定的“我認為”規(guī)則在所難免,但是,大家要理清此案的整個過程,正確評價給我們帶來榮譽的每一個中國運動員,不要讓口水傷害每一個為國拼搏的運動員,為國爭光是每一個運動員的精神動力,不要讓“不要綁架國家”這種歪理邪說傷害每一個正在為國效力的每一個中國運動員的心,畢竟在國歌奏響,五星紅旗迎風飄揚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也共同分享了作為一個中國人的無限榮光。這一段是我個人觀點,拒絕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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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孫楊事件的庭審過程,感覺更像是個套,無論孫楊怎么做都難逃厄運。其中那個女主檢官楊冰柔絕對是關(guān)鍵人物。

      1.不管以何種方式解決,只要檢測人員沒把樣本帶走,孫楊都是抗檢。所以即使檢測人員態(tài)度好不好,手續(xù)全不全,操作正不正規(guī),是冒犯你了,還是惡心你了,你都不能拒絕人家?guī)ё邩颖。因為你沒有話語權(quán)。

      2.容許樣本帶走,事后投訴檢測人員不規(guī)范,聽起來很有道理,實際操作意義不大。因為檢測機構(gòu)的態(tài)度是你無法預(yù)測的,所以最后是不了了之,還是其他處理方式,還是開除此人,都是聽之任之,完全沒有辦法。因為你沒有話語權(quán)。

      3.庭審過程中孫楊說過一句話:我愿意等待有資質(zhì)的檢測官來,可以到天亮。這是一種有尊嚴的方式,你們另派一個完全合規(guī)的檢測官,我完全配合。這個要求并不過分,因為現(xiàn)在的檢測人員確實違規(guī)操作了。但是被拒絕了。原因很簡單,你沒有話語權(quán),你說的不算。

      因為檢測過程的所有人員和行為是否合法,解釋權(quán)在IDTM和WADA機構(gòu)手里。運動員沒有任何話語權(quán)。

      綜上所述,楊冰柔在其中起的作用是決定性的:

      1.楊冰柔故意找兩個不像工作人員的人來做檢測 ,激起孫楊的疑心。很難相信這是一個有長期檢測工作經(jīng)驗的工作人員的合理表現(xiàn)。

      2.孫楊配合后,楊冰柔再故意違規(guī)操作,惡意騷擾孫楊,激怒孫楊 ,發(fā)現(xiàn)他們資質(zhì)不合格,從而拒絕配合,拒絕拿走樣本。

      3。經(jīng)過協(xié)商后,楊冰柔故意暗示愿意承認此次檢測無效并留下樣本。默許并且還讓孫楊方面的人出手打破樣本。

      4.楊冰柔故意不出庭,假裝弱者博取同情,弱者不代表無辜,違法犯罪的弱女子也不少。

      5.楊冰柔的法庭證詞明確表示從來沒有同意留下樣本。從而坐實孫楊暴力抗檢性質(zhì)。

      在庭審中,楊冰柔作為當事人卻沒有出庭,說是受到威脅,理由實在是莫名其妙:

      1.孫楊不是黑社會也不是高官權(quán)貴,左右不了中國的法律和輿論,說威脅到你不敢出庭,理由牽強。必要時你同樣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2.每項工作都有其特殊性,你參與檢測工作這么久,難道不知道糾紛會有怎樣的法律程序和后果,IDTM沒有培訓過你們嗎?現(xiàn)在表示害怕,誰知道是不是一種策略。

      3.你不是旁觀者,你是事件直接當事人,有相關(guān)利益在其中。因此你也無法保證你的證詞是否真實。 你確實是弱者,但弱者不代表正義。大家置疑你是合情合理的。

      作為一個有多年檢測工作經(jīng)驗的楊冰柔,這次的工作表現(xiàn)不但漏洞百出,而且很業(yè)余,很難讓人相信她是無辜的。至于搞倒孫楊對她有什么好處,如果她是被收買的,那么好處自然是金錢了。

      孫楊就是太天真了,別人對他的惡意拍照,他要是忍了也許就沒事了,當然會不會有別的惡意行為那就不知道了。

      所以說以后的中國運動員肯定都是十分聽話,再也不敢反抗了。

      3

      孫楊被禁賽8年與楊冰柔有著莫大關(guān)聯(lián),孫楊血樣檢測一事,就是由楊冰柔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為,所引發(fā)的一系列結(jié)果,孫楊是中國男子游泳首位奧運冠軍,那么楊冰柔是誰?孫楊被禁賽,她又能得到什么好處呢?

      楊冰柔和孫楊并非第一次交鋒

      楊冰柔現(xiàn)任世界反興奮劑機構(gòu)(WADA)檢驗官一職,當初主要負責孫楊血樣檢測一事,不過這不是孫楊和楊冰柔第一次正面交鋒,早在2017年她就與孫楊有過過節(jié)。

      作為檢測官助理的楊冰柔,2017年就對孫楊進行過一次興奮劑檢測,因為沒有拿出任何證件被孫楊投訴了,二人因此結(jié)下梁子。

      孫楊被要求檢測

      2018年9月楊冰柔與孫楊二次交鋒,當時她帶著兩個不具備檢測資格之人,對孫楊的血液、尿樣進行檢測。

      據(jù)傳進行血樣采樣的是一名護士,而進行尿樣采樣的竟是一位建筑工人,在整個檢測過程中,對方都展現(xiàn)出了極其不規(guī)范的做法。

      孫楊擔心血樣被“有心人”刻意做文章,于是在他提出質(zhì)疑的同時,也引發(fā)了孫楊漫漫申訴之路。

      孫楊敗訴楊冰柔能夠得到什么好處?

      如果孫楊勝訴,WADA的采血流程不具備國際權(quán)威,此次事件必然令他們“名譽掃地”,相反若楊冰柔勝訴,不僅WADA“聲名遠揚”,檢測官的名氣也水漲船高。

      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布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gòu)(WADA)訴孫楊和國際泳聯(lián)案聽證會”的裁決書,孫楊被禁賽八年。

      楊冰柔和孫楊是否存在私人恩怨我們不得而知,但禁賽8年對孫楊的職業(yè)生涯,確實起到了毀滅性作用,不過裁決結(jié)果出爐之后并不是最終的結(jié)果,孫楊仍然可以繼續(x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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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楊冰柔是權(quán)力。她一定有權(quán)對孫楊進行藥檢。其次,但凡出過成績的運動員心里都有數(shù),哪個人是真的清白的呢?他(她)們最怕的是突然襲擊,也都有一整套規(guī)壁的方法。第三,孫楊出了一些成績有些目中無人,得罪了其它一些人,這些人一定會合伙整他,而且合理合法。第四,他也得罪過楊冰柔,何況她一定會找那些人出足夠多的錢來幫助其他人取得成債。再說個題外話,是孫楊他媽坑害了她兒子。一個優(yōu)秀的運動員,一定是有一個優(yōu)秀的教練員來培養(yǎng),你一個四六不懂的媽媽瞎摻合什么?(她還跟著兒子上法庭上去?她懂法嗎?她又能對付的了那些專業(yè)的法官嗎?所以,不要全怪別人,自己找一找個人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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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3 做一個更新吧:

      剛才在知乎看到一篇《關(guān)于飛行藥檢的最入門知識》,很好的掃盲文,寫得非常清楚、通俗易懂,相信能解決很多人心中的疑問。

      不知道頭條是否允許掛外鏈,我就不掛了,大家去知乎上搜這篇文章的名稱就好了。

      至少,里面非常明確地講到了,楊冰柔的人員配置,不存在所謂的不合資質(zhì)一說。

      另外,根本沒有所謂的“尿檢官”,尿樣是運動員自己動手采集。


      因為時間精力所限,本文下面我不會再過多參與討論了,見諒。

      最后表明一下立場:

      我個人支持孫楊上訴,如人民日報所說:依法維權(quán);(依法二字,何等重要~)如果他真能推翻仲裁結(jié)果,繼續(xù)為國爭光,我樂見其成。

      我反對的是:

      在法律渠道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正義”的情況下,胡亂發(fā)泄怒氣,不計后果,甚至在明知隱私重要性、反復(fù)強調(diào)自己隱私很重要的情況下,卻公開爆他人隱私,掀起網(wǎng)絡(luò)暴力去傷害弱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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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原回答(2020.03.02)


      這個問題我想認真回答一下,因為這幾天確實在網(wǎng)上太關(guān)注這個事兒了,做了好些搜索和思索的工作......


      先放觀點:楊冰柔完全是個倒霉姑娘,本來高高興興的一件事情,撞上了十分難纏的一群人,結(jié)果變成了這么一個結(jié)局。


      為什么這么說?

      1. 說楊冰柔要坑孫楊,站不住腳。

      首先,缺乏動機。被投訴一次就要害死一位自己的同胞,國家英雄級的人物,這種推斷已經(jīng)超出常理。何況孫楊的投訴并沒有在事實上造成對楊冰柔的傷害。(側(cè)面佐證了2017年時楊作為實習助手沒有出示資格證,在IDTM眼中根本不是大事。)


      其次,技術(shù)上,楊冰柔根本辦不到。

      楊冰柔是在一家咨詢公司上班的,普通職員一枚而已。其實她的職責,也只是代表官方來采取樣品,實際的檢測一定是在專門的檢測中心進行的。嚴格來說,楊冰柔的三人組根本不是檢測團隊,而只是一個采樣團隊。(我還真在網(wǎng)上查到了流程說明,正是如此。樣品一旦當著孫楊的面封存進容器以后,全世界都沒有人能以非暴力方式打開,且有ID標識,防止掉包。而且,還有AB瓶,以防日后爭議。這一點網(wǎng)上有很多。)

      搞得這么復(fù)雜,不正是為了層層防范么。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說,楊冰柔本人想惡搞孫楊,幾無可能。

      反過來說,如果IDTM或者WADA想搞孫楊,那就算來一百個檢測官,人人都有合法資質(zhì),又怎么樣?反正掉包或搞手腳這事兒可以(也只可能)在檢測中心,讓化驗師干。(當然我相信他們有辦法把這一點也杜絕掉。)


      2. 關(guān)于其中兩個人沒有資質(zhì)的問題

      任何事情都有個常理。規(guī)則的制訂,也須符合常理。所以資質(zhì)這事兒,也可以按常理推論一下:為什么需要一個護士?因為要扎針抽血,這事兒一般人干不了。而采集尿樣,只需要是個正常人站在那看著他撒尿就可以了,甚至取樣、封存都應(yīng)該是孫楊自己干的,旁人無須動手。那么,建筑工有身份證,行為正常,思維清晰,不明白為什么就不能兼任一下。而IDTM和WADA所解釋的對兩名助手的要求,正是如此,不出常理。所以,正常情況下,制訂規(guī)則的思路,也只會要求帶頭的檢測官有資質(zhì)、有授權(quán)(團隊有授權(quán)),就OK了?慈巳瞿,除了性別,還需要什么特別資質(zhì),我也沒想明白。(經(jīng)一位律師的文章提示,更嚴格一點的話,應(yīng)該有些考核,比如是不是同性戀......那么姑且認為WADA和IDTM確實在飛行檢查這方面確實還有提升的空間。)


      最要命的是,孫楊之前從來沒有抗議過,只有這一次強調(diào)了驗?zāi)蚬俚馁Y質(zhì)問題并進行了反抗。判斷一件事情,主要就是兩方面,一是條文;二是實踐(Practice),而這件事上,無論法律條文,還是以往實踐,都沒有支持孫楊發(fā)飆的理由。


      那么,怎么就能斷定楊冰柔是隨便帶了兩個人來陷害孫楊呢?


      3. 這件事情,是楊冰柔經(jīng)手的不假。但拋開怨婦心理,認真問一句:真的是楊冰柔害了孫楊嗎?

      作為程序的履行者,楊冰柔難道不是最為難的那個人嗎?她沒有能完成任務(wù),連設(shè)備都被砸壞了,是否需要給組織如實匯報?就算她是孫楊的鐵粉,她又如何自圓其說設(shè)備被砸了這件事情?在國外,撒謊是大忌,無論為了飯碗還是為了聲譽,她都做不到。而一旦如實匯報的結(jié)果,前前后后幾條加起來:遲到近一小時,拒采尿樣,扣留了血樣(姑且不說砸這個事兒),這幾條一列,IDTM和WADA的判斷,真的還是她個人能左右得了的嗎?

      好吧,就算是楊冰柔無知或者使壞心眼,說“你砸吧砸吧!有本事你給它搞開好了呀?”孫楊、孫媽媽、隊醫(yī),據(jù)說還有一個什么領(lǐng)導......竟然就真的一個人都不知道拒檢的后果?自己掉坑里,怪別人下套?

      就算是拒檢了,如果對樣本的質(zhì)量有信心,直接宣布我不接受這次檢查結(jié)果就可以了,東西你能留下就留下給我,留不下你帶走,任憑處置,當垃圾扔掉也可以,我不關(guān)心。為什么一定要扣留下樣品,不惜把別人東西砸爛了也要扣下樣品呢?(有人說是怕楊冰柔他們帶走做手腳,這一點前面已經(jīng)解釋了,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

      以下八一八我個人對整個過程的大致推測,不敢說“還原”。


      我一向是個樂觀主義者。我甚至傾向于猜測楊冰柔其實當時是輕松的,愉快的,因為采個血采個尿,分分鐘就能完成的事情,根本不是什么大事兒。她的執(zhí)行過程,恰恰也帶上了中國人特有的那種“不是什么大事兒”的隨意性;蛟S這才是她找上了中學同學的原因,“噯!噯!帶你去見一下孫楊!去不去?你就充當一下檢尿官,看著孫楊撒尿就可以了。”于是三個人高高興興地去了。(孫楊自己也說過,“可笑,有兩個人竟然是為了來看我的!彼裕@應(yīng)該是真的?蓱z的兩個小粉絲。)


      楊冰柔的同學“建筑工”當然激動啦,見大明星嘛,拍個照什么的,記得還說提出來要跟孫楊合影!斎,毋庸諱言,到處拍照非常不嚴肅,顯得素質(zhì)太低。但不嚴肅,素質(zhì)低,并不表示他們有惡意。事實上,如網(wǎng)上的情況介紹,孫楊比約定的時間遲到了一個多小時,而他們乖乖地在別墅外面等了近一個小時——如果嚴厲的話,這一個小時的遲到,已經(jīng)足夠他們報漏檢,給孫楊記上一筆。

      那么,他們當時其實是善意的,并不想講究那么多,只想見見大明星,順便把工作做完。他們唯一的疏忽,是低估了孫楊及其背后的團隊(隊醫(yī)、隊領(lǐng)導還有一位嘔心瀝血的親媽)內(nèi)心的緊張感。

      當然,楊冰柔是不是那么輕松愉快,也只是我的猜測而已——但我相信是不違常理的一種猜測。我只是想說,孫楊臆想中的那種“楊冰柔坑我”,是不太可能存在的。

      在整個事件中,楊冰柔也不過是一個非常非常小的小角色。一旦事情發(fā)生,情況一匯報完,基本上也就沒有她什么事了,她連插嘴的機會都不會有了。


      但如果網(wǎng)民情緒失去控制,她將成為網(wǎng)絡(luò)暴力的受害者,卻是不爭的事實。我相信,這正是之前為什么IDTM和WADA要保護楊冰柔等人的原因,因為他們深知群體暴力的可怕程度。而孫楊正在以一己之力,引爆這種群體暴力。這正是為什么孫楊失去了我個人最后一點同情。而他再這樣作下去,只會越來越失去人心,徹底陷入泥淖。

      6

      楊冰柔是何許人也?經(jīng)過網(wǎng)絡(luò)檢索,她的資料極其有限。目前只知道她是上海羅蓋特咨詢公司的員工,同時給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gòu))做藥物檢測的外包公司IDTM當檢測官!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10月,當時楊冰柔還只是IDTM的一名助理檢測官,對孫楊進行過一次興奮劑檢測,那一次沒有拿出任何身份證件,被孫楊團隊投訴了,然后就沒有下文了。如果按照常理推斷,因為這件事楊冰柔跟孫楊產(chǎn)生過節(jié)——也不是沒有可能!

      那么,楊冰柔有能力搞倒孫楊嗎?

      一、地區(qū)回避原則

      稍微有點體育常識的人都知道,在重大國際賽事里,與被檢測運動員同屬一個國籍的檢測人員,無論立場多么中立,一般而言都會執(zhí)行“回避原則”——不會對本地區(qū)、本國籍運動員進行檢測事宜。而楊冰柔事件中,則完全背離了這一原則!

      二、不該發(fā)生的錯誤再次出現(xiàn)

      2018年9/4日,楊冰柔帶著護士林黃芬(沒帶有護士證)、建筑工某某,一起去給孫楊做興奮劑檢測,三個人只有楊冰柔一個人證件齊全,作為一個之前在證件手續(xù)上吃過虧的人,作為檢測團隊負責人,實在想不通為何還會再犯如此低級的錯誤。特別是國際級的興奮劑檢測流程如同兒戲,流程程序完全混亂——其實孫楊完全可以像上一次一樣,先進行質(zhì)疑和投訴,并且保護自己的血樣,等待合格的檢測人員取樣,并全程錄像跟蹤!但是孫楊和他的團隊卻沒有這樣做,而是一怒之下,砸碎藥檢瓶——這下正中了西方某些人的下懷!在他們看來——雖然沒有直接證據(jù)證明你違規(guī),但是你破壞血樣的行為可以“間接”證明!

      當然如果說這種懷疑和假設(shè)真的成立的話,也絕對不是楊冰柔一個人可以做到的。一定是后面還有更大的勢力或者利益集團,也真心希望接下來的上訴行為可以平反昭雪,還孫楊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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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只是在盡職盡責完成一項工作而已,不帶有狹隘的愛國主義。

      她只負責采樣,并不等于化驗,而是把樣本交給實驗室,實驗結(jié)果不是她能左右的。

      有人說她會掉包,笑話,你們都沒看到一次性采樣的設(shè)備,設(shè)計了多重防護,包括運動員自己也會保留一份樣本(一式兩份)用于復(fù)議,請問怎么掉包?

      如果她真的想做手腳,不是更應(yīng)該把證件準備齊全,讓孫楊找不到任何拒絕的理由才對嘛?因為反正都是要掉包的,怎么能在掉包前就讓人發(fā)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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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冰柔在還是助理檢查官的時候,對孫楊進行抽樣檢查時,因為沒有帶全執(zhí)法證件,當時就被孫楊直接抗議,可想而知兩個人的關(guān)系。

      楊冰柔的身份,以及都做了那些事

      楊冰柔是一位專門從事對運動員進行檢查的執(zhí)法人員,按理說他的專業(yè)應(yīng)該得到更多人的稱贊,可是無論在哪里做檢查都要講究真憑實據(jù),證件齊全。

      可是在2017年楊冰柔還是助理檢查官時,就已經(jīng)對孫楊進行過一次突擊檢查,可是那次檢查并不順利,因為他沒有帶證件,這對于孫楊來說,肯定不能讓一個沒有資格或者說來路不明的人對自己做檢查,因為要真的被查,結(jié)果是怎樣的到時候可就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直到2018年楊冰柔再次對孫楊進行了抽樣檢查,而這次不同的是,他已經(jīng)是一名真言順的檢察官?墒撬麕У膬擅S行人員,一名護士,一名建筑師,再一次的沒有證件出示,這對孫楊更是一種什么,檢查過程當然也不能很順利。

      直到最近孫楊的檢查結(jié)果出來,而且檢查人依舊是楊冰柔,這個吃過兩次閉門羹的人,這一次可算是放了大招,所謂的“一招制敵”?蛇@樣的結(jié)果能讓人信服嗎?

      楊冰柔獲得什么

      按照運動員檢查標準來講,來自同一個地區(qū)的人應(yīng)該回避檢查同一地區(qū)的人,可是楊冰柔對孫楊進行了檢查,經(jīng)過三次才公布了結(jié)果,他們兩個又都是同一國家人,這樣的結(jié)局令人相信嗎?

      楊冰柔此舉,毋庸置疑的一點就是讓自己也火了一把,必定最近一段時間全球的人茶余飯后都會聊到孫楊這件事,而他更是直接獲得熱搜。

      還有就是孫楊如果真的因此一蹶不振,那么可想而知在這個背后藏著怎樣的力量,楊少冰柔能夠冒著規(guī)則,原則不顧的對孫楊徹查到底。

      9

      這些日子,孫揚受禁賽的事鬧得沸沸揚揚,對體育仲裁機構(gòu)和孫揚本人行為的各種觀點說法眾說紛紜,其中的檢測人員楊冰柔更是繞不開的關(guān)鍵人物。

      除了當事人,我想其他人都不了解實際情況尤其是更深層次的情況,所以對孫揚受罰本身的是非曲直不好評判。

      但孫揚的事所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問題,可以拿出來見仁見智討論。

      首先,代表中國參與國際賽事活動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必須按照公認的體育規(guī)則規(guī)矩行事。

      代表國際體育組織和相關(guān)法律機構(gòu)履行職務(wù)的任何人的行為都是依規(guī)則辦事的行為,是體育組織和法律機構(gòu)的行為,理應(yīng)受到尊重和執(zhí)行,不得受阻撓。

      孫揚認為楊冰柔等沒有檢測資質(zhì),所以提出質(zhì)疑,最后導致發(fā)生雙方都不愿看到的結(jié)果。說簡單點,從孫揚的角度來說,他有理由質(zhì)疑;從楊冰柔等人的角度來說,盡管可能無資質(zhì)或沒帶上資質(zhì)證書給受檢測者看,但他們認為是在履行職責,不容收到干擾阻阻礙。這就是雙方的矛盾所在。

      這次仲裁機構(gòu)裁決所針對的不是孫揚是否服了違禁物品,而是楊冰柔等提交的孫揚妨礙檢測的行為本身。我沒有看到過這個仲裁機構(gòu)可以裁決的范圍,但從報道來看,像孫揚的這種行為應(yīng)該屬于裁決范圍內(nèi)。

      很多人不理解,楊冰柔等沒有向?qū)O揚出示檢測資質(zhì)證書來表明其身份和行為的合理合法性,那么,孫揚當然有權(quán)拒絕,因為程序不合規(guī)則嘛。然而,仲裁機構(gòu)卻沒有支持孫揚的做法呢。這就涉及我們對國際仲裁事務(wù)的不熟悉,總是用我們中國人一貫固有的思維來看待處理國際仲裁事務(wù)。

      只要楊冰柔等確確實實是代表國際體育機構(gòu)履行職責,即便他們存在資質(zhì)方面的瑕疵,畢竟是組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孫揚可以不懂法律規(guī)則和國際體育行為規(guī)則,難道孫揚的團隊和律師不知道嗎?

      仲裁機構(gòu)不是調(diào)查機構(gòu),它所做出裁決的依據(jù)就是相關(guān)的報告,就是相關(guān)組織根據(jù)楊冰柔等陳述所做的報告。仲裁機構(gòu)裁決的客體不是楊冰柔等的資質(zhì)問題,而是孫揚的行為,這才是問題的核心關(guān)鍵所在。

      通過孫揚的事,給我們很大的教訓,中國是個體育大國強國,不乏體育人才,但嚴重缺乏精通國際法律和國際仲裁規(guī)則方面的法律的人才。從這個角度來說,中國又是個法律小國弱國,這同一個經(jīng)濟大國嚴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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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冰柔是國際興奮劑檢測中心的授權(quán)人,有證書有資質(zhì)。她與孫揚無仇無怨是歷行公事執(zhí)法人。是她帶領(lǐng)的兩個隨從人員無證書,但中心認為只要有一亇有證書就行,另兩個不要求有。楊冰柔拿人家的酬薪必須按條律辦事,無可非議。